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涉網上留言籲殺警高層 煽惑意圖傷人罪成囚5月
報稱任職保安員的五旬男子,被指在2020年12月於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留下「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警察高層」等言論,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案發時正值紛亂時期,「以暴易暴」主張可助長暴力氛圍,故暴力鼓吹「一點都不能讓它蔓延」,判被告監禁5個月。
官引案例指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
被告周健國(現53歲)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庭上透露被告有輕微適應障礙症(焦慮及抑鬱),另家族有精神病史。
法官李慶年在判刑時引述終審法院及上訴庭在「黃之鋒案」中的原則,當中表明涉及暴力是嚴重罪行,須充分考慮阻嚇及懲罰,指本案牽涉煽動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襲擊,故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
法官續指,被告不是名人,回覆其留言者人數不多,並有人在當中留言指被告可能違法,最終被告在不足36小時內已刪除留言,沒有進一步激化網民,但認為被告雖聲稱受林卓廷在Facebook發布的帖文影響,因而發布涉案訊息,惟林的帖文僅提及黎智英被捕一事,而被告所發布的內容,則是鼓吹暴力的留言。
法官指,即使被告留下的言論較概括,沒有談及具體行事計劃,之後亦可能沒有發生嚴重襲擊警隊或警察總部的行為,但強調當時正值紛亂時期,認為不同平台的「以暴易暴」主張,可以助長暴力氛圍,因此明言「這些暴力的鼓吹一點都不能多,一點都不能讓它蔓延」。
被告很快刪除留言 終止了傳播力
就最終量刑考慮,法官指被告所使用的社交媒體(Facebook)傳播力快及廣闊,但其留言很快被刪除,故終止了傳播力,認為嚴重程度較發文稱新屋嶺有女示威者遭警員「強姦」並呼籲他人包圍新屋嶺的「潘榕偉案」輕微;不過,就跟被告在天下制裁集會前一日在金鐘站外發表仇警言論10分鐘的「何兆麟案」程度相若,因此決定採納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在調查期間表現合作,過去亦一直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機會不高,因此酌情減刑1個月,判被告入獄5個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12月3日在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Facebook專頁的一則帖文下留言,該帖文關於黎智英被捕及檢控,而被告留言內容就包括:「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唯一方法,以暴易暴。」及「香港人太斯文了,不可能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由其是中共」。被告同日獲友人告知,網上有人對他作出公審,又稱要報警拘捕他,被告遂把該Facebook帳戶刪除,同時刪除手機中的應用程式。
被告受審時曾出庭自辯,稱當時自己只是把腦中想出來的說話直接寫在留言,是突然「扯火」罵兩句,強調沒有意圖傷害任何警察。惟法官裁決時指,難以接受被告作為有從商經驗及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以「發噏風」,「講完就算」開脫罪責,強調「發噏風」不能用作刑事免責。
案件編號:DCCC452/2022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