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9人涉圍警察基地認非法集結 法官為其中兩被告索報告候判

2023.11.24
【香港法庭】9人涉圍警察基地認非法集結 法官為其中兩被告索報告候判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12月8日判刑。
本台資料圖片

201910月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屯門有人號召居民包大興警察基地抗議,最終多人被捕。其中12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9人早前認罪,押後至周五(24日)在處理求情。9名認罪被告中,包括兩名案發時僅1314歲的學生,法官為兩人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同時強調仍有可能判監,案件再押後至128日判刑。

同案另有3被告不認罪受審

涉案12名被告,分別為彭國豪(案發時 22 歲,下同,客戶服務員)、吳顥筠(19 歲,無業)、張家俊(19 歲,無業)、鄧泓祥(17 歲)、陳樂期(23 歲,地盤工人)、伍栢衝(20 歲,侍應)、關善瑜(18歲,學生)、吳筠怡(20 歲,學生)、13歲男學生、14歲男學生、王靜儀(22 歲,學生)、14歲男學生;他們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10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而除吳顥筠、陳樂期及第11被告、即案發時14 歲男生外,其餘被告較早時均在開審前改為認罪,須被即時還柙,並押後至今天處理求情。

其中被告鄧泓祥因代表律師今天沒法到庭,故早前已先提交書面求情陳詞,同時申請今缺席聆訊獲批;其他辯方代表今就明言,採納已呈交的書面求情陳詞及求情信。其中第8被告關善瑜的代表大律師今陳詞指,警方當中在掃蕩驅散期間,關無有作出反抗及暴力行為。

官強調不排除把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判囚

12被告王靜儀的代表大律師在陳詞時就提及,根據現場片段,王只在現場逗留約2分鐘,惟法官就質疑,片段拍攝到的時間,並不代表是被告實際逗留的總時間,辯方就表示同意。辯方另提及,王靜儀過去曾到內地雲南做義工,亦有支援在囚人士及家屬等,並指她成績一直良好,惟法官就打斷辯方並笑言,本案中不只王一名被告是有如此背景。辯方之後補充,表示被告有悔意,其家人、朋友及上司均支持她改過自新,冀法庭可盡量作出輕判。

至於第1013被告,即案發時分別13歲及14歲男學生,法官指前者現年17 歲,故批准為其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另亦為後者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但同時強調,對兩名被告的所有判刑選項均開放,即仍不排除會作出判囚。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鄧皓仁,早前亦承認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最後被判入獄8個月。

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晚8時半,有逾200名示威者在警方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集結,叫喊辱警口號,另有約60名支持政府人士亦在基地正門前聚集,與示威者對罵。警方之後要求兩批人士解散,支持政府人士隨後離開,惺示威者沒有理會,並開始拆毁欄杆,又搬到馬路上架設路障。警方於9時半開始作出驅散,並在現場拘捕包括現時的9名被告。

案件編號:DCCC746/2020DCCC757/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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