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確認從沒跟黎智英見面或聯絡 Mark Simon沒作指示或談及制裁
「黎智英案」周三(10 日)續審,控方終完成對第四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李宇軒的主問,並由辯方開始盤問。李宇軒作供稱,不論在《國安法》生效前或後,均從未見過或聯絡過黎智英,亦只在跟其他人會面時,見過黎的助手Mark Simon一次,從未收過對方的指示,或談及制裁事宜。李宇軒又確認Mark Simon有份協助處理2019年時全球登報眾籌計劃所籌得的款項。李宇軒又同意重光團隊SWHK是個鬆散、去中心化的組織,沒有一個領導架構或章程,自己不可以決定其他成員如何做事,同樣其他成員亦不可決定他的做法。
控方今早進一步展示「SWHK IPAC」的TG群組通話紀錄,顯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有份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曾向李宇軒提及,請他把一些資料內容發佈到IPAC網站上,而李確認他曾在IPAC網站上載相關聲明。控方之後完成對李宇軒的主問。
與Mark Simon只見過一次面
辯方之後由在港擁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代表作盤問。李宇軒在盤問下同意,當中包括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前或後,他與黎智英均從沒見過面,並稱「無論係電話又好,online meeting或者其他方法都好」,從沒與對方通訊,他與黎智英沒有任何形式的聯絡。
至於黎智英的助手Mark Simon,李宇軒同意自己與Mark Simon唯一一次見面,是在2019年9月29日,當時李在港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Mark Simon亦在場。李同意當日會面討論主要由Rick Scott帶領,他只講述香港情況及表達希望美國「做啲嘢」,「但我講唔到 concretely(具體地)想佢做咩」,李並沒有提出任何特定或實質要求。李又同意辯方指,當天各人互相介紹後,焦點即落在Rick Scott、李宇軒及參與會面的另一示威人士「Cath」的討論,並同意法官李運騰指,Mark Simon在會面時說話不多。
跟Mark Simon的聯絡僅涉會面安排
李又在盤問下同意,當時就住這次跟Rick Scott的會面,開設了兩個WhatsApp群組,分別名為「Coffee On Sunday」及「Sunday Meeting」,Mark Simon在當中只談及會面安排及人選,並提供參議員背景資料,以及就會面話題提出建議,形容是「見面嘅logistics(物流)嘅安排」;他又確認Mark Simon沒有作出任何指示,亦沒有談及制裁事宜。而李從沒與對方有過電話對話,但不確定與陳梓華尋找Mark Simon協助處理眾籌資金時,陳有否把電郵複寫給Mark Simon,惟他本人沒以電郵直接與Mark Simon聯絡;在國安法生效後,亦與Mark Simon完全沒有聯絡。
曾經陳梓華一方尋求過渡性貸款
辯方今亦圍繞眾籌活動盤問李,問及「G20」登報眾籌,李指眾籌目的是為登報及登報運動後,以繼續提升國際對香港的關注;就辯方問及他在獲眾籌款項前登報是否需過渡性貸款(Bridging Loan),李回應指是「我用晒我啲積蓄先出現」,同意最終有從過渡性貸款獲得登報費,以及最終有作出還款。
辯方及後展示一封由李宇軒寄予陳梓華一方的電郵,標題為「Regarding G20 Advertising Movement」,提及自己為李宇軒,他解釋了G20計劃的原意、眾籌資金未能即時動用的問題,同時保證會確保所有事情具透明度及有文件紀錄,以及透露已索取相關法律意見,又稱已用畢積蓄墊支登報費但仍不足以支付,故請求對方提供過渡性貸款。法官李運騰詢問李在撰寫電郵時,是否相信所做的事情均是合法,李表示同意。
法官杜麗冰就追問該電郵的收件人身份,李稱其記憶所及,該電郵是用來尋求可墊支廣告費的人,陳著他草擬後再傳送至上述收件人,副本收件人就是由陳梓華提供給他的電郵,認為是「陳的人」,相信收件者與陳有關。法官李素蘭指李曾在控方主問時,提及該電郵是Mark Simon的電郵,李就解釋,因看到該電郵地圵出現在一個與Mark Simon有關的電郵中,因而猜測是屬對方的電郵。
不知Mark Simon最後有否償還款項
