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隊長稱被捕時遭最少3警襲擊逾10分鐘 辯方指身有多處瘀傷
「屠龍隊」周五(10 日)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接受辯方盤問。就黃振強在案件首次提堂時,曾向法庭投訴遭受警暴,黃在被告李家田一方盤問下首度供述受襲經過,指警方在案發當日撞門進入「安全屋」把其拘捕,又稱「我諗多過 3 個」警員進入其房間後再熄燈,並憶述對方曾以手掌拍向其面部及用警棍向其身體揮動,另有一人就負責把他固定,時間持續約10至15分鐘以上,他並感到痛楚,又同意辯方指在過程中感「好驚、好無助」。
沒有其他警員制止或叫「停手」
黃振強早前供稱,他跟張俊富、嚴文謙同於2019年12月8日在「安全屋」被捕,其中代表李家田(被指為「屠龍」隊員)的大律師今盤問黃時問及被捕過程,究竟警員當時是按門鈴、持搜查令或撞門而入?黃稱「撞門」,同意自己當時身在房間內,故只見到警員入其房門當刻。黃之後供稱,不記得共有多少警員進入其房間,惟稱「我諗多過3個」,並在辯方追問下指當中有一名張姓女警,其餘則不知名字。
辯方再追問警員進入房間後,警員是否有對他作出一些武力行為,黃回應指「有」;並在辯方追問下再憶述,當時警員熄掉房燈,故他看不到有多少人,惟認為多於一個;又指記得有警員「用手掌拍向我嘅面部,用警棍向我身體揮動」,另指有一人負責把他固定,但他不記得受襲次數,惟有感到痛楚,並指自己受襲時間應持續10至15分鐘以上。
黃又指,當時因關了燈,故看不清襲擊他的警員身分,但「相信係唔同嘅警員」;又指對方是胡亂地揮動警棍,而他也是胡亂地閃避,惟同意因自己被固定故被擊中;也有因為痛而叫出來,「但我唔知道係咪叫做大叫」,而在過程中,並沒有其他警員制止施襲警員或叫他們「停手」。辯方再追問警方當時是否有向他宣布作出拘捕,黃就指不知怎才算是一個拘捕的動作,但指警方作出拘捕行為前,並沒有向他說過「我而家要拉你之類」的說話。
黃曾填寫投訴警察文件 投訴附傷勢報告
黃又同意辯方指,過程中有感到「好驚、好無助」;辯方再問黃,警員是否在對他使用武力後,要求他提供手機密碼,黃指對方當時先給了他一支水喝,然後離開房間,之後他就同意交出。
辯方其後引用文件,指案件在2019年12月9日首度提堂後,黃曾透過當時的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投訴對象包括有份拘捕他的警員,另有3名年齡身高體重不詳的男子,辯方之後讀出相關指控摘要,當中提及黃被拘捕期間被4至5名不知明便衣警員毆打,並導致下半身多處瘀傷,另嘴部、左邊臉擦傷;另指在其被押返灣仔警署錄口供時,再被同一夥警察以語言威嚇誘使招認。
辯方就問黃當時警方是以甚麼言語向他威嚇誘使,黃回應稱「不記得」;辯方再問警方是否向他表示如「講晒出嚟,指控其他人,自己就會無事?」黃再稱「我唔記得喇」。辯方之後引述黃的傷勢報告,指其臀部分別有疼痛、瘀傷、浮腫,左臉有擦傷,又指傷勢照片顯示其右腳瘀傷,並問黃是如何造成,黃回答「應該係警棍揮動造成」,至於臉傷就是警員用手掌拍其臉部時所造成。
代表被告李家田的辯方代表今又提及,李於案發時就讀浸大電影高級文憑,曾赴集會現場拍攝紀錄片及做資料搜集,黃振強指李曾提及想到現場取材,亦指對方會拍照,但不確定是否與紀錄片等有關。辯方另質疑黃指他曾在警方的警誡錄影會面中,指他向同謀者吳智鴻「投其所好」,目的為向吳取得資金,才派出包括李家田在內隊員參與台灣軍訓及西貢行山試軍火行動,並指黃「嚴重嘅嘢你都唔會出現嘅,派你啲隊員去,令自己隻手唔會掂呢啲嘢」,黃表示不同意。
辯方又指,黃振強曾談及一個跟涉案計劃相關的會面,惟指李家田當時正一度被圍困在理大校園內,訊息就顯示他後來才以「游繩」方式離開理大,質疑李不可能出席有關會面;而黃就供稱,李家田是於會面後才赴理大,但同意對方不曾出席在灣仔安全屋的行動會議(Briefing)。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