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首宗《國安法》脫罪案件 劉偉聰李予信被判無罪理據
「47人初選案」終有裁決結果,《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周四(30日)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中,只有劉偉聰及李予信兩人罪名不成立惟,但因律政司上訴,故對兩人續施加保釋條件。今次是首次有《國安法》被告脫罪,判詞指基於多種證據,無法證明劉在《國安法》生效前後認同涉案謀劃;至於李予信,法官接納他在公民黨簽署支持《墨落無悔》聲明時仍未成為候選人、未曾參與協調會議,故無法肯定李予信屬「謀劃」一員。
319頁的判詞,開初就指本身為律師的劉偉聰,令法庭留下了深刻印象,認為他在作供期間,不時展示其學識;就《墨落無悔》聲明書上有他的簽署,法庭不肯定是否親自簽,或授權他人代簽,惟事實是他從沒有在Facebook專頁轉發有關聲明,亦沒有在競選過程中提及《墨落無悔》,甚至沒有主張「否決財政預算案」及「五大訴求」,因此有合理懷疑劉偉聰,究竟是否支持聲明中所列出的「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
接納劉得知名字在《墨落無悔》但無刪除是因「左右為難」
就控方質疑劉偉聰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法官認為,若他不知誰人在未獲授權下,把其名字加入聲明中,必然無法解釋原因;至於劉偉聰供稱得知此事後,已立即詢問團隊成員,但沒人知道為何發生,而法庭就確信名字是由團隊成員加上。至於最終沒有刪去聯署,法庭接納他的說法,當時是處於「左右為難」,若要求除去其名字或在社交媒體上澄清,在當時政治氣氛下即如同「政治自殺」。
判詞又引述劉在選舉論壇上曾主動問及本案另一被告何啟明,為何最先在聲明上簽署,法庭認為該提問並無披露劉對《墨落無悔》聲明的真正立場,同時接納劉的說法,即他只希望令何在論壇上備受注目,又接納劉是在論壇上一時口誤才把「你哋」的參選聲明說成「我哋」。
法官認為劉肯定知悉本案「謀劃」目的
判詞又強調,劉不使用WhatsApp不代表他不知道「35+計劃九龍西訊息發佈區」群組的訊息,他的核心義工是群組成員,惟法庭指該義工在群組只詢問初選安排等資訊;又指法庭信納劉在參與首次九龍西協調會議後,沒留意大部分與初選相關的最新進展,亦沒有閱讀《蘋果日報》及瀏覽首被告戴耀廷Facebook帖文,以及控方證人區諾軒,及其他初選候選人所發布與協調進展的文章。
就是否知悉35+的目標,判詞認為劉偉聰沒使用WhatsApp,不會收到戴耀廷等人發出的文件,但文件早在首次九龍西協調會議上傳閱,他必定有閱讀當中內容;他亦曾在庭上承認,戴耀廷當天在會議上提出主張,民主派在立法會上取得多數議席,便可行使憲制權力如否決財政預算案,強調策略性投票的重要性,可見劉偉聰是知悉35+的目標。
而劉偉聰提交的初選提名表格中,夾附一份聲明,條款之一為「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但他作供時就指,會上沒提及要綑綁當選後的行為,亦無達成任何共識,法庭認為他肯定知悉本案「謀劃」其中一個目的,就是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惟法庭經考慮證據後,認為無法得出唯一合理推論,證明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認同本案的謀劃,亦不能夠肯定他在任何階段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因此裁定劉罪名不成立。
戴耀廷發送協調機制文件時李尚未成為候選人
至於同被判無罪的李予信,3名法官接納他沒有參與、也不知悉公民黨2020年初選記者會前的籌備會議,只知是為鼓勵公眾註冊做選民;又接納他截至2020年5月底仍無意參與初選,也沒有參與任何由戴耀廷或區諾軒舉辦的初選協調會議,而在同年6月初,公民黨開始「徵招」黨員參選時,他才有參選意向,惟申請卻被拒絕。
及至同年6月12日,李予信在612周年集會中,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翌日獲釋,公民黨才向他表示黨會重新考慮讓他出選。
證供又顯示,戴耀廷在2020年5月透過WhatsApp向參與協調會的與會者,發送協調機制文件,當時他未成為候選人,故無法推論他確實收到協議文件,亦基於同樣原因,法官接納李與公民黨於同年6月11日簽署支持《墨落無悔》聲明一事無關。
李予信看過國安法條文後指示團隊停發五大訴求競選單張
法官指,李予信跟另一公民黨成員被告鄭達鴻不同,在公民黨誓師大會上沒有說過有關運用多數否決權的內容,即使控方依賴李是鄭達鴻Facebook專頁的追蹤者,鄭曾在FB表明他跟其他公民黨成員會以不同手段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下台,惟法官認為追蹤一人可有很多原因,何況李在其專頁上,從沒有說過任何有關「五大訴求」或「否決」的內容。
不過,法官拒絕接納李予信供稱,公民黨對是否要否決所有政府議案及預算案,沒有統一立場,惟認為雖然所有公民黨候選人政綱,都有相關內容,但他在後期才參與初選,不排除是在別無選擇下沿用相關政綱,而李予信看過國安法條文後,即時指示團隊停止派發,包括五大訴求內容的競選單張,並製作另一款沒有提及五大訴求內容的版本,在選舉論壇亦沒有提及運用否決權爭取五大訴求。基於上述原因,無法確定他是本案「謀劃」一員,亦無法確定他有意圖在案發時段顛覆國家政權,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