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指陪審團須單獨處理每名被告同謀證據

2024.08.05
【屠龍案】控方完成結案陳詞 指陪審團須單獨處理每名被告同謀證據 「屠龍案」本周一(5日)在高院踏入第65日審訊。
RFA資料圖片

「屠龍案」本周一(5日)在高院踏入第65日審訊,主控官周凱靈續作結案陳詞,先後就被告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的舉證作總結歸納。針對賴振邦,指警方從被指屬賴振邦的手機中,搜獲放在華仁書院橋底的炸彈照片;至於許湛榮,控方指他曾參與台灣軍訓、行山試槍及試炸彈,知道有軍火,並向陪審團強調他們須單獨處理每名被告的證據,逐一判斷各人是否串謀中的同謀者。至於針對涉眾籌作恐怖主義行為的被告劉佩凝,控方指劉有份管理「屠龍」的眾籌Telegram頻道「育龍」並撰寫文宣,並指控罪涉及危害他人性命,並以眾籌意圖強逼政府、國際組織,或恐嚇公眾人士,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的主張。

控方證人曾指賴振邦在台軍訓時 參與討論如何逼使政府妥協

主控官周凱靈續對被告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作結案陳詞;其中賴及許被指是吳智鴻團隊的隊員。控方就賴振邦的檢控基礎,主要依賴一部在賴被捕時被搜出的手機,就辯方爭議手機是否屬賴振邦,控方指手機資料曾出現賴的全名,手機內Telegram的名稱則是「接完紙鶴未?」另手機內有賴的私人照片,故手機必然屬於賴;另手機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在台灣軍訓時,賴向他人稱自己名叫Bobby、身處彰化,內容顯示他沒隨大隊回港,符合承認事實的內容。

控方續指,如陪審團確信手機屬賴振邦,便可確定賴曾到台灣軍訓;而根據彭軍壕證供,賴振邦不止一次在軍訓期間與吳智鴻及張堅順,討論如何破壞及逼使政府妥協。另彭又曾供稱,與吳智鴻於9月30日面見「大舊」討論真槍及炸彈,又在10月4日與吳智鴻、賴振邦、許湛榮到灣仔打算扔鏹水彈,強調陪審團可考慮賴振邦對襲擊一事知悉,而吳智鴻一方的行動不斷升級並演變成「12.8計劃」。

手機內子彈照片 顯示經緯線定位於西貢

控方續指,「接完紙鶴未?」曾在Telegram群組內,提醒參與西貢行山試槍及炸彈的人使用太空卡等,其手機有顯示經緯線定位於西貢的子彈照片;又提及曾到浸會大學「爆Lab」、拿走化學物品。而彭軍壕曾供稱,吳智鴻曾著人「爆Lab」拿走炸彈的原材料,賴的手機中也顯示他曾與人討論炸彈,並提及「我可以整到啲好容易爆嘅比你,你想出幾多」、「TATP」等。

控方指,被指屬賴振邦的手機中被刪除的Telegram訊息,由警方運用Cellebrite復原,即使專家確認Cellebrite僅可擷取部分Telegram對話,但擷取訊息必然為真實存在。而警方曾直接拍攝黃振強手機中的Telegram紀錄,控方曾把紀錄跟Cellebrite在被告李家田手機中擷取的訊息對比,發現時間、訊息均一致,稱辯方或指彭軍壕與警方人員觀看所有Telegram紀錄後虛構故事,但強調Telegram內有非常細緻的說法。

控方又針對炸彈引爆器陳詞,指被告張銘裕曾發送疑似試爆的影像到「屠龍」使用的Telegram群組,影片背景與賴經營的「3C工作室」後樓梯類似,彭軍壕曾稱他、吳智鴻及賴,一同在賴工作室後樓梯進行試爆,而在被指屬賴的手機就搜出一條影片,有男聲介紹電池、手機及電子組件連接一起的裝置,控方引述專家指裝置及電池類型,與警方從香港華仁書院搜出的炸彈的「引爆原則」一樣。

賴手機中有關於鋁熱彈、通渠水、甘油等資訊

控方續指,被告張堅順曾駕駛登記在賴名下的車運送防彈板,彭軍壕就供稱吳智鴻在香港華仁書院組裝炸彈期間,發現電池盒融掉,曾致電賴到場支援,雖然閉路電視片段「睇唔到賴振邦去華仁,但係大家會理解到,CCTV唔係360度全無盲點」,加上引爆器曾在賴工作室後樓梯試爆,以及賴手機內載有講解引爆裝置的影片,而當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等人被捕後,彭軍壕指賴曾問他炸彈是否仍放在華仁,似想繼續進行計劃。

