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三(17日)續審,《蘋果》時任社長張劍虹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指黎智英認為修例會打壓香港民主,故指示要透過《蘋果》呼籲市民上街示威向政府施壓,同時在國際層面尋求西方關注,甚至實行如制裁等行動。張又稱黎智英在2014年佔中後開始積極參與《蘋果》編採運作,《蘋果》亦成為反政府、對抗中央的報章,又指社論會按黎訂下的方向撰寫。
張劍虹庭上解釋《蘋果》編採流程
張劍虹今以「從犯證人」身份開始出庭,控方在下午主問時,問及《蘋果》內部的編採會議情況。張透露每天下午2時半,會由陳沛敏、林文宗、羅偉光及各組長先舉行名為「鋤報會」的會議,檢討當日已刊出的報章內容;繼而在約3時會由原班人馬再舉行討論新聞材料的「初會」,由各組報告當日有甚麼新聞。至傍晚再有決定翌日報章頭條及各版港聞內容的「編前會」,由陳沛敏、林文宗及羅偉光等人出席。
而陳沛敏、林文宗、羅偉光及各組長每周都會舉行一次「planning會」,由各部門主管報告未來一周的新聞材料及專題,惟張指自己「一般冇出席呢啲會......黎生都冇出席」;另負責論壇版的楊清奇,則會就周六出版的《論壇版》報告題材,而管理層亦會按黎的編採方針及建議,在會議上作規劃及討論。
黎智英「飯盒會」談個人對時局看法
張並供述黎智英向管理層傳達指示的方式,指與陳沛敏、周達權等管理層及受邀部門主管,每周四會在壹傳媒大樓5樓的貴賓室內召開「飯盒會」,輪流跟包括《蘋果日報》、《壹週刊》、《飲食男女》及廣告部等主管或代表見面,黎在見面前會跟與會者先開一個討論群組,著同事提出問題及想法,黎之後會在會議期間回應,他亦會在「飯盒會」中談及個人對時局、政治的看法,以及因應當前形勢提出編採政策和指示。
2014年是黎積極參與編採分水嶺
張劍虹之後在控方問及下供稱,黎智英在2014年「佔中」前後,開始積極參與《蘋果》的編採政策,指《蘋果》由創刊至2014年間,予公眾形象較偏向「狗仔隊」及娛樂新聞,惟指黎「好投入佔中運動」,並形容「呢件事係分水嶺」,於是由2014年起,黎以《蘋果日報》開始呼籲市民爭取民主,上街抗爭,又指當年亦呼籲真普選及反對一國兩制白皮書等,當時亦有安排人唱《孤聲淚》改編曲,「黎生自己都有唱一兩句」,形容《蘋果》開始「行呢條路」,似成為反政府、對抗中央的報章,而管理層就繼續按黎的方向經營。
張劍虹之後提 及黎智英對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看法,指當時政府宣布推行《逃犯條例》修訂後,黎即向他們表示「係侵犯香港人民主自由人權」,又認為中共想透過條例「將唔聽話嘅香港人,中共眼中釘送返大陸」,並指商界亦感擔心,如條例通過「傳媒都冇得做」,故提出要透過《蘋果》呼籲市民上街示威,在國際層面就呼籲西方國家關注修例,「希望佢哋能夠出手對抗政府同中央,甚至用啲制裁手段,制裁中國同香港官員,等佢哋(官員)唔敢亂嚟。」
《蘋果》社論由4人撰寫 1人由黎智英推薦
控方再問及黎智英於2019年下達「編採指示」的議題,以及除新聞報道外,黎有否對評論及社論版給予編採指示。張劍虹確認黎的指示涵蓋社論文章,其中社論會按黎訂下的方向撰寫,評論版則由楊清奇負責審批,楊會按編採方向審批稿件,而《蘋果》評論版有不同寫手,部分由楊清奇邀請,另黎智英亦會介紹寫手予楊,會向楊建議一些他認為「寫得好」及適合其方向的人。
張又透露,《蘋果》社論即「蘋論」欄目,共有4名寫手,包括筆名「盧峯」的馮偉光馮偉光、筆名「李平」的楊清奇,以及兩位筆名分別為「方圓」及「古立」的人,而張未透露兩人的真名,其中「方圓」由黎智英推薦,文章主要比較批評政府、反中共,黎認為對方熟悉中央情况,「呢方面寫得好」。另張亦指他曾經推薦寫手及建議楊可轉載一些文章,該名寫手撰寫的題材,就涉及日本政權鬥爭。
至於黎在《蘋果日報》中的副刊專欄「成敗樂一笑」,內容以批評政府及反中共為主,但該專欄不在社論版,故非由楊清奇審批刊登,除非專欄改在社論版刊出才由楊審批,惟「情况只得一兩次,十分罕有」,又指「黎生呢篇文係冇人敢修改㗎」。
