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鄒幸彤質疑法官曾閱非公開文件或存偏見 申換法官7月裁決

2024.06.24
【香港法庭】高院駁回鄒幸彤刑期上訴 六四煽惑集結案續須服刑 對於鄒幸彤要求更換法官審理支聯會案,控方表示反對,強調所有法官緊守司法誓言,必定可把與本案無關的文件摒棄腦外。
路透社資料圖片

「支聯會案」早前兩度開庭作案件管理聆訊,處理該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明言「今年之內一定不會開審」。高等法院周一(24日)開庭,處理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審理支聯會案的其中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去年曾處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上訴聆訊,當時曾閱覽過控方提交、但屬於公眾利益豁免權範圍而不讓辯方查閱的大量非公開文件,不排除因此會令她對整案存在偏見,認為維持公眾信心的唯一做法,就是黎官避席審訊。控方就表明,所有法官可緊守司法誓言,不偏不倚,定必能把與本案無關的文件摒棄腦外,認為黎官仍可繼續審理本案。三名國定法指定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料在7月5日頒布書面判詞。

國安法官曾處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件不設陪審團,並安排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及陳仲衡負責審理,惟鄒幸彤早前指,主審法官黎婉姫曾處理涉及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上訴聆訊,看過該案部分辯方不獲准查閱的「PII(公眾利益豁免權)」文件,而辯方及公眾均無法閱覽有關文件,質疑由黎官主審或有不妥並申請換官,聆訊今續由3名法官處理。

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中,控方為部分文件申請「公眾利益豁免權」保護,文件中任何與警方正在調查對象有關的資料均被遮蓋,以免調查對象的身份被披露。鄒幸彤今親自陳詞指,獲「公眾利益豁免權」保護而被遮蓋或沒公開的文件涉及大量資料,包括搜查令、通知書及提交物料令背後的支持文件、警方索取的法律意見及警方調查報告等,她指如黎官只看過公開文件,她不會提出爭議,但現時黎官看過未向辯方及公眾披露的文件,又提及控方在該案沒向辯方主動披露警方調查報告、申請出示令及搜查令的背後文件、警方發出通知書的內部通訊紀錄,而該案涉及相當多又嚴重的指控,故她需作出爭議。

法官李運騰自曝發出涉案出示令亦曾閱讀部分文件

法官李運騰就指,裁判官羅德泉當日下令控方可遮蓋部分內容時,裁定相關部分為警方調查中的案件,與支聯會無關,又關注涉案出示令由他發出,他在批出前也曾閱讀控方呈交的證明文件。鄒幸彤就回應,表示對李官不作爭議,亦不會申請換走對方,惟續陳詞指支聯會拒交資料上訴案的報告中,有很多不涉及本案的資料,主審本案的法官根本毋須知道有關資料,並提及若有關文件的遮蓋內容如提及控方不傳召的證人,辯方或因不知道遮蓋內容,可能錯過辯方關鍵證人的人選,且如警方調查報告指控支聯會與其他機構合辦活動但隱去機構名稱,法庭分析時需連同其他機構考慮,認為難以簡單稱其與支聯會無關;又指被遮蓋部分涉及警方描述支聯會的行為或屬關鍵案情,法庭在審訊前知悉並不理想。

法官之後一度舉例,指如涉及被告爭議招認口供的呈堂性時,法庭會在開審前處理案中案,認為亦可能出現「入咗腦,有偏見」之情況,又指控方涉及法律意見的文件,一向毋須披露予辯方,且即使設有陪審團,如陪審員閱畢被告的錄影會面記錄文件後,有關文件被裁定毋須考慮時,法官也會指示及相信陪審員可把有關資料拋諸腦後,並作出公平公正裁決。另法官又問及現時距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已逾1年,問控方是否仍有需要遮蓋相關資料,獲控方表示有需要。

控方指所有法官緊守司法誓言

鄒就回應,指控辯雙方均會知悉招認口供及相關爭議的內容,同時重申現時因被告無法得知警方指控內容,亦令公眾對公平審訊會有疑慮,形容現時情況如同控方跟法庭私下與警方溝通,堅稱不能假設專業法官能確保自己可把閱畢文件拋諸腦後,審案時可不受影響,故希望黎避席。

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資深大律師就指,是次申請舉證責任在鄒幸彤一方,法庭只有在充分證據及非常例外下,才會批出換官申請,強調所有法官緊守司法誓言,秉行公義,不偏不倚,必定可把與本案無關的文件摒棄腦外,故即使黎官處理過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的文件,認為她仍可繼續審理本案。控方又指鄒自相矛盾,指她不爭議法官李運騰曾在簽發出示令時閱讀過涉及控方法律意見的證明文件,卻爭議黎官閱讀過涉公眾利益豁免權的文件。

三名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料將在下周五(7月5日)頒布書面判詞。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6歲、工會幹事)、何俊仁(71歲、律師)及鄒幸彤(39歲、大律師),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拒交資料案各被告零減刑 終極上訴7.31開庭

至於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支聯會前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受審,今年3月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5個月,鄧岳君及徐漢光今早亦有到高院旁聽聆訊,兩人庭外表示,今年在3月14日入獄服刑,最終在6月13日出獄,計及兩人曾被還押42日,共服畢4個半月刑期。

根據《監獄規則》,囚犯實際刑期逾一個月可因行為良好等獲減刑最多三分之一,惟23條立法下,《監獄規則》加入新條文,列明如涉及國安罪行,除非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減刑。兩人就披露,曾於4月底獲邀接受國安法評審委員會的心理評估後,確認沒有進一步減刑,其中徐漢光更指,其心理評估報告寫明他沒有悔意。至於該案早前已申請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將排期7月31日早上開庭處理該案的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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