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古思堯擬「抬棺」示威被控 揭國安事前上門拍照作證

2024.02.05
【香港法庭】古思堯擬「抬棺」示威被控 揭國安事前上門拍照作證 古思堯(77歲)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行陳詞及抗辯,他否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粵語組製圖

現年77歲的香港社運人士古思堯,在去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前,擬帶「棺材」前往選舉事務處示威,惟未出門同日已遭警方拘捕,被控「企圖煽動罪」,案件周一(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庭上證供顯示,在古思堯往選舉事務處預告翌日帶同「棺材」到場示威前3天,警方已派員到其單位外並拍攝證物,包括寫上「一國兩制送殯儀館」及「愛國愛黨分個議員」的棺材,而古思堯就被國安警員指單位內有煽動性物品而被捕,他並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中指,製作棺材為侮辱及譴責政府,並望告知全世界及港人,中國全面管治香港會令香港倒退,「唔會有翻身之日」。 

古一天前到選舉事務處預告行動 

古思堯(77歲)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行陳詞及抗辯,他否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案發日期就介乎2023年11月29日至同年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控罪指他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證人、助理選舉事務主任劉麗華作供,指自己負責區議會選舉行政工作及處理投訴,於2023年12月7日早上約11時,獲告知有人欲向選舉事務處遞信,她於是在同事陪同下本欲接信,並認出到場者為古思堯;而古當時表明在翌日早上遞信示威,內容涉及「選舉唔公平,有審核門檻」,又主動提及屆時會帶同棺材到場及灑溪錢,而他會就行動聯絡警方及傳媒。劉詢問古之後會如何處理示威物品,古就回應交選舉事務處或食環署處理。兩人最終溝通10分鐘,古應要求留下聯絡電話後離開。古思堯之後指證人說話「似乎係事實」,表示不需要盤問證人。 

國安警事前到古單位外拍攝示威道具 

兩名駐守國家安全處的警員之後先後出庭,其中警員11691佘卓禮(音譯)指,在2023年12月4日下午應指示與同袍往長沙灣一工業大廈單位搜證,但單位沒人,只見門外有一副黑色棺材,上面寫有「一國兩制送殯儀館」及「愛國愛黨分個議員」字句;另有一白色膠板寫上「熱烈支持制裁香港49名惡棍官員」,當日他沒檢取任何證物,拍照後離開。 

在4天後即12月8日,他與同袍在早上約7時再前往同一大廈,並在地下截停古,將他帶返單位,他負責檢取證物及拍照,包括棺材、採訪通知書及立場書、鋸、鎚及黑油漆和木板,又供稱棺材上的粉筆字已被抹去,但仍留有痕跡。另一警員17534陳超勁就稱,當日因見屋內有煽動性物品,故宣布拘捕被告,而古在警誡下,透露自己原打算10時出發、11時到選舉事務處「抬棺材示威」,屆時會發聲明及叫口號,包括「打到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愛國愛黨食屎都發達,一國兩制送殯儀館,愛國愛黨分個議員做,政府倒退一個甲子」等。

警員供稱棺材上字句帶煽動性 

陳超勁又在庭上解釋,棺材上字句帶煽動性,或激發他人的暴力或非法行為。處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就關注問:「你心目中暴力行為係啲咩?」陳就稱棺材字句、標語牌上的「制裁」,「就係阻礙、干預、破壞,有機會喺現場做示威行動,激發附近嘅人有暴力行為、喧嘩,有機會令選舉事務處嗰度造成混亂」。 

庭上之後播放古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古提及過往六四、七一、十一、23條立法都會構思行動,直言「唔係做棺材就會做花圈,唔係做花圈就做墳墓」,而是次行動早在區議會選舉截止報名時已構思,但因自製棺材遭國安處沒收,故延至12月才行動,又指因區議員議員名單由政府委任,「清一色都係愛國愛黨」、近親繁殖」,認為是剝奪香港市民政治權利,形容是「小圈子中嘅小圈子選舉」,故打算往選舉事務處抗議。 

古錄影會面解釋用棺材為侮辱及譴責政府 

古又在錄影會面中指,行動構思、設計及製作棺材由自己一手包辦,事前曾向昔日戰友、社民連成員透露行動,又認為就算之後會被國安處檢控,繼續坐監,「我都唔會再考慮」。 

至於為何是製作棺材,古稱其目的為侮辱及譴責政府,並希望告知全世界及香港市民:「中國全面管治香港,不論民主人權,各方面都會大倒退……特別係中國政打壓人權、香港民主政制……將香港搞到一潭死水,搞到爛蓉蓉」,讓全世界及全港市民知道「唔會有翻身之日」。 

官著古陳詞針對案情非發表政見 

控方中午完成舉證後,古思堯自行作中段陳詞,指民主人士不准參選區議會,剝奪市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又言:「中國同香港政府炮製《國安法》,呢個大時代嘅……」旋即被總裁判官蘇惠德打斷,著古針對本案案情而非發表政見;古就表明只想陳述自己的動機,惟蘇官指古在可在此階段評論控方案情或指出不足,若有機會展開辯方案情,屆時他將有權講述動機。 

古之後明言,指不爭議控方案情,形容是「千真萬確」,但指自己只打算抬棺材抗議,而在住所門外寫上「熱烈支持制裁香港49名惡棍官員」的直幡則沒打算帶去示威,指國安處把兩件事混為一談是「大錯特錯」。總裁判官蘇惠德之後稱,控罪沒有針對某個示威行為,經考慮後裁定古表證成立。古選擇不作供,蘇惠德就提醒,只有宣誓下作供才屬證據,陳詞不屬證據一部分,古最終維持原有立場不作供。 

案件押後至即年初七裁決 

古思堯之後作結案陳詞,提及「中國同香港政府炮製國安法,呢個大時代、大災難,喺呢方面中國政府大開殺戒,將民主、人權、自由開膛破肚,送神歸位」,又舉民主派47人案被告未經審訊「已經坐幾年監」為例,指現時中國政府跟香港政府「話你有罪就有罪,冇罪都要安排你嘅罪名」,此時陳詞再被蘇官打斷,提醒古其結案陳詞非發表政見,著他針對證供陳詞。 

古之後稱:「無論點都好,今日面對法庭對我嘅審訊,我都會積極面對,我都會積極面對瑪嘉烈醫院對我直腸腺癌嘅治療,隨時準備懲教署對我第14次坐監嘅安排,坐監愈坐愈聰明……最後,既然表面證供成立,等候求情陳詞再講,多謝法官閣下。」總裁判官蘇惠德之後宣布,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6日),即年初七裁決。 

案件編號:WKCC5279/2023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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