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13男女涉天橋貼文宣案開審 警長指被街坊圍罵叫放人
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師,被指在葵涌商業中心天橋上張貼「反送中」海報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等罪。當中2名最年輕的女生早前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餘下13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15名被告中 2名最年輕的女生早前認罪
本案共有15名被告,年齡介乎16至31歲,大部分均報稱學生或無業,一人報稱教師。他們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即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毁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其中6人包括一名男教師,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作為交替控罪,即於同日同地管有油漆刷、白膠漿、可用作張貼海報的工具等,沒有合法辯解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案中2名分別吳姓及鄧姓的16歲女學生早前認罪,還押3周後被判履行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本案餘下13名被告否認控罪受審。
警於案發地點檢取了多幅A4海報、白膠漿、油掃等
審訊前控方讀出雙方同意事實,指警員當日在案發地點檢取了多幅A4海報,包括「如果你咁唔好彩被人告暴動,我會等你」、「傘陣是為了保護手足」、「若要成功,必須要有所行動」、「為來日煲底相見,讓自由遍地開花」、「你可以為我整口罩嗎?我可以為你擋子彈」、「誰才是大多數」、「小白象逐個捉」、「港鐵 Empty R」、「罷買淘寶,幫襯本土」、「路障是為了阻止警察濫捕」等字句的海報;另外檢獲了白膠漿、油掃、噴膠、手套、打蛋器等的物品。
案發後兩日,房屋署安排了21名員工用了1.5小時清理涉案牆壁,涉款約2300港元。
退休警長作供 只出示身份證宣誓
控方傳召警長50037李宗良作供。他現正退休前休假,仍未正式離開警隊,宣誓時他沒有出示委任證,只出示身份證宣誓。他供稱案發當日他軍裝當值,與8名其他同僚巡邏,傍晚6時10分到達案發天橋附近,見到10多人正在平台天橋出入口張貼海報。
李稱他喝止眾被告,並叫同僚分4批處理15名被告,在天橋上的圓枱上,有數桶白膠漿及同現場環境相同的海報,李認為有理由相信他們一起行動,並指「截停15人後,陸陸續續好多人落嚟罵我哋,叫我哋放人、侮辱我哋、圍咗50-60人」。李稱他等待支援到達,待足夠同事控制現場後,他收集15人身份證核對身份,一次過讀出15人的姓名,其後向他們宣布拘捕及罪名,眾被告在警員陪同下乘警車離開現場。
李指,當時見到眾被告分工將海報分別貼在石牆上及鐵欄杆,亦有人手持紅色膠罐白膠漿,「佢地有啲雙手、有啲單手貼,事隔太耐唔記得太清楚」。亦有些被告在石枱上以工具正在攪拌白膠漿,而教師被告正在處理紙皮箱內的海報。
審訊周三(17日)繼續。
15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18歲,中六學生)、葉嘉儀(18歲,中五學生)、吳女學生(16歲)、鄧女學生(16歲)、李霈濠(21歲,無業)、陳信豪(20歲,大學2年級生)、張家禧(21歲,廚師)、梁詠彥(21歲,大學2年級生)、朱麗茵(20歲,大學1年級生)、林慧淇(19歲,中六學生)、鄭珈熹(19歲,大學2年級生)、黃文杰(21歲,大學3年級生)、李永熙(23歲,無業)、李重熙(31歲,老師)及鍾正浩(22歲,無業)。其中6人即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WKCC2800/2021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