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二(6日)續審,《蘋果日報》時任副社長陳沛敏指「反惡法」是《蘋果》在19年4至5月間其中一個持續報道主題,因當時政府正修例,民間仍有討論,民主派有推動擱置, 加上「黎生仲仍然出嚟反對呢條條例」。
《蘋果》編採高層得知黎重視遊行
審訊踏入第24天,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控方繼續主問,展示黎於2019年4月27日,即其中一次反修例遊行前一日,向陳傳錄,討論由尊子設計的banner之印刷及派發事宜,陳確認有關海報當時由政治漫畫家尊子設計,會印在遊行當日刊出的報紙上,並計劃交予工黨李卓人派發,並解釋以往大型遊行也有相類似安排,即邀請尊子設計海報,惟只限每年7.1遊行,而該次是為逃犯條例遊行特別「破例」。
控方之後在庭上展示同年4月28日的《蘋果》頭版,新聞標題為「當我們還有自由 今上街反惡法」,相片就以前港督彭定康及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的人物照組成,另尊子漫畫海報是當日報章的底版,印上「反惡法 倒林鄭」字句,左下方印有《蘋果》標誌,與A1頭版為「同一張紙」。控方就問及印刷海報是誰人主意及陳是否同意;陳回應稱「我唔肯定」,指當時大家都認為黎重視遊行,故在當日有印漫畫。
控方續追問《蘋果》編採高層如何得知黎重視遊行;陳指黎不斷傳訊息,表示要「睇吓點樣多啲人上街」,又提及協助民陣列印海報等問題,亦指張劍虹也有向她提起黎重視遊行一事。陳之後再補充,跟副手林文宗開會時曾談論林榮基專訪的來龍去派,當中會提及黎在訊息中提過的事情,亦確認她跟林會跟從黎在訊息中所作的指示。
法官關注「惡法」英文翻譯字眼
法官李運騰就關注陳是否知道黎對《逃犯條例》的看法;陳回應稱:「我諗佢係支持抗爭,反對(修例)囉」,並回應控方指黎發的訊息「請想想有甚麼我們盡可能催谷市民明天上街?現在情況實在太靜,好驚」符合其反對修例的想法。陳沛敏另又確認,黎曾於2019年4月27日向她轉發前港督彭定康的評論,指其收到的訊息是「可以喺《蘋果日報》刊登彭定康講嗰啲嘢」,認為是屬黎的「指示」。
控方其後展示2019年4月28日刊出的《蘋果》實體版報章,指印有「你確定自己不是逃犯?」字句並配上一個繪製手銬圖片,另一邊手銬就有「HK」字樣,另一邊就有中國共產黨標誌,3名指定法官在庭上輪流翻閱。陳沛敏解釋,該版是《蘋果》內部製作的全版廣告,新聞部沒參與處理,但她作為讀者理解到廣告與逃犯條例相關。
而在控方再把4月22日刊出的紙報道中「民陣號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紅線」文章呈堂時,法官李運騰突表示控方文件中,把「惡法」翻譯為「draconian law」(嚴苛的法例),而非控方一直所用的「evil law」,控方就表示會選用「evil law」,而陳沛敏就主動發言,稱:「其實覺得用draconian準確啲」,另辯方指只要法庭知悉「惡法」可有兩種解釋就對翻譯沒異議。
法官一度打斷控方質疑提問目的
陳之後在控方提問下同意,在2019年4月至5月間,「反惡法」是《蘋果》紙本一個持續主題,又解釋因政府正在修例進程,民間仍有就條例討論,民主派也繼續推動,望政府擱置推行條例,加上「阿黎生都仲仍然出嚟反對呢條條例,所以我哋就會有呢啲報道」;法官李運騰之後一度打斷控方,指控方已用上半小時詢問「反惡法」議題,質疑目的是想帶出甚麼,以及是否只是指《蘋果》積極報道反修例觀點。
控方之後再展示黎於2019年5月31日轉發前《蘋果》社長董橋對反修例報道的建議,指出號召民眾上街人物非常重要,又指「六月九日的人數會多很多,我們要鼓吹的不是香港要民主,我們要求鼓吹的是香港的價值不容共產黨摧殘」,並提議邀請李柱銘、陳日君等人。陳庭上憶述,當天曾與黎討論,黎當時望在6月9日前找多些具份量的人講述對逃犯條例引起的憂慮,又指認為找泛民評論沒有新意,「對讀者嚟講唔係新聞」,其後與同事商量嘗試找人訪問,「盡量搵,可能黎生搵法官,我哋都搵唔到,佢話搵 3 個法官,但我哋都盡量搵啲法律界嘅人去講。」。
6月9日A1標題按黎建議方向及意思定立
陳沛敏又確認,黎曾指示她採訪學生,以鼓勵其他學生參與反修例示威,她就着同事跟進,而控方展示黎與陳在6月9日當天的訊息對話,提及有百萬人參加遊行,控方指從中可見兩人因遊行人數很多而感高興,陳表示同意。另一則訊息就顯示,黎轉發跟前《蘋果》社長董橋的對話,董指「你和你報紙的努力沒有白費!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黎就以「對,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我告訴沛敏,這是個好標題」回覆,陳收到後回應稱「好的,我們研究一下,或用較地道的語言表達這意見」,而6月9日遊行報道標題為「香港人漂亮的固執1,030,000」,陳就指是按黎所建議的方向及意思而定。
另一呈堂訊息就顯示,黎剛在倫敦落機並發訊息予陳,陳就問他會否回港參與七一遊行;陳解釋因黎有時會參加7.1遊行,故或需安排記者採訪他。控方之後追問為何要特意派記者採訪黎智英,陳再解釋因對方是公眾人物。
控方追問《逆權6月》特刊中「逆權」意思
控方另提及「附送逆權6月特刊」的部分,陳解釋特刊是《蘋果》攝影記者在反修例示威場面中所拍照片的結集,又指附送特刊是因估計讀者大部分反對修例,「之前如有成百幾萬人上街嘅話,佢哋好多可能都想keep呢份booklet」。
法官李運騰質疑,為何不直接出售特刊賺取利潤?陳指如要售賣,「要印得好靚先有人賣」,又指特刊「可以話係一個宣傳」。李官再追問發行特刊的用意,陳回應,是「希望多啲人買蘋果日報,係支持呢個運動嘅一種表示」。陳之後主動提出,「逆權」在法庭上被譯做「revolution」,文件則譯作「struggle」,她認為「係咪struggle應該準確啲呢?」控方其後就問陳「逆權」的意思,陳回答:「即係反對當權者……簡單啲就係反對政府」。控方又問「逆權」一詞是否出自特刊,陳就解釋指「逆權」本在中文並不常用,「但因為有幾套韓國電影,咩逆權司機、逆權律師,呢兩個字先為我哋香港人所熟悉」。
法官李運騰再問用「逆權」二字是希望表達甚麼意思?陳稱,因6月期間發生兩次大型遊行,都是反對政府措施或舉措,故希望用「逆權」概括事件,「唔想咁直接用『反對』……概括啲。」控方就追問是「反送中」抑或「逆權」為較強烈反對當權者的字眼?陳沛敏回答指,「送中」其實是指條例,「咁『權』就係頭先講嗰政府囉」。法官李運騰再問,即「逆權」與逃犯條例無關,但與政府所作的行為有關?陳回答稱:「可以咁講」。
審訊周三(7日)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網編:畢子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