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張劍虹被拒保釋後與警會面 突決定任控方證人

2024.02.01
【黎智英案】張劍虹被拒保釋後與警會面 突決定任控方證人 「黎智英案」踏入第21天審訊,控方「從犯證人」、《蘋果日報》時任社長張劍虹續接受辨方盤問。
粵語組製圖

「黎智英案」周四(1日)續審,就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2021年申請保釋被拒後,警方曾派員在收押所跟張會面,歷時達6小時,警方翌日再派員探訪時,張突然表達想成為控方證人。張庭上否認當日獲警方邀請任控方證人,解釋任控方證人因在讀完被拒保釋判詞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件事實出嚟咁」。

張重申《蘋果》員工大會發言時認為當時《蘋果》完全合法

黎智英周四穿上白恤衫、深藍色西裝外套出庭。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圍繞張劍虹申請保釋時向高院呈交的誓章作盤問,當中提及張曾在《蘋果》員工大會發言,稱「《蘋果日報》冇褪軚嘅空間」;張在誓章解釋,《蘋果》會一直以正當手法繼續營運下去,張確認當時認為記者因工作而面對法律行動的機會不大,又認為當時《蘋果》完全合法,而《蘋果》的核心價值、信念和原則不會有任何改變,指當時提醒員工報道時盡量不要情緒化。

張又同意,當時一直按黎的編採方式運作,雖然《國安法》後黎一直表示「唔驚」,但因應《蘋果》員工及管理層均擔心《國安法》之影響,故成立應變群組及舉辦法律講座,望能盡量在紅線內運作,而直至黎被還押及落案起訴《國安法》,就把黎智英主持的節目及專欄文章下架。

警署警長收押所探望會面長達6小時

辯方之後披露,張劍虹於2021年11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李素蘭在11月10日頒下判辭,翌日即11月11日,一名黎姓警署警長就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並把高院判詞送交給他,並與他會面長達6小時。辯方指,判詞僅10頁紙,張指自己約需20分鐘閱讀,辯方就問及張在收押所與對方相處的詳情,張確認但表示「我唔具體知道有幾多小時,但係一段長時間」,他在法官追問下稱探訪維持一段連續時間、途中沒有中斷。法官李運騰就關注探訪中間是否有午飯時間,張回應「記得係冇嘅」。

辯方續指,翌日再有一位偵輯警員8315隨同黎姓警署警長再次到訪荔枝角收押所,張當日突在警員8315面前,稱「have something to disclose(有事想向警方透露)」,及表明希望成為控方證人,並隨後轉換原來的律師代表,而新代表張的律師行,就在2021年12月16日去信通知律政司,收件人為律政司部門的張卓勤,即本案控方代表之一,指張有意成為控方證人。張庭上確認上述事件。

張不同意與警方會面後才改變主意任控方證人

法官李運騰就關注,一般情況下,警方會先跟律政司商討才會邀請控方證人,辯方就回應這是他們所得的情况。而張在回應辯方提問時,就否認獲警方邀請成為控方證人。

辯方指,在2021年11月12日前,即張被正式起訴前一直在警方會面中保持緘默,當時有法律代表陪同在場;張同意。辯方再追問,當時與警署警長如此長的會面時間,張與對方在談論甚麼?張回答稱:「都係普通喺荔枝角嘅生活、運動呀,都係普通嘢。辯方就指,當警方與張會面後,張才改變主意決定任控方證人,但張表示不同意。

法官李素蘭就關注,會面有否談及任何關於擔任控方證人的話題;張再回應指,是因為自己看完判詞後,「開始去諗想講返件事實出嚟咁」,重申自己沒有跟警員透露自己有意擔任控方證人的想法。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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