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法院頒令公眾人士不得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一曲,案件本周五(21日)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就以法庭之友身分陳辭。處理聆訊的法官陳健強今質疑,律政司現時申請的禁制令,似與現行法例中的「港區國安法」重疊,或會造成一罪兩審問題。
律政司回應,即使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願榮光》一曲仍廣為流傳,甚至誤被當成國歌,認為禁制令可限制協助及教唆違令者同樣負上刑責,有利於適當行使司法工作,並相信大部分市民會遵守禁制令,同時被告亦會得到公平審訊,不會剝奪其憲法權利,又確認禁制令不會限制真正的新聞工作活動使用《願榮光》。至於當局早前公布,接獲一名市民有意提出抗辯,有消息就指該市民為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但鄒今天未有現身出庭參與聆訊,據悉法官陳健強在考慮後未批准鄒幸彤的介入申請,而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亦只在法庭延伸部分旁聽。法官聽畢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宣布將在下周五(28日)頒布判詞及裁決。
律政司今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本案原由高院法官陳嘉信處理,他在6月12日曾開庭作首次聆訊並發出指示,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份,律政司之後把禁令內容上載至政府網頁供公眾查閱,並公告任何人如欲提出抗辯,可於7月14日前以書面提出反對理由。不過,法官陳嘉信之後被指涉及「司法抄襲」,司法機構本周在沒預告下,把本案改換由另一高院法官陳健強接手。
禁制令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任何作出禁制行為的人士,律政司一方今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另外在「指示聆訊」中曾代表律政司的張姓女士今次有到庭,並在散庭時獲十多名便衣男子護送離開。而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及大律師何卓衡,就以「法庭之友」中立身分參與聆訊協助法庭。
余若海指國安法實施後《願榮光》依廣為流傳
余若海陳詞指,禁制令只限制在港人士,即使有人不知道禁制令的存在,如仍傳播《願榮光》亦需負上法律責任,而如果有人明知禁制令存在仍協助有意圖煽動他人違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傳播歌曲,亦屬違反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余又指,即使國安法實施後,《願榮光》依然廣為流傳,甚至因某些事件而再次流行及變得更為普及,如在多項國際運動賽事中被誤當為國歌,而是次禁制令,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被告身份,但任何人士只要作出相關被禁制的行為,便是違反禁制令的被告。
律政司一方又以過往涉及港鐵的禁制令為例,指相關禁制令只是指明被告為故意妨礙港鐵正常運作的人士,或故意在任何車站內造成騷擾的人,禁制令已能有效執行,認為法庭如批出禁制令,可有利於適當行使司法工作,又相信大部分市民均會遵守禁制令。相反,如法庭拒絕不頒下禁制令,市民便會繼續傳播《願榮光》,雖然不少人或會認為只是一首歌曲,惟該歌曲單是其純音樂亦可引起市民的情緒,故會增加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
批出禁制令會造成一罪兩審問題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就質疑禁制令的效用,指出港區國安法中,已列明分裂國家罪,以防止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行為,故禁制令用途與國安法無異,而過度禁止歌曲更會「欲蓋彌彰」,又認為相比申請禁制令,實更需要教育公眾國安法,提高公眾對國安法的公共意識,指出傳播《願榮光》屬違反國安法。陳又指,除非律政司指明,如以民事控告便不會作出刑事檢控,否則禁制令作用不大,不單不比國安法有效,亦會造成一罪兩審的問題。
法官陳健強亦關注,批出禁制令後有人犯下禁制行為,便會同時違反國安法及禁制令,或會造成一罪兩審的問題。余若海就回應,即使情況如此,被告也會確保得到公平審訊,亦不會剝奪被告的憲法權利。
記協主席提醒豁免條例下記者仍有風險
就早前曾公開表示考慮介入案件的香港記者協會,本月18日曾發聲明,指律政司接納記協建議,同意若禁制令獲批,會加入豁免新聞工作的條款,以保障記者在執行新聞工作活動時不受禁制令所限,因此不會介入案件。余若海今在庭上指,律政司無意禁止在合法新聞報道中使用《願榮光》,惟同時強調非所有記者及編輯都不受禁制令的限制,只有確認記者及編輯是進行真實又合法新聞工作時,才不受禁制令所限,如有人使用《願榮光》時是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等,仍屬違反禁制令。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應指,雖並非完全「豁免」記者不受禁制令所限,但加入條文後有白紙黑字保障,可令記者進行採訪及評論等真實新聞工作時更為放心,日後如再有播錯國歌或與《願榮光》相關的新聞事件,傳媒亦可使用有關歌曲及片段。惟他認為,由誰介定新聞行為是否有煽動意圖是灰色地帶,現時亦需待法官裁定保障記者的條文範圍,又特別提醒記者不應誤以為獲特權,因執法機關仍可質疑記者發布的動機不良,並以煽動罪或國安法等提出檢控。
法官指鄒幸彤沒有資格介入案件
法官陳健強今在聽罷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宣布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五(28日)頒下書面判決。
至於早前有消息指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申請介入案件,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今確認是代表鄒幸彤申請成為本案被告,惟法庭數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由於鄒幸彤沒有犯下禁制令所指的四項行為,法官因此裁定鄒「沒有資格(no standing)」介入案件,李志喜表示尊重法庭決定。而在聆訊期間,她跟另一大律師梁麗幗只在法庭延伸部分的公眾席參與旁聽。
根據律政司早前申請禁制令的文件,指出《願榮光》一曲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有意將它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及會令人聯想到香港特區是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且有意圖侮辱國歌之嫌,認為歌曲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即有關煽動、協助及教唆等罪行的條文,故要求法庭禁制以任何方式,包括在網上、廣播、表演、刊登等傳播歌曲,當中包括其旋律、歌詞、組合或任何改編版本,並禁制任何人士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行為,或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此外,律政司另要求法庭下令,禁止32條與《願榮光》有關的Youtube影片發布及傳播。
案件編號:HCA855/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溫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