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隐世市集摊档涉卖煽动刊物 三被告认罪囚5至10月
香港「隐世市集」涉售煽动刊物案,3人被控「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周一(20日)判刑,判官指被告经连串精心策划,「出钱出力」,借佳节档期人流吸引过路人,而购买刊物的人士会同情甚至认同示威者行为,如同埋下「计时炸弹」,判3人入狱5至10个月。
第三被告坦承印刷涉案刊物是其主意
本案3名被告分别为李龙现(52岁)、姜嘉伟(31岁)及陈尚恩(48岁),3人本于上周五(17日)已认罪,但由于控方把摊档另外逾2千件货物都纳入案情,被裁判官质疑或需要在判刑时考虑,做法对被告可能不公,最终控方同意修订案情,案件押后至今天重新处理答辩,再一拼处理求情及判刑。
辩方大律师黄锦娟今早求情时,强调第三被告陈尚恩坦承印刷涉案刊物是其主意,被告只是从网上下载已有图片及资讯等作刊物内容,没有任何呼吁行动,又指香港在案发时已进入「由治及兴」阶段,社会气氛回复正常,不见因刊物有任何「死灰复燃」情况,而涉案时段较短、规模较小、刊物数量亦不多。
首被告还柙期间便曾晕倒需住羁留病房
辩方续指,三人虽被控同一控罪,但各人在案中角色不同,如李龙现及姜嘉伟只负责推广及销售,认为法庭判刑时应有相应考虑。此外,辩方补充指首被告于去年9月曾接受心导管手术,术后大腿产生血管瘤,需使用拐杖或轮椅行动,同时引致急性肾衰竭、肺水肿等并发症,今年3月还柙期间便曾突然晕倒,撞脱上排牙齿,因血糖低需送院治理,上周四(16日)才出院,现时仍需住在羁留病房。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本案非只局限利用社交媒体的「一唱一和」式煽动行为,是有实质行动,形容各被告经一连串精心策划,由设计、生产到印刷刊物,再于实体摊挡上展销,并分工合作借佳节档期,吸引顾客,强调虽然混乱违法示威现时已沉寂,但部份人心情尚未平复,有人甚至仍耿耿于怀,易受刺激挑起情绪。
官指被告精心策划如埋下「计时炸弹」
罗官续指,大部分愿意购买者均属「志同道合」人士,他们同情甚至认同示威者行为,于是更容引起死灰复燃,形容各被告行为如同埋下「计时炸弹」,明言需判处阻吓式刑罚。
对于首被告为刊物提供销售平台,考虑在案发时身体欠佳,没积极参与犯案,角色最轻,以10个半月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再因被捕后身体急剧转差等获酌情减刑两个月,判监禁5个月。
涉案店铺由首被告跟次被告协助经营
次被告姜嘉伟在销售以外,亦于个人Facebook专页积极推广刊物,罗官指社交媒体传播力强,认为姜角色重要,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经认罪减刑判监禁8个月;至于第3被告陈尚恩,其角色最重,是「始作俑者」及核心犯案者,刻意没有提供书刊的作者和出版社资料,是为逃避侦查及搜证,故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经认罪扣减后,被判入狱10个月。
案情透露,李龙现为「影衰Mi杂货店」东主,与陈尚恩为夫妇,店铺由陈与姜嘉伟协助经营;「影衰Mi」经社交平台推广一本没有书名、超过300页的书籍,内容有关2019年6月起香港社会动荡发生的暴动及暴力事件,邀请公众订购刊物,而该本刊物内有讯息具意图引起对香港政府及警方的憎恨、藐视或离叛,另有图片内容激起香港居民企图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以及有认同示威者非法行为的内容。
控罪指他们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Facebook、Instagram以及位于旺角西洋菜南街2A号银城广场地下的摊档内,推广、出售及或为出售而展示刊物,具意图:(a)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激起对其离叛;(b)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d)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案件编号:WKCC313/2023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