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生被控洗黑錢近64萬 涉案帳戶跟「星火同盟」關聯

港警於2019年12月針對支援示威被捕者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採取行動,拘捕4人,包括一名當時未成年的專上學生,該名男生被指涉及洗黑錢活動,涉案金額約63.9萬元,而當中5萬元來自一家名為「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的滙豐銀行帳戶,另有12萬元的支票存款來自該公司的董事及唯一股東。男生早前否認一項洗黑錢罪,案件本周一(1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資料就顯示,「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的帳戶號碼跟「星火同盟」曾公開的帳戶號碼相同。

被告銀行帳戶款項 較控罪時期前高出多倍

本案被告為現年21歲的余昕鈺,余案發時為年約17至18歲的男學生,他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被告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周一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高偉雄審理,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岑穎欣及檢控官李竹筠,而余昕鈺則由大律師藍凱欣代表。控方讀出的開案陳詞指,被告銀行帳戶在控罪時期後,存款及提款總額較控罪時期前,分別高出6.5倍和9倍。而在控罪時期,被告銀行帳戶獲得7筆4或5萬元的現金存款,合共34萬元,均是由一名身份不詳的女子透過自動櫃員機以現金存入;而另外6筆合共12.8萬元的轉帳存款,就分別來自3個帳戶,分別為「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T/A 百合薈(The Prime Management Service Limited T/A The Lily Club)」、雷凱貽及Chau Yuk Ham的帳戶轉帳,開案陳詞就透露,Chau Yuk Ham為被告的母親,而轉帳共5萬元予被告的雷凱貽,於2017年6月開立涉案戶口時,就是一名從事娛樂及康樂業的20歲人士。

於2016年起曾一直申領綜援

開案陳詞續指,曾向被告轉帳5萬元的「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其匯豐銀行戶口就於2011年7月15日開立,據相關文件顯示,該公司是從事家居清潔用具的中港貿易,公司有兩名員工,戶口唯一簽署人為公司董事及唯一股東王慕雄,而被告帳戶於控罪期間,曾有另一筆涉及12萬元的支票存款,是從王慕雄持有的大新銀行戶口交易。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戶口於控罪期間出現包括53次現金提款,涉及共約49.2萬元;66次轉帳提款,涉及共約18.1萬元,而最高5筆轉帳金額為9500至24500元;另外亦有18次易辦事提款,涉及共約6769元。警方最終在2019年12月19日早上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誠下保持緘默,警員就在被告母親見證下搜查其住所,搜出265張由不同銀行發出的銀行通知書。

案情指,被告父母在2012年已離婚,其父於2016年與被告以兩人家庭個案方式申領綜援,父親曾於2019年社署作覆查時,聲明已取消被告母親在公屋單位的戶籍,又表示被告母親與兩人甚少聯絡,沒有給予他們任何經濟援助。而被告自2019年9月就讀理大香港專上學院全日制專上課程,期間停止申領綜援,改為申領學生資助處的助學金,涉及金額共約7萬元。而當局不同資料就顯示被告的「收入」情況,其中稅務局資料顯示被告除曾獲450元的薪金紀錄,沒有其他相關收入紀錄;公司註冊處沒有被告開設公司或出任公司董事的紀錄、被告亦沒擁有房地產業權或車輛。

控方指被告戶口大額交易跟財務狀况不相稱

控方指稱,被告戶口在控罪期間把銀行戶口用作暫存款項,戶口錄得的大額交易與其身分不相稱,其中控罪時期存款有逾半在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提取,其中12筆款項來源不明,涉及合共約61萬元資金。控方續指,被告透過現金或轉賬,在短時間內提取資金原因不明,資金流動情況亦與控罪期前大相逕庭,亦出現過往未曾與被告戶口有資金往來的交易對象,對方並與被告沒有明顯關係,而從被告住所搜出的多張銀行通知書及逾7.4萬元現金,則佐證被告在控罪期間,曾與多名身份不詳人士有大額金錢來往。

資料就顯示,警方於2019年12月採取行動,拘捕4名支援示威被捕者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之成員,被告為4名被捕者之一;而公開資料就顯示,本案中披露的「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號碼,與「星火同盟」曾公開籌款的帳戶號碼相同。

控方下午傳召現隸屬國安處的警員作供,警員供稱在案發時駐守財富調查組,於2019年12月搜查被告寓所,發現265張銀行通知書、示威防具及一支「光時」旗幟等,並檢取為本案證物;審訊周二續。

案件編號:DCCC8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