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港已婚警司涉非禮下屬強迫口交及襲擊同僚 曾表白及送小米手機

2024.08.13
【香港法庭】港已婚警司涉非禮下屬強迫口交及襲擊同僚 曾表白及送小米手機 已婚的前港警司陸振中被指三度非禮女下屬。
RFA圖片

已婚的前港警司陸振中被指三度非禮女下屬,包括迫對方口交,另涉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下屬,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3日)續審。事主指非禮事件後,被告仍多次接送,曾載到沙灘看風景,期間突搭其膊頭,又向她表白。事主曾表明要保持距離,被告就送上小米手機,並質問她「做咩唔用」。陸在另一次飯局後意圖醉酒駕駛,她跟同事阻止,過程中遭被告襲擊受傷。

自覺職級低選擇忍氣吞聲沒報警

被告為2022年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43歲)。他否認7罪受審。其中3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發生在2022年6月22及23日,被告涉於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非禮女子X。他另被控各1項危險駕駛、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均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停車場內發生。被告涉危險駕駛、襲擊女子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意圖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傷、襲擊男子賴文顯。

事主X周一(12日)供稱,陸振中在歡送同事的飯局上要求她喝酒「杯杯清」,她感頭暈及四肢乏力,三度遭陸拉入殘廁強吻及強迫口交,X在庭上表現激動,一度抽泣稱「我都唔想去廁所,佢都叫我去廁所!」又指「現場冇人幫到我,佢哋(同袍)睇到都當睇唔到」,加上沒有人證物證,亦自覺職級低,故沒有報警。

X周二續作供,透露於22年6月26日確診新冠病毒,被告翌日送上一袋防疫物資,當中有熊仔、被告聲稱「保平安」的五彩繩,以及4本書。

被告載至沙灘「睇風景」突被搭膊頭

X檢測轉為陰性,翌日可復工,通知被告後獲對方主動表示可順路接上班,X指「朝早6、7點正常返工時間,點會咁早咁啱喺我屋企附近有嘢做」,曾詢問被告但獲回答「唔好問」,又指自己「對於每個確診咗嘅同事都係特別關顧嘅」;X表示:「佢高級過我,我驚如果拒絕咗,佢會濫用佢嘅職權」,不敢拒絕。

被告在一次接送下班時駕車至龍尾灘「話落車睇風景」,被告突以手搭其膊頭,她即質問:「阿Sir,你做乜啊?」被告無回應亦無縮手,她於是借機縮開並與被告保持距離。翌日,被告再送她上班,在車內突稱「我鍾意你」,X就回應「阿Sir,你有老婆㗎喎」,被告就表示:「你都有男朋友啦,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份」。

X指自覺受夠被告行為,故之後曾到被告辦公室著對方與自己保持距離,並提及男友知道其GPS定位,被告就指X的手機「唔乾淨」、「可能被人入侵」,之後就發現辦公桌上有一部全新的小米電話,她曾向被告明言電話太貴重不可接收,但遭被告私下質問:「你做咩唔用部小米,你唔用我搵唔到你做嘢喎。」因認為屬命令,最後不敢不使用新小米手機。

阻被告酒後駕駛時被襲擊受傷

X之後指,同年7月另一飯局,「被告就出咗事,我就逃離咗佢嘅魔爪」;提及在2022年7月15日歡送總督察黃燦熊的飯局, X察覺被告酒醉及步履不穩,同僚欲往停車場取車準備接載被告回家,惟被告想自行駕車離開,X嘗試阻止被告駕車,但遭被告撥開令她跌在地上。被告之後登上司機位,X指自己曾衝向車門與司機位間,又嘗試拔車匙,但後來被告再推跌她。

X指在重新站立後,跑至前座乘客位繼續阻止,被告卻突然開車轉右行駛一段距離,她隨即下車,同僚亦追上,被告再開車,大家繼續阻止,最後再有其他同僚趕到,她看到同僚嘴唇下方和右手流血,未幾再有救護車和軍裝警員到場。X供稱,同日晚上11時許,被告透過WhatsApp發送3個訊息,翌日下午被告就在數分鐘內連打7個WhatsApp電話,在通話中問起同事傷勢。

庭上就透露,邊界總區曾於案發前就違紀行為向沙頭角分區展開調查。X就透露,她在一名女警司安排下到邊界總部會面,該女警司問她「係咪發生咗啲事情?」她起初否認,但被追問下「忍唔住喊咗出嚟」並向對方告知非禮事件,女警司最終聽畢後指「要講俾老細聽」,但X曾表明不想他人知道,並在庭上哭稱「因為我唔覺得有人會信」。控方就問X:「你係一個警察,但你都保護唔到自己?」X回應「係」。

審訊周三(14日)續,將由辯方開始向X作盤問。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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