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快必」譚得志港獨、辱警言論罪成判囚40個月兼罰5千元 稱將會上訴

0:00 / 0:00

香港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指在2020年多次擺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咒罵警員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早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11項罪名成立。他周三(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0個月兼罰款5000元。譚得志表示將會上訴,指「我嘅判罪影響嘅係香港人嘅言論自由。」

譚得志表示將會上訴

譚得志出庭表現精神,多次揮手及用手向後撥頭髮,以最佳形象示人。公眾向譚熱烈揮手,譚有點頭回應,又舉起手指公示意。 散庭時譚呼:「阿媽保重呀,長命啲呀!等我呀!」,又說「生日快樂,聽日英女皇生日!」

事後譚得志透過朋友在Facebook專頁表示將會上訴,指「我嘅判罪影響嘅係香港人嘅言論自由。」

辯方:被告為關心時事的市民、基督徒及傳道人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為被告求情,指被告只是受過良好教育的普通中產市民,曾於電台工作,為關心時事的市民、基督徒及傳道人。被告曾嘗試在憲制內作出貢獻,他曾兩次參選區議會,一次參選立法會,但均不成功。

雖然被告有11項控罪罪成,但案中的言論沒有宣揚使用暴力,大部分言語只是宣洩情緒,他亦不是一個如立法會議員般對社會有影響力的人,加上控罪源於相同的社會背景和相近的時間,希望法庭將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的控罪雖然由2020年1月開始至2020年7月中,但法庭不能抽離社會政治現實作為判刑的背景,即2019年下旬所爆發史無前例的一連串暴力事件,直衝着整個香港社會的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港府的威信,而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的頒布和施行成為轉捩點。

背景報告指出,被告聲稱他不知道那些發表煽動文字罪行的法律後果是那麼嚴重,如果他知道他便不會這樣做。陳官稱,對此說法感到詫異和匪夷所思,指被告屢次稱有法律團隊支援,又教人「踢保」,自作聰明地以「健康座談」作為限聚令的抗辯理由,說自己不怕強權、不怕受罰,「被告現在卻說自己不知後果嚴重,似乎低估其他人的理解能力,亦高估了自己的解說效果。」

法官花大篇幅批評被告的背景及言論

陳官在判刑中花大篇幅批評被告的背景及言論,他引述辯方求情中提到被告在香港大學中文系畢業,其後在中文大學修讀基督教研究文學碩士及神學研究文學碩士,有份成立多個教會。陳官指,被告是香港少有同為兩間頂尖大學的畢業生,有兩個涉及宗教神學的雙碩士。辯方說被告是一名基督徒,亦是傳道人,有其「真誠的理念」,但陳官稱案中事例及被告的言行,均看不見一個有學養、有修為、真君子的政治人物應有的影子和基本品德,更遑論是一個博愛寬恕,原諒他人的傳道者。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判刑中,花大篇幅批評被告譚得志的背景及言論。(記者余法提供)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判刑中,花大篇幅批評被告譚得志的背景及言論。(記者余法提供)

陳官在庭上再一讀出被告案發時的言行舉止,指被告案發時屢次咒罵警員及其家人的言行,包括引領眾人說「黑警」,眾人附和「死全家」、「死完男家死女家」,又指警察「開槍打死細路,捉阿婆去新屋嶺,打大肚婆,警察打死人」。被告又說「放晒大陸哩落嚟,擦大陸哩鞋,雞毛鴨血」、「立法會選舉,我入到初賽,入到立法會打X建制派」等等。

陳官稱,他看不見有所謂「真誠的信念」及傳道者的寬恕和關愛,反而看見的是一個50歲巿井之徒的無邊謾罵,甚至把咒言延伸他人的下一代,以無差別及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看事件和對待他人。又指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是否有需要衝破和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如果是「鬥爛」的話,這是可悲的。

陳官又稱,被告嘩眾取寵地屢次要打擊建制派,甚至打個別立法會議員,毫無疑問,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進入立法會,進入香港的治理體制架構,從而「享受」由政府公帑給他的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對被告而言,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何樂而不為,反問「如果這不是私利,還算甚麼?」

陳官續稱,辯方沒有呈交任何求情信,亦看不到被告有任何實質求情理由。

11 項罪名成立 共被判 40 個月兼罰款 5000

就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官認為案發時香港仍深受2019年社會暴力事件的動盪影響,被告在大埔一個參與者多為學生的公眾集會中,呼籲那些在場血氣方剛的年青人,參與在2020年1月19日中環的遊行。被告亦刻意貶損警察的公權力,形容被告「把初生之犢的年青人推到另一犯法的場合,利用年青人去推動及實行那些政治上的有心人或幕後黑手的意圖」。陳官稱這是加重刑責的因素,此罪以2年為量刑起點。

而就7項的「發表煽動文字控罪」,其中4項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發生,亦是被告在法庭保釋下再次犯案,考慮到被告在當時的政治人物角色、其政治團體背景,以及被告意欲被選入立法會議的目的和盤算,《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的控罪分別以15個月及18個月為量刑起點,以反映被告貶視《港區國安法》的權威、打擊港府公權力的阻嚇性判刑。

而「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及「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告帶同麥克風和擴音器是有備而來,並以粗言穢語刻意挑釁在場戒備的警員;被告早一天在網上以「健康工作坊」為名號召這非法集結,亦大肆宣傳這是法例下所豁免的集結,以圖瞞天過海;實際上只是用「小聰明」的把戲,藉機咒罵執法者及宣揚自己的政治立場,貶損尚未實行的《港區國安法》。兩罪分別以1個月及一年半為量刑起點。

而「拒絕遵從授權人員的指令」一罪,則判罰款5000元,兩個月付清,否則加監14日。法官陳廣池將其中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他入獄40個月兼罰款5000元。

被告譚得志(49歲)原被控14罪,早前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11項罪名成立,包括7項發表煽動文字、各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至於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兩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脫。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