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控方質疑李家田記憶:「要打你先記得?」 理大被困遂離屠龍TG群組
「屠龍案」周二(16日)在高院續審,被告之一李家田繼續接受控方就李在「屠龍」Telegram(TG)群組中的訊息紀錄作盤問。當李被問及一則訊息內容時,他一度忘記控方問題,控方隨即質疑李早前曾供稱遭水刑等,稱記得警方當時說話,現卻忘記控方剛才的提問,質疑李的記憶。李即以「因為你未打我」回應,隨即被控方進一步質問道:「即係打你先會記得?」控方之後追問指「佢哋打你,水刑30至45分鐘,你就會記得警方人員同你講嘅嘢?係要打你先記得?」李就回應稱因為「嗰一刻係性命攸關嘅狀態」。
形容中大示威者如童子軍
李家田今續出庭,繼續由主控官、外聘大律師周凱靈就「屠龍」TG群組的訊息紀錄展開盤問。其中涉及2019年11月的中大示威的範疇,李曾傳訊指「你哋走咗之後,變咗童子軍帶」,李解釋「童子軍」是指當時行為「比較蠢」的某些中大示威者,無關其年齡,舉例如示威者試掟汽油彈或拿很重的床褥作盾,非運用現場物件如壁報板。
李家田又解釋當時曾傳訊息稱「啲揸弓童子軍唔識射」及指「童子軍」表現「寸」,但否認控方所指曾教對方用弓但不獲接受;至於「何謂寸」,李庭上向控方直言:「即係好似你唔信我講嘢」,並在法官張慧玲追問下,形容童子軍「揸住雞毛當令箭」,如持弓「周圍望」和指令其他人。
控方又詢問李當時傳訊指「當正自己大佬咁講嘢」,他表示有中大示威者把個人代入成示威現場的領導者,但當時示威者應沒領導、「冇大台」。他之後在盤問下再確認,當中大示威者撤離二號橋時,自己曾傳訊批評「學生會騎咗,冇料」、「淨係要區選」,並在庭上解釋意思是指「佢哋淨係要區選,真蠢……我唔明點解唔包埋立法會選舉」。
控方盤問李家田對話有火藥味
控方之後再就「屠龍」TG群組內,有人分享香港大學聘請保安的資訊,問及李是否跟社運有關,李就向控方再問一次其問題,但控方隨即質疑李的記憶,指他早前供稱遭水刑等,聲稱記得警方當時的說話,此時卻忘記剛才的提問。李就以「因為你未打我」回應,卻被控方質問:「即係打你先會記得?」李再回答:「如果你經歷過呢個狀態就會記得。」控方就追問:「佢哋打你,水刑30至45分鐘,你就會記得警方人員同你講嘅嘢?係要打你先記得?」李最後直言:「你未經歷過……嗰一刻係性命攸關嘅狀態」。此時法官就問道:「簡單啲,你話因為你俾人打過,所以你先記得?」李就答「係」。
控方之後覆述問題:「港大請保安,係講緊請社會運動入面嘅人去保護香港大學?」李否認,並指該資訊標題為:「有冇手足可以混入去幫手」,故當時他評論指「呢個可以守到香港大學」並形容「好正」,指「因為又可以搵到錢,又可以守到香港大學」。控方就問「點解香港大學需要守護」?李就回應:「咁你要問香港大學點解要請保安」。
「屠龍」隊員不知他折返理大
就控方指李家田曾於2019年11月16日深夜至17日凌晨,跟張銘裕及吳智鴻團隊到西貢行山試槍和炸彈,李早前供稱是黃振強著他參與,而他不知當晚有人試用上述東西,也沒有目睹情況;控方指,張銘裕及李家田曾在2019年11月15日討論兩人正「痾緊血」,李確認並指當時大便帶血,持續「痾血」兩至三天,並確認他在2019年11月12日進入中大,11月14日白天離開,後於11月15日進入理大至翌日離開,當日深夜與張銘裕到西貢行山至17日凌晨,再於同日上午重回理大,同日晚上打算離開但不成功,終於11月18日才能離開理大。控方就指李家田當時因「痾血」不適,又因逗留中大睡眠不足,他行山當日又身處理大,西貢行山可以不出席,質疑李為何不著黃振強找他人行山。李就重申因黃「嗌我行山,我就跟佢指示」。
控方又指出,「屠龍」於11月17日晚有行動會議兼飯聚,「Kan」(被指為林銘皓)曾指「尋日行山嗰兩個一定要到」,並在訊息內標註李家田,而李當晚曾發訊稱「好肚餓,等我一陣」、「好快到」等,質疑他有出席會議,而非因身在理大無法出席。李解釋因當時「屠龍」隊員指明不要去理大,隊員不知他在17日折返,故「隨口噏住氹住佢哋先」。直至當日晚上10時多,李發現自己無法離開理大,才因此退出「屠龍」群組。而在他退出群組後,沒人問他退出原因及為何沒出席飯聚,李一度表示:「可能佢哋覺得我唔重要」,對此不感奇怪,李又同意控方指可能有人覺得他「可有可無」,惟不同意控方所指,他有出席11月17日的飯聚時,並向隊員稱將到理大,所以各人才沒再於群內問及他的去向。
TG群組內貼圖意思引控方及法官關注
控方之後引述訊息紀錄,指黃振強在李退群後,曾發訊稱「有冇人可以keep眼鏡(槍械)」及「阿檸(李的暱稱)出唔到嚟」,質疑槍械在李手上,李辯稱,可把該兩句說話分開理解,同時庭上否認控方引述「Kan」的訊息指李是以遊繩方式離開理大。
另外,就新聞報道〈屠龍小隊圍爐談 籲港人覺醒〉,李家田表示對報道有印象,但自己「冇考究過係真定假」,又確認控方稱,綜合多日證供,其意思是自己在Telegram「講嘅嘢就係推搪、𢯎水吹、藉口、轉移話題、觀察、評論以及唔知道」。此外,控方跟法官張慧玲均關注李家田及其他隊員在群組內,曾發送不同貼圖(sticker),如李曾發送一隻哭泣的豬,李指自己發送哭泣貼圖不代表正哭泣,直言是「成日貪得意就會用」,就控方引述他曾發送一個「開心狗sticker」,李就表示自己正在參與該群組,「我可以求其send啲sticker出嚟,可以冇意思」。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