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李卓人姨仔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判囚半年

2023.12.21
【香港法庭】李卓人姨仔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判囚半年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的胞妹鄧燕梨,被指在警方搜查鄧燕娥住所前,兩度進入單位並帶走手機及手提電腦,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吳婷康攝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妻子鄧燕娥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鄧的胞妹鄧燕梨,被指在警方搜查鄧燕娥住所前,兩度進入單位並帶走手機及手提電腦,早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2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指鄧坦白認罪願承擔責任,反映有悔意,又指其行為沒對胞姊的控罪產生任何影響,接納本案屬一次性事件,鄧重犯機會低,考慮她積極貢獻社會及品格良好等因素,把她判囚6個月。 

鄧燕娥旁聽 庭外望胞妹「撐住」 

鄧燕梨在聞判時表現冷靜,並在步入囚室前,望向旁聽席親友又握拳微笑。其胞姊鄧燕娥早上亦有到庭旁聽,離開時在法庭外表示望胞妹「撐住」。 

鄧燕娥早上亦有到庭旁聽,離開時在法庭外表示望胞妹「撐住」。(吳婷康攝)
鄧燕娥早上亦有到庭旁聽,離開時在法庭外表示望胞妹「撐住」。(吳婷康攝)

被告為報稱無業的鄧燕梨(63歲),為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的胞妹。她被控2023年3月9日在警方向鄧燕娥位於美孚新邨一個單位搜屋前,兩度從該單位移除關乎鄧燕娥的證物,從而阻止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證物。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強調,背景報告證實被告一心服務社會,今次犯案屬個別事件,希望法庭判刑時念及她多年來對社會的貢獻。 

官接納本案屬一次性事件 

裁判官曾慶東在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自小勤奮向學、循規蹈距,是一名模範學生,具碩士學歷,自幼因喪父喪母而在教會教導下成長,曾在不同公益機構工作,立志貢獻社會,現與丈夫及兒子居住,家庭和睦。 

曾官續指,鄧坦白承認過錯,願承擔法律責任,反映有悔意,又接納辯方早前所指,雖然其姊鄧燕娥涉及的控罪非輕微,但亦非最嚴重,而本案沒證據顯示被告在取得胞姊的手機及電腦後,曾開啟、干擾或破壞證物,警方最終也沒從中尋獲犯罪資料,故被告的行為沒對胞姊的控罪產生任何影響,肯定本案屬一次性事件,被告重犯機會低。考慮其積極貢獻社會、品格良好、沒有犯罪紀錄等因素,決定以9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故判被告入獄6個月。 

被告在警方到場前 兩度進入涉案單位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在案發兩天後,陪同胞姊到灣仔警署提交保釋金時被捕,涉案電腦當時就在背包內,反映沒打算扔棄或藏起有關證物,而在被捕時表現充分合作,承認取走胞姊手機和電腦,且交出相關設備的密碼,可見犯案非經深思熟慮,亦非有計劃及預謀,完全出於魯莽和愚蠢。 

案情就透露,警方今年3月9日以「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鄧燕娥,鄧當時表示沒有涉案單位鎖匙,之後透過律師聯絡胞妹鄧燕梨即被告,著她稍後開門給警方入屋搜查。同日下午警方押送鄧燕娥到單位並聯絡被告到場開門,被告數分鐘後到場,輸入門鎖密碼讓警方入內。 

不過,警方其後調查發現,被告在警方到場前曾兩度進入涉案單位,被告於3月11日被捕,警方再檢取屬鄧燕娥的手提電腦及手機。被告在警誡下稱因得悉胞姊被捕,故到單位取回這些物品。 

案件編號:WKCC4112/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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