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審計員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帖文下留言,煽動他人襲擊傷害TVB新聞部人員,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否認一項「煽惑他人犯普通襲擊」,及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方傳召一名TVB高層作供,稱自2019年6月社會運動起,就留意網上針對攻擊TVB的帖文,形容數量「非常之多」,對此感到「幾憤怒」。法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出庭自辯,稱有關留言只是「隨口說」,沒任何煽動意圖。案件押後至7月24日作結案陳詞,其間被告續以現時條件保釋。
曾就涉案留言通知新聞部同事
被告范仕文(現年2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襲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新聞及資訊部職員。他另被控於2020年5月8日,在香港意圖使該公司同一部門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該公司同一部門職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TVB高級知識產權執法顧問關煜群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透露自己負責在網上偵測侵犯TVB版權的行為。而自2019年6月社會運動開始後,其工作亦包括留意網上是否有攻擊TVB的帖文出現。他指針對TVB的帖文數量非常多,主要呼籲他人滋擾TVB藝員和針對廣告商,威脅廣告客戶停在TVB落廣告,否則呼籲他人罷買產品,甚至直接滋擾廣告客戶位於海外的總公司。
關煜群又表示,就涉案的帖文留言,包括「對記者或採訪員工需要見一個打一個」及「要打斷班仆街啲手手腳腳,等佢哋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因帖文特別針對新聞部同事,故有知會他們有關內容。而新聞部出外採訪時,會以白色膠紙遮蓋記者器材及車輛上的TVB標誌,以免被認出。
對攻擊 TVB 帖文感憤怒
關煜群又指,針對TVB員工及廣告商的帖文至2021年中後才有所減少,而他對這些攻擊帖文感到「幾憤怒嘅」,因為香港是個較先進及商業的社會,自己沒想像到有人可以透過如此不合理的手法,去傷害一個合法的商業機構。
暫委法官崔美霞之後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就選擇出庭自辯,直言自己在2019年下半年開始就社會事件在「連登」留言,惟只是「隨口講」或「亂嗡」,因「連登」是匿名發言平台,覺得大家都不會認真看待自己的說話。而他使用的帳戶名稱也改為「『屎』路比」,即以「屎尿屁」來「特登搞笑用」,稱留言從沒有任何煽動意圖,僅是一時衝口而出,又指自己在留言後甚至已再無印象,直至被拘捕後,警員向他展示帖文截圖才意識事件。
被告稱下班後見悼周梓樂 一時衝口而出留言
被告又表示,發表涉案留言時,因當天下班後於東角道見有人悼念科大生周梓樂,而等候巴士回家時在「連登」看見有關TVB就周梓樂事件的報道,因憤怒和對周同學離開感可惜,故見到帖文就一時衝口而出留言,惟不認為有人會認真看待其留言。他又解釋另一則於2020年發表的留言之背景,當時因疫情失業3個月,有經濟壓力,在獨自用餐時因看見「連登」討論區上有人批評TVB報道陳志全與郭偉強在立法會一事的留言,對報道偏頗及與事實不符而感到憤怒。
被告之後在控方盤問下確認,知道自己的留言可被公眾看見,也知道傷人屬刑事罪行,在發表該留言後已覺「過火咗」,但「連登」的設定令他不能刪除留言。控方又指,被告在發表涉案留言前,曾在同一帖文中討論、引用、貼圖及超連結,以及曾討論如何辨認TVB記者的方法,顯示他有經思考而行,不是一時衝動發洩,但被告都表示不同意控方的指控。案件押後到7月24日再訊,由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被告並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DCCC43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