控方又引述專家指,Cellebrite從賴振邦手機中,擷取了兩張擺放在華仁橋底的炸彈照片,彭軍壕不可能在錄取證人供詞時便知道此事;加上賴手機中也有關於鋁熱彈、通渠水、甘油等資訊,認為基於上述證據,賴振邦必然是「12.8計劃」串謀中的同謀者。

控方指許湛榮曾參與西貢行山試槍及炸彈

至於被告許湛榮,控方指他是涉及台灣軍訓Telegram群組「台灣按摩旅行團」的成員,群組訊息曾被全部刪除,同由Cellebrite復原。控方引述彭軍壕供稱,許湛榮在2014年時已是吳智鴻的左右手,確認兩人均為「華仁仔」,彭稱曾與吳智鴻在許湛榮住所樓下開會,許湛榮曾參與台灣軍訓,並幫彭買到台灣的機票。控方又強調,許湛榮是西貢行山試槍的群組成員之一,吳曾在群組內表示要試炸彈,及曾傳訊指會與「阿榮」(被指為許湛榮的暱稱)探路,而吳智鴻住所搜出的地圖,就驗出許的指模。控方再指,紀錄顯示一個Telegram群組的成員有許湛榮、張堅順等人,總結指許湛榮曾參與西貢行山試槍及炸彈,他當時已知道有軍火;而吳智鴻家中被搜出氣槍及真槍,並向陪審團強調,舉證責任在控方,控方須在毫無合理一點下證案,不可因部分被告身處同一個Telegram群組,便認為「一個有份其他都有份」。

劉佩凝控罪不必與「12.8計劃」槍及炸彈有關

至於針對被告劉佩凝的結案陳詞,指劉不涉及本案以炸彈及槍謀殺警員的串謀控罪,但與已認罪的從犯證人黃振強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控方續指,有關控罪不必然與「12.8計劃」的槍及炸彈有關係,而是涉及暴力行為、掟汽油彈眾籌,即示威者一方向警方掟汽油彈,導致警方人身及財產受嚴重傷害,並意圖以此強逼特區政府,意圖推廣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而現時控罪針對「屠龍」的眾籌Telegram頻道「育龍」,眾籌以作出針對人的「嚴重暴行」,即「育龍」頻道中涉及「屠龍」隊員參與示威時掟汽油彈等的精華片段。

控方指,劉佩凝曾草擬文宣呼籲「家長」支援「前線小隊屠龍」外出「發夢」,並在「育龍」頻道發布,頻道上亦有文宣指:「如果大家堅想支持我地真勇武抗爭,應該直接資助我地,而唔係俾612呢啲左膠機構拎住舊錢,但咩都幫唔到我地打仗」、「定期會update返屠龍隊手足過往既戰績」,而上述反映劉佩凝「跟得好貼」;又引述文宣提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重申「姑勿論大家嘅政治取向喺2019年嘅時候如何,的確係有人眾籌宣揚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嘅理念、觀念、政治立場,而係做咗一啲危害到他人生命嘅嘢。」

控方檢控基礎為「育龍」發表的「屠龍」精華片段

控方續指,劉佩凝曾私訊黃振強,提及「好多家長,我電話炸到冇電」,劉又曾被黃振強安排代表「屠龍」向記者讀出聲明,提到會運用眾籌資金到前線示威者身上,並引述會計紀錄指,「育龍」發表精華片段後,劉佩凝戶口共有410宗存款,總金額達104.5萬元,強調「育龍」宣揚的「並唔係出嚟遊行咁簡單,顯然易見」,並指劉佩凝不可能不知道。

至於涉及「軍火」的內容,控方表示黃振強曾私訊劉佩凝,提及部分資金用在「著草」和軍火,而由劉佩凝、黃振強及「屠龍」隊員林銘皓共同使用的眾籌用Telegram用戶,亦向用戶傳訊提及需要軍火及錢。法官張慧玲就關注問控方,是否指「育龍」對外宣揚「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宣揚使用軍火和汽油彈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而控方檢控基礎為「育龍」發表的「屠龍」精華片段,獲控方確認。

控方已完成針對所有不認罪被告的結案陳詞,審訊周二(6日)續,料由首被告張俊富的辯方大律師開始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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