【香港法庭】六四等书籍被拒入惩教所 邹幸彤指违宪申司法覆核
因涉支联会颠覆案而被还押候讯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周二(30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惩教署以「对社会事件存在偏颇描述」及危害监狱安全等理由,而拒绝其母存入司徒华回忆录及六四事件等4本书籍,决定违宪和不合理,要求法庭推翻署方决定,即时容许她在收押所收取相关书籍。
司法覆核申请人为邹幸彤(39岁),答辩人为惩教署长。
入禀状披露,邹幸彤的母亲在今年2月22日底至3月1日,向惩教署申请存入4本书给邹幸彤,分别为由记协出版的《人民不会忘记:八九民运实录》、由陈慧所著小说《弟弟》、已故民主党元老司徒华的回忆录《大江东去》及占中发起人之一朱耀明牧师的回忆录《敲钟者言》,但邹幸彤在3月5日收到两份「扣起刊物确认书」,指刊物审裁委员会相信首两本书符合《监狱规则》第56(c)及56(e)条,拒绝邹母亲的申请。
惩教指书籍有偏颇陈述扭曲政府诋毁警方
惩教人员另口头向邹作出通知,指《人民不会忘记》及《弟弟》对社会事件「存在偏颇描述」,内容可能「引起对抗管治嘅意识」,对院所「保安、秩序构成威胁,不利更生」;另《弟弟》的序言亦被指对作者背景、叙述存在偏袒。邹幸彤同月9日再收到由惩教署发出两份确认书,其馀两本书即《大江东去》及《敲钟者言》,亦因类同原因而被扣起,涉及的理由包括有关书籍对内地政府处理六四事件的描述扭曲、重复错误地指控警方在「占中」时殴打市民等。
入禀状指,邹幸彤于3月31日向惩教署提出上诉并呈交书面陈词,惩教署时任新界区域指挥官简文杰在4月30日发出「上诉结果通知书」,驳回邹的上诉,理由包括书籍含有偏颇陈述,扭曲政府、诋毁警方,鼓吹「反政府、不守法思维」。
认为署方处理上诉程序欠缺透明度
申请方质疑,惩教署拒绝的决定不合宪,上诉过程违宪和不透明,决定理由犹如谜团,申请人亦没有被充分通知,同时认为有关决定对其受《基本法》第27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6条保障的表达自由造成不合比例的限制;入禀状强调,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并不限于通讯自由,亦包括接收及传递资讯的自由,即使邹幸彤现正在囚,惟人权法列明在囚者的基本权利仍受保障。
入禀状续指,署方误解《监狱规则》,申请方重申不争议署方有权扣起影响院所纪律的外来书籍,但邹幸彤被扣起的书籍,记载的历史事件与当代政治和社会议题有紧密关联,难免会涉及政治观点,但都不能成为被「彻底禁止」(outright ban)的理由,在民主社会之下,以和平方式挑战现行的政治秩序,有关理念理应给予机会表达,但现时正是不必要、不合比例地限制邹的表达自由,包括透过书籍收取资讯的自由。
4书籍非「禁书」仍可在书店图书馆取得
入禀状并指出,4本书籍并非「禁书」,仍可在书店、大学甚或部分中学图书馆取得,若该些书籍在港没有被禁,署方亦毋须禁止邹阅读。申请方质疑,涉事书籍是否如署方所指构成所谓危害监狱甚至国家安全,指难以想像囚犯看过后会引发暴乱,而不论如何,署方从未考虑使用较温和的措施,包括要求撕去某些内容或附上警告。
申请方认为,一旦署方认为某些社会政治议题较为敏感,邹就有机会面对与外界资讯完全隔绝的风险。申请方最后指,扣起相关书籍会引起「寒蝉效应」,令人怀疑涉事书籍是否不合法,或令其他人不敢将社会政治相关书籍存入监狱,不利在囚者更生之目的,故入禀要求法庭颁令推翻署方决定,以及下令署方批准存入书籍。
案件编号:HCAL1244/2024
粤语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