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藝人阮民安認煽動及洗黑錢罪 還押至8.11判刑

2023.07.25
【香港法庭】藝人阮民安認煽動及洗黑錢罪 還押至8.11判刑 藝人阮民安(圖中)自2022年2月中被捕起,一直被拒保釋,還押至今逾15個月。
阮民安Facebook相片/吳婷康提供

香港藝人阮民安被指於2021至2022年間,在社交網站發文,涉及鼓吹仇警、嘲笑警員死傷、咒罵法官及唱出「光時」口號的歌曲,以及與妻子胞弟以眾籌為名,訛稱協助一名被控暴動罪女子,藉售賣曲奇而獲益,涉及逾71萬港元。阮民安原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欺詐罪」,控方周二(25日)把其中一項控罪申請作修訂,改為控告「洗黑錢罪」,阮民安同日於區域法院答辯,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兩罪。辯方冀法庭考慮兩罪性質不同,把刑期同期執行。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判刑,其間阮民安續須還押。 

阮民安已被還押逾15個月 

被告阮民安被指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而洗黑錢罪則指阮民安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阮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帳戶內的港幣718,788.27元,為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他原被控「欺詐罪」,辯方透露控方上月通知,把控罪改為「洗黑錢罪」,雙方最終針對涉款達成共識,又指被告不爭議充公可變現財產,涉及金額約37萬元。而阮民安自2022年2月中被捕起,一直被拒保釋,還押至今逾15個月。 

法官關注案件涉串謀 是否有檢控被告胞弟 

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在讀畢案情後,法官練錦鴻表示,留意到本案涉及「串謀」,關注控方有否起訴被告妻子胞弟,正當徐準備解釋時,卻又遭法官打斷道:「問你有冇告佢啫,我責任唔係叫你告邊個,唔告邊個」,控方之後確認沒有作控告,並指根據警方資料,相信阮的太太已經離港。 

辯方大律師黃學仁之後為阮民安求情,指本案洗黑錢情節不涉跨境元素,而煽動作為方面,亦有別於其他案例般,涉及煽動他人使用暴力。雖然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涉案帖文數量,但指被告的社交帳戶,追蹤者大多數是其歌迷;惟法官質疑有關說法有何證據。辯方續指,被告已把涉案帖文隱藏,亦再沒有使用社交媒體,望法庭考慮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法官練錦鴻之後宣布,把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判刑,其間阮民安續須還押。 

曾發文侮辱及詛咒《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 

同意案情指,被告持有兩個Facebook帳戶,分別擁有逾5萬及3000名追蹤者,而其Instagram帳戶亦設為公開;證據就顯示,被告曾侮辱殉職的女高級督察林婉儀,在官方公布林死訊前,發文指「Madam仲海底撈緊,枝香檳仲要hold住先」,而林證實死亡後,被告再稱「值得慶祝的好消息」,又發文表示「香檳都唔飲返杯,會唔會太唔夠重視」,並指是警方向示威者施以「酷刑濫殺」所得的「報應」;另外,被告又詛咒遭野豬咬傷的軍裝警員會細菌入血,評論退休警在交通意外中身亡,為港府對野豬採取即捕即殺的「報應」,又以「狗」形容警員,同意網民指警員「不得好死」。 

案情續指,被告曾發文侮辱及詛咒《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蘇官自2021年10月5日起放病假,有報道指因心臟病入住醫院深切治療部,被告就稱法官的病情是其司法行為所得之「報應」,煽動他人為此慶祝,同時揶揄道「呢兩年有好多畫面,事情都令到我哋好傷心……阿蘇X官就冇『心』可以傷了」。 

為「A小妹妹」眾籌 WhatsApp揭疑為虛構人物 

至於「洗黑錢罪」方面,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間在其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87則帖文,當中49則與「A小妹妹」有關,透過售賣被控暴動的19歲少女所製的曲奇籌款。不過,控方指被告曾與太太在WhatsApp商討虛構人物「A小妹妹」及其背景資料,以及訂購第三方供應商的曲奇,然後訛稱是由A製造,並聲稱得益用以資助A;又在部分商店設捐款箱接受捐款,兩人亦曾討論偽造聲稱由A撰寫的親筆感謝信。 

由於被告誘使他人捐款至其妻子胞弟名下的銀行帳戶,警方分析資金流向後發現,戶口共有逾3900筆存款,涉款200萬港元,當中逾71.8萬元與「A小妹妹」計劃有關,而有165萬元則從有關戶口轉入被告個人帳戶。另外,被告的個人帳戶在同一相關時段,亦錄得357筆共約339萬元的存款,另有逾千筆共約337萬的提款,其中101萬元就被轉至被告在賽馬會的帳戶以作賭博活動。 

案件編號:WKCC626/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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