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法官:可能违反保释条件 何俊仁被撤保释即时再还押
香港前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被指涉嫌在保释期间干扰另案证人家属,即在保释期间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周二(21日)被警方国安处再次拘捕,周三(22日)被带上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控方反对何俊仁继续保释外出,《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取双方陈词后,认为如果控方指控属实,可信纳何俊仁已违反或相当可能违反其中一项保释条件,故撤销其保释,何俊仁须即时再还押候讯。
何俊仁因为涉及已解散的支联会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去年8月才获高等法院的《国安法》指定法官陈仲衡批准保释外出。他周三由大律师黄锦娟代表,何俊仁的胞弟何俊麒为辩方指示律师,控方代表则为律政司高级检控官李庭伟。何俊仁精神看来不俗,被带进法庭时,先向旁听席微笑及挥手,前支联会常委邓岳君、社民连成员「阿牛」曾健成等人,均有到庭旁听。
由于涉及保释程序,有传媒早上申请放宽《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的传媒报道限制,但总裁判官苏惠德考虑双方陈词后,称为免影响《国安法》案件的公正性,拒绝豁免申请,即传媒不得披露是次保释程序的内容。
何俊仁前年5月因支联会案被还押,期间再涉及4宗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的示威案件,包括「8.18流水式集结」、「10.1集结」、「6.4集结」及「10.20九龙游行」,分别被判监10至18个月,但获准同期执行,故共需服刑18个月。
他之后服刑完毕,然后在去年8月,向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保释,最后获《国安法》指定法官陈仲衡批准,以现金70万元及40万元人事担保保释外出,同时附带多项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港、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被视为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言论或行为」等,陈仲衡当时更特别向获准保释的何俊仁称:「不要证明我错而张先生(当时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是对的」。
根据传媒早前引述消息报道,何俊仁被指在保释期间,干扰「47人初选案」还押证人赵家贤的家属,以影响证人作供,家属疑在探监时向有关被告「传话」。
至于何俊仁本身,连同已解散的支联会及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跟副主席邹幸彤,亦正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坏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国中央政权机关。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