辯方其後展示由李宇軒製作、登報眾籌計劃的收支結算報告,顯示G20登報計劃墊支金額約為156萬港元,李同意最終有歸還所有過渡性貸款,而計劃約15萬港元餘款只是眾籌款項及廣告支出的差額,與貸款資金完全無關。他又同意辯方指,自2019年9月30日起、即眾籌平台向Mark Simon轉帳眾籌款項後,再沒從「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收取款項;而就11月21日,Mark Simon曾向他轉帳50萬港元,李早前曾供稱,該50萬元是用作墊支區議會選舉監選團費用,李今補充該50萬元非屬Mark Simon的金錢,而是來自信託基金。
至於有關第2次英國登報眾籌計劃,李就指陳梓華一方在該次計劃沒有參與墊支,故收支結算報告沒有有關內容。而針對第3次全球登報眾籌計劃「G攬」,收支結算報告顯示墊支金額約為47.7萬美元,其後Mark Simon於2019年9月30日從眾籌平台提取約177萬美元;李同意辯方指,2019年9月30日起墊支費用已被全數歸還,又確認Mark Simon其後將眾籌資金再存入美國信託基金戶口,但尚欠約2.6萬美元,他及後聯絡過陳梓華追款,但陳未處理完已被拘捕,故不知道Mark Simon最後有否償還款項。
之後再沒收黎智英及其公司貸款或捐款
李亦確認,於2019年9月30日後,再沒有收過來自Mark Simon、黎智英或黎智英名下公司包括「Lais Hotel」、「力高」及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的貸款或捐款,而以他所知,「SWHK」同樣從未收過來自Mark Simon、黎智英或與黎相關公司的貸款或捐款。
而辯方就根據電郵紀錄及內容指出,李宇軒在找Mark Simon 協助收款前,曾討論其他人選,包括「Chin-One」、「Kennis Ko」;李同意並確認自己也曾經考慮開設美國銀行戶口收款,但最後沒有這樣做。辯方又指,創立基金戶口收款實際上最初是由「Surely」(在美國的SWHK成員Shirley Ho)提出,李同意對方曾提出過有關構想。
承認SWHK是個鬆散、去中心化的組織
辯方之後圍繞SWHK架構繼續盤問李。李認同辯方所指,SWHK是個鬆散(loose)的組織、沒有會章或章程的組織,「入面大家嘅共識就係想去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辯方展示的TG訊息就提及「攬炒團隊我都數到至少4個唔同定義出嚟,全部都合理,絕對可以砌到一個同時有人證明我係同有人證明我唔係嘅情況出嚟」,並提及SWHK本身更有多個定義,惟李之後在法官李運騰關注下指,相關訊息僅讓他作個人記錄,同時亦解釋SWHK非一個正式組織,指如在一個活動中,有人會認同自己某身分去從事做某些活動,成員可以自行選擇想用的身分,又指當時正值「decentralized movement(去中心化運動)」。李最後同意辯方指,SWHK是一個「草根眾籌倡議團體(grassroots crowdfunded advocacy group)」,惟法官李運騰聞言指李在20多歲時就有300 萬元儲蓄,質疑他能否形容自己為「草根」,李就回答指「冇諗過呢個問題」。
李續供稱,不同SWHK成員都會表達不同意見,SWHK沒有一個領導架構,惟漸漸地一些較活躍成員在不同活動中,會有他們的意見,惟如有成員不同意某活動,可選擇不參加,「或者佢哋可以raise佢哋objection」,以說服其他成員。李又同意,自己不可以決定其他成員如何做事,同樣其他成員亦不可決定他的做法,「我淨係可以同大家傾啫」。
重申非全部活動均有跟陳梓華討論
就李與陳梓華曾跟陳方安生見面,辯方問李,以其理解他認識的SWHK成員是否年輕一代的一部分,李直言「佢哋確係年輕一代……大部分係」,又指憑對方說話感覺及觀點,可理解對方為年輕一代,惟他亦同意法官李運騰指,這或僅代表相關人士心境年輕,又在法官李素蘭追問下透露,自己於1990年出生,並稱如「攬炒巴」劉祖廸及陳梓華等人都屬後生一群,更指陳「仲後生過我」。辯方之後再問及李有否把陳梓華計算在SWHK內,李就重申,身分認同的先決條件是對方的想法,而他不知道陳梓華是否認同自己是SWHK成員。
辯方之後進一步針對陳梓華的背景盤問李,李確認自己與陳梓華有相同目標,但兩人位置不同,陳是前線,而自己是後勤,同意辯方指,自己不需要把所有有關支持民主的事情告知陳,又表示IPAC推出前需保密,所以他沒有把相關事情告訴對方,重申「唔係全部活動有同 T(陳梓華)傾」。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