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23歲男網上揚言殺警 承認煽惑罪被判囚7個月

2023.07.24
【香港法庭】23歲男網上揚言殺警 承認煽惑罪被判囚7個月 本案被告黃戩烽案發時年僅20歲,報稱為學生,被指在2019及2020年期間,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揚言殺警,最終被判入獄7個月。
路透社資料圖片

一名案發時20歲報稱為學生的男子,被指在2019及2020年期間,在連登討論區發文揚言殺警,稱要使用「一擊斃命」的武器「捉落單狗殺」等,警方在網上巡邏時發現相關帖文後,上門採取拘捕行動。男子辯稱純粹為發洩,無意叫人行動,之後被控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男子本周一(2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一項控罪,另一項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最終被判入獄7個月。 

連登討論區發文稱「要捉落單狗殺」 

本案被告黃戩烽案發時年僅20歲,報稱為學生,現年則是23歲。黃承認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被指於2019年11月6日,干犯同一控罪,該控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2020年3月8日早上4時許,被告以個人帳號「肯德基佬爺爺」於連登討論區發布一則標題為〈手足唔可以坐以待斃,麻包袋準備〉的帖文,內容提及「準備麻包袋,黑警捉我哋手足秋後算帳,我哋就要捉落單狗殺!!!」,又稱要「一擊斃命嘅武器」,例如刀,指「切肉嘅最好」;帖文最後指「如果隔離有另一隻狗想反擊,嘗試殺埋佢,就用斬(因為已經被發現,就正面還拖斬)」。 

被告自願解鎖手機 警誡下稱為發洩 

該帖文發布後約3小時,即同日早上約7時連,有警員作網上巡邏時發現並保存帖文,當時帖文獲254個正評及13個負評;警員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告的帳戶曾發布及張貼大量政治議題帖文,內容明顯支持2019年6月以來的暴動及非法活動、仇視政府及仇警。 

警方之後於2020年9月30日下午,依據搜查令突擊搜查被告住所及把被告拘捕,並發現一部手提電腦及一部手機。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涉案連登帳戶的擁有人,又稱:「我喺Facebook同連登所講嘅嘢純粹只係想發洩吓,我真係冇諗過叫人出嚟傷害警察」,被告並曾自願解鎖讓警方即場檢查,其時帖文已被移除。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犯案無法成為註冊工程師 

在之後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進一步指發布帖文時自己身在香港,而涉案帳戶於2019年6月起設立,恆常用於發布時事文章,而涉案帖文是自己從網上見到類似文章,加以編輯後重新發布,以爭取關注及發洩情緒。而在會面中,被告亦確認帖文中某些字詞的意思,包括「我哋就要捉落單狗殺」意指傷害警員;「隔離有另一隻狗想反擊,嘗試殺埋佢就用斬」,就代表如有另一名警員欲反抗,便嘗試以刀殺人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捕後主動向警方交出電腦及手機密碼,道出是帳戶持有人,表現坦白合作,又指被告畢業後任助理土木工程師,得知須面對判刑已主動請辭,本案對其而言已是慘痛經歷,相信日後無法成為註冊土木工程師,前途大受影響,對被告而言是重大教訓。辯方又透露,被告本質不壞,因父母離異及父親公司倒閉,才因此轉投網絡世界並因衝動而犯案。 

法官判刑後寄語被告報答家人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家庭出現巨變,轉投網絡世界及一時愚蠢轉發帖文,事後已主動刪除並關閉所有社交媒體帳戶,認為被告重犯機會甚低,但同時直指涉案帖文內容相當血腥及殘暴,同時獲200多人附和,認為案情嚴重,遂以監禁1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獲減刑至判監8個月。姚官之後續指,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及節省法庭資源,又指與警方充分合作,重犯機會低,以及在之後3年間飽受壓力等因素,決定酌情再減刑,最終判被告入獄7個月。 

姚官在判刑後特意向被告寄語,指被告獲眾多親友支持,故著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出獄後不要再干犯任何罪行,「好好哋工作,報答你嘅家人」。 

案件編號:DCCC434/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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