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黃振強指女被告劉佩凝對其言聽計從 辯方質疑錄影會面未見狀態慌張

2024.05.17
【屠龍案】黃振強指女被告劉佩凝對其言聽計從 辯方質疑錄影會面未見狀態慌張 「屠龍案」周五在高等法院踏入第17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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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周五(17日)在高院踏入第17日審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辯方盤問。黃同意辯方指,女被告劉佩凝遵從其指示開設「育龍」頻道及協助他收款等,處處表示對其言聽計從。另庭上今首度播放黃被捕當日錄取的警誡錄影會面內容,顯示他曾表示「殺警計劃」由同謀者吳智鴻主導,自己並不知情,又指吳一直想教唆、慫恿他成為其槍手一分子,並曾怕自己被槍手「滅口」。辯方質疑錄影會面時未見黃如早前供稱狀態慌張,黃同意但否認自己「對答如流」;就辯方指他曾向投訴警察課指被捕當日被便衣警員掌摑等,黃庭上一度低頭大力呼吸後稱「唔記得」,同時否認因說得太多大話,故忘記哪些是大話。

稱劉佩凝當時情緒不穩定 「育龍」頻道發布情緒化說話

黃振強今續接受代表第7被告劉佩凝的辯方大律師盤問,同意辯方指劉是一個對他言聽計從的人,案發時僅20歲、屬年輕女子;就黃振強提議開設「育龍」頻道,並著劉負責收款,其後又著她再開設Telegram帳號「🍁(名稱為 @Abc123bbc)」以管理「育龍」及提供該帳號登入驗證碼,亦要求劉把收到款項轉帳給黃,劉均一概遵從,黃再同意劉處處對自己言聽計從。

黃之後又指,由於當時有捐款人或其他Telegram用戶抹黑「育龍」、指其為假「屠龍」等,而劉當時情緒不穩定,「喺育龍channel發布咗好多情緒性嘅說話」,故他為顧及頻道的形象,不希望對方發布情緒化的說話,因而要「即刻制止佢」,故當時曾拒絕劉佩凝要求幫她在「育龍」發佈帖文,並回應對方指「其他人唔好講嘢,除咗我……無論佢哋幾狗……唔好講啲晦氣說話……我明白大家心情都係嬲嘅,我比你更加嬲」。

辯方就質問黃,當時回覆的內容為「話事權講得好清楚畀Soso(劉佩凝的暱稱)聽?……你哋個個都好,唔好講嘢呀,除咗我黃振強」;黃確認,惟重申劉當時因遭抹黑而生氣,發布很多「情緒性說話」,故他要以比較嚴厲態度去阻止對方。黃又不同意辯方指,劉佩凝從來都不知道12月8日在灣仔發生的大行動,亦不同意劉從來沒從其口中得知任何行動會牽涉炸彈及槍,以及不同意他早前供稱與劉的電話通話中提及炸彈及槍是汙衊劉,目的為爭取減刑。

強調記憶中沒拒絕向隊友畀錢

就辯方引述嚴文謙於2019年11月7日曾私訊問黃「大佬有冇零用」,黃回覆「我未到手」,稱從泰國回港後再轉帳給他;惟黃早前供稱當時剛與劉佩凝見面,劉給黃數萬元現金;黃指忘記了回港後有否給現金嚴,同時強調「以我記憶,我畀錢咁多位隊友,基本我都冇拒絕過」。

不過,辯方再引述嚴於同月14日再私訊黃指「跪求零用」,黃當時反問「零用?」黃就帶笑解釋自己跟對方相熟,指稱「純粹係輕鬆、玩笑嘅對話」,又指對話反映他在眾多隊員裡面,對嚴是比較重視,此時被告欄內的嚴就作出微笑。

辯方續指,在嚴表示「跪求零用」後,黃最後回應「見面畀」,他同月16日早上同時以手機轉帳5萬元至馬會戶口下注,辯方就質問黃:「撳多幾個掣就可轉帳畀你『好信任』、又『有安全感』嘅隊友」?黃回應稱「係」,又同時透露他當時給最多錢的隊員分別為「屠龍」軍師林銘晧、「老虎」以及嚴。

辯方隨後向黃振強指出,他於2023年9月20日與警方財富調查組的警員會面,並於9月27日就跟劉佩凝涉及的眾籌案,在大律師陪同下簽署共100頁連附件的「無損權益口供」,當中有內容指黃於2019年11月8日,用Telegram帳號「🍁」著劉將錢轉帳到他的戶口,惟劉實於該月16、17日才開設「🍁」,質疑證人口供與事實有出入,「根本你都冇詳細理解內容,有乜簽乜」;黃就回應指大致上認為意思符合其憶述的事實。

中大示威被擊中情緒高漲 私訊吳表示想用槍殺警

另外,控方今於庭上首度播放黃於2019年12月8日被捕後,在灣仔警署錄取的警誡錄影會面,為黃首次向警方提及「12.8計劃」;當時由警員5828戴明德跟黃會面,黃早前曾供稱戴於拘捕他時對他使用武力,及對他威嚇利誘以作出招認;而在錄影會面中,戴把從黃手機擷取的Telegram對話紀錄影印好再向黃展示,又仔細盤問當中意思,黃回答時聲線平穩,臉容平靜,又稱不需要由大律師陪同。

