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不滿理大外暴動被告判刑過輕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遭上訴庭駁回庭上響歡呼

2023.09.29
【香港法庭】不滿理大外暴動被告判刑過輕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遭上訴庭駁回庭上響歡呼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大批示威者在11月佔領理工大學,警方之後作出圍堵執法。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大批示威者在11月佔領理工大學,警方之後作出圍堵執法,有示威者疑圖「突圍而出」,但在離開理大後進入科學館時被捕。其中5名被控暴動等罪的被告,在案件開審前及審訊期間,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承認於理大外參與暴動,原審法官判各人入獄15至19個月,惟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過輕,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高等法院上訴庭本周五(29日)開庭審理。上訴庭3名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認同原審法官判刑明顯過輕,但考慮現階段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公眾利益,駁回律政司申請。在宣布判決一刻,庭內公眾席即傳來一陣歡呼聲。

法官一度質疑涉案片段未反映案情

5名答辯人為梁子揚(25歲)、郭志帆(24歲)、許寧軒(20歲)、馬嘉惠(27歲)及嚴家朗(28歲);而刑期覆核聆訊就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及高院法官陳慶偉處理。3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下午頒布判決,當宣布駁回律政司申請一刻,法庭內公眾席即時傳來一陣歡呼聲,有人相擁更喜極而泣,犯人欄內5名被告也露出燦爛笑容,向旁聽親友不斷揮手及做出心形手勢。

律政司一方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在庭上先播放涉案片段,法官彭偉昌看畢後就指,案情中提及逃出的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又與警員對峙,惟片段中均未見反映有關情況,直言「唔係好覺得見到有對峙」,指片段中示威者見前方有警察即轉彎,因有路走才進入科學館。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控方案情除建基涉案片段,亦建基於警員證人供詞,強調示威者當時針對警方包圍而展開行動,非在退無可退及迫不得已下逃離。法官就質疑指,當時理大已被圍封數天,認為示威者持有少量武器,「你話佢係逃離警方圍封,其實又唔係講唔通」。張卓勤就重申,案件牽涉示威者人多勢眾及持有武器等元素,即使單以涉案片段作考慮,原審時法官的量刑基準亦同樣過低。

案中被告明年3月前 將全部服刑完畢

答辯方就引案例,強調法庭判刑不應就案發背景大幅加刑;但法官質疑本案事發時正值香港於2019年出現失序混亂的時期,認為答辯方不能抽空背景,只考慮案件發生在理大外及逃入科學館的事件,又指理大事件「全香港都記得,火光熊熊」。

答辯方回應時就強調,原審法官實際已考慮所有背景,始終認為本案各被告是被控告於「理大外」暴動,相關暴動事件牽涉約200人,歷時僅6至8分鐘,非數千人參與的「理大內」暴動,故原審以兩年為量刑起點,認為不屬明顯過輕。答辯方又指出,律政司逾期申請刑期覆核,案中各被告於今年3月底後,才知悉有關申請,對各人造成心理影響。庭上又透露,最早獲釋的被告原訂下月12日刑滿,所有被告亦會在明年3月前服畢刑期,強調即使上訴庭認為原審出錯,亦可運用酌情權拒作加刑。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及法官陳慶偉聽畢雙方陳詞後,把裁決押後至下午頒布,最終認同律政司,認為原審時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裁定案件的合適量刑起點應為3年。不過,在考慮案中被告認罪和刑期覆核扣減,以及各被告將刑滿獲釋等因素,認為如現階段才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故駁回律政司的申請,維持各人原來判刑。

案件編號:CAAR1/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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