張劍虹自被捕後一直被還押,周三早上在懲教人員押送下出庭,身穿黑色西裝外套、藍色格仔恤衫,戴黑框眼鏡,步向證人台時未見有望向黎智英方向,他之後手持聖經宣誓。而在被告欄內的黎智英,就雙手交疊胸前,神情平靜望向張。
張劍虹於庭上解釋多名《蘋果日報》高層的職責及分工,指前副社長陳沛敏主力負責報紙出刊,前總編輯羅偉光則負責網上新聞發布及管理港聞版記者,由於案發前兩年起,《蘋果日報》開始發展網上新聞,故報紙出版工作交由陳沛敏處理,而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為陳沛敏的副手,協助她處理報紙出版及執行陳的指示;前主筆兼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就負責《蘋果日報》英文版,包括挑選每日要翻譯為英語的新聞。
張:黎智英透過助手對英文版給予指引
而黎智英對英文版的運作給予指引,會透過私人助理Mark Simon等人向馮介紹「寫手」,馮另會以筆名「盧峯」每周撰寫一篇社評「蘋論」。至於前主筆楊清奇,以筆名李平撰寫社論,他亦同時負責管理及審批《蘋果》紙版及網上評論稿件,邀約作者等。
控方之後追問,黎智英在2019年至2021年間下達過甚麼編採指示(editorial direction),張就回應稱:「因為黎生一直以嚟形象好鮮明,佢係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又提及特別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黎生就認為呢個反修例對香港民主自由有打壓……」但此時就被控方打斷,要求張先簡短回答黎的編採指示,張續稱:「黎生就話,我哋要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啲人去上街去示威去抗爭,畀政府壓力,另外喺國際層面,覺得要尋求西方民主國家嘅關注,希望佢哋能夠提供援助,甚至一啲可能強烈啲嘅行動,可能制裁呀咁樣。」
張獲委派赴台發展台灣《壹週刊》後辭職
張劍虹於1991年加入《壹周刊》任經濟組編輯,之後升做總編輯;而案發時他任職壹傳媒的行政總裁及《蘋果日報》社長。
控方之後問及張,為何會獲黎智英委任為《壹週刊》總編輯,他回應「因為黎生對我工作表現滿意」,又指2001年至2005年到台灣擔任台灣《壹週刊》社長,至2005年中因眼見台灣《壹週刊》業務上軌道及開始有營利,故決定辭職趁機休息。
張續指,黎於2010 年邀請他重返壹傳媒,希望他「返去香港《壹週刊》幫手」,當時職位為內容顧問,一年後,黎把他調至《蘋果日報》出任總編輯,及後成為副社長,再於2016年升為社長。控方問其升職原因時,遭法官李運騰打斷,質疑是否與案相關。控方指可顯示張與黎的聯繫,張回應指「都係黎生認同我喺《蘋果》工作能力」。張於同年亦成為《蘋果日報》的註冊代表及註冊東主。
黎任非執董仍積極參與集團決策運作
張解釋,其社長職責包括整個《蘋果日報》營運,監督報章出版,確保編輯方針符合黎智英訂下的編採政策,而總編輯主要負責每日報紙刊登文章的審批及決策。而他於2017年再被黎委任為壹傳媒副行政總裁,2018年2月成為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等。
庭上又展示壹傳媒2019至2020年度的年度報告,顯示黎智英原為壹傳媒非執行董事,於2020年5月20日成為執行董事,張指稱不記得原因,但指即使黎是非執董「都好積極參與成個集團嘅決策同運作」;而另一執行董事周達權主要負責財務、行政、廣告及管理印刷廠,其他非執董或獨立非執董包括《台蘋》顧問葉一堅、《華爾街日報》前社長Louis Crovitz、《南華早報》前總編Mark Clifford、台灣會計師林中仁則負責監督董事會。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