黃當時向戴透露,同謀者吳智鴻約1.7米高、身形瘦削、蓄長髮、戴眼鏡,年約23、24歲,從事「水喉工程」;又指自己認識吳後,對方一直給予金錢援助,支持他參與堵路及其他「和理非」示威活動,「前後都一萬蚊左右」。

黃當時續披露,由於在中大示威中遭海棉彈、橡膠子彈及水炮車擊中,一時情緒高漲,故曾Telegram私訊吳指「今晚我就想啪佢」,意思是想用槍殺警,又指吳一直宣稱管有槍械,及想安排一個計劃給他或自己,並聲稱從軍火商取得真槍,但黃稱自己不清楚內情,也沒有看過槍械實物。

錄影會面向警交代「屠龍」運作方式

另外,黃振強亦交代「屠龍」的運作方式,指由8人組成,「我哋主要係上一上鏡頭」,及裝修「藍店」和中資店舖,而吳智鴻會不停以金錢支援他,是因想要「打手」施行「殺警計劃」,得知他組成「屠龍」,就想借「屠龍」幫其完成一些計劃。

黃又指,吳曾相約他到觀塘康寧道公園足球場講述「殺警計劃」,透露正準備20公斤的炸藥,望「屠龍」配合其使用炸藥;警員一度反問「4包五公斤嘅米,好大包?」黃就回應稱「係」,但補充指自己從沒參與處理炸彈,稱炸彈及槍全由吳智鴻負責,而吳曾透露會以遙控起爆器引爆放置在軒尼詩道的一大一小炸彈,以及會安排搶手用步槍「AR 15」亂槍掃射到場的警察。

黃振強當時重申,他對吳智鴻為「投其所好」,因一次與吳會面中,吳提及潛逃台灣後會為他們籌百萬元,他更因此曾向吳稱想要槍械,表示要「氹一氹佢,希望之後過咗台灣,可以問佢攞多啲錢」;又補充指他向吳表示想要槍,僅為「一時憤怒所致」和「投其所好」,而吳一直想安排他做槍手,「幫佢射啲警察」,故他才「拖住佢……從而攞多啲資助金」,強調涉及炸彈及槍,以及如運輸及製作軍火等,自己一直並不知情,是由吳智鴻主導,「同埋佢一路想教唆我、慫恿我,成為佢槍手嘅一分子」,但黃最後僅負責堵路等,以獲得吳繼續以金錢支持「屠龍」。

否認為掩飾證供上矛盾欺騙陪審團及法官

錄影會面播放完畢後,各辯方代表再逐一向黃作出盤問;其中代表張俊富的辯方大律師就指,黃早前曾供稱錄取會面時自己狀態較混亂、不理想和慌張,並向警方說出一些「當時覺得係真話嘅說話」,惟指按其觀察,黃當時「冇表現得慌張」,問黃是否認同;黃表示同意,辯方再質疑他實「對答如流」,黃回應是「即刻答佢,但唔係對答如流」。

辯方又質疑他當時「對答清晰」,黃就表示不同意,亦不同意自己當時「狀態幾好」,並表示「心理嗰啲好難解釋」,更在辯方追問下指「我諗你都見到有啲成個人都衣衫不整,頭髮飛起晒又好」,法官張慧玲就笑指「唔係好覺」,著重播相關錄影會面畫面,經觀察後黃同意收回說法,惟堅持不同意自己「狀態好好」,又指自己「唔混亂唔代表答到問題嘅」。辯方就向黃指出,他是「為咗掩飾證供上嘅矛盾」而欺騙陪審團、法官,指自己會面時狀態不好,黃表示不同意。

辯方之後就黃早前供稱在安全屋被捕時遭警察打作盤問,黃稱不記得是否有便衣警員入到其身處房間然後掌摑他,亦稱不記得有否被揞口;辯方再問黃是否曾有警員掌摑他後,威嚇問「信唔信831有死人,掟晒上諾亞方舟,掟埋你上去呀?可以送你返上大陸,你大陸仔吖嘛?你大陸係咪有親戚呀」,他先低頭和用力呼氣,然後再稱不記得。

不同意辯方指被告張銘裕從來沒用過汽油彈

辯方之後指,黃向警察投訴課投訴遭便衣警員打後,兩名女警曾在2019年12月17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他作進一步調查,黃當時向警員講述剛才盤問中提及的情況,辯方繼而質疑黃:「唔係因為你講得太多大話,你已經唔記得邊啲係大話,邊啲係真話」?黃否認;辯方再問「警員威逼利誘你,呢啲係真定假嘅」?黃就表示「武力對待係真嘅」,又指「我唔清楚嗰啲係咪逼」。

代表次被告張銘裕的辯方大律師就在盤問中,指張銘裕除在吳智鴻團隊與到西貢「行山」試軍火後,曾向黃振強索取過1000元;及向黃拿取「屠龍」到泰國旅遊的機票錢外,沒再向黃索取金錢,黃表示不同意。另就黃振強早前供稱,張銘裕曾在示威場合擲汽油彈,問黃會否記得張投擲汽油彈的日期及場合,黃稱不記得,但指張在2019年10月某日曾與他一起投擲汽油彈「突擊」旺角警署,又確認之前從沒向警方提及張曾投擲汽油彈,亦不同意辯方指,張銘裕從來沒有用過汽油彈。審訊下周一(20日)續,將由辯方其他代表盤問黃振強。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網編:池煥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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