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理大外圍衝突 測量師助理被判囚3個月2周

2023.04.19
【香港法庭】涉理大外圍衝突 測量師助理被判囚3個月2周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理大被警方圍堵。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理大被警方圍堵,一名測量師助理在尖沙嘴被捕,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共三罪。他否認控罪受審,周二(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面對裁決,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被告其中兩項罪名成立,被判監3個月2星期。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理大被警方圍堵,有網民號召在11月18日「大三罷」(罷工罷課罷市),以聲援被困理大的示威者。被告李卓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漆咸道南與金馬倫道交界襲擊警員,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另外兩名警員,以及在同地管有1支噴漆。

案件審訊期間,控方指一名涉案警員被扯掉面罩,而辯方質疑被告沒有作出有關行為,但裁判官葉啓亮在裁決時只接納兩名控方證人的證供,相反不接納被告的證供。葉官認為,那是被告「因欲逃離現場而作出分散警員注意力的做法」,認為辯方說法「避重就輕」。

此外,被告在自辯時,曾指N95口罩價錢較貴故購買其他款式口罩,惟在控方盤問下,指質疑口罩可以報銷,何不使用較貴款式時,葉官認為被告即變得猶豫及支吾以對,只回應公司僅提供少量口罩,並憑此認為被告「沒有直接回應問題」,「明顯沒有道出事實」。

管有噴漆相關罪名被裁定不成立

針對被告的控罪,就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一罪,葉官指涉案警員曾向被告講出「警察咪郁」,惟被告卻打了警員左眼一下,致其眼部出現擦傷及腫脹,明顯是襲擊警員,由於辯方沒有爭議警員身份,故裁定被告襲警罪成立。

就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控罪,當時另一涉案警員跑到並背向被告時,惟被告此時「仍手舞足蹈及擺動身體」,令警員需拉扯被告背包,連同當時在場另一警員,3人繼而「跌到地上」,其中一名警員右手更被被告壓在地上而變形彎曲。由於當時被告已清楚知悉對方為警員,行為令他們需花上更多力氣和蒙受傷風險,才能控制和制服被告,故同樣裁定被告罪成。

至於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葉官裁決時指出,控方主要依賴環境證件,以判斷被告曾否損壞財產,惟即使現場附近有交通燈被破壞,但控方沒有證據顯示有人曾使用噴漆。雖然被告當時身穿黑衣外套,亦攜帶了手套、噴漆及噴膠等工具,可用作非法用途,但亦可用於工作,加上噴漆只是放在背後,非唾手可得,認為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把有關物價指數用作非法用途,故裁定有關罪名不成立。

求情信指被告有耐性、熱心助人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就透露自己有不斷進修考取文憑,並累積專業知識,又表示犯案是因感情用事,低估事件嚴重性,現已明白應權衡輕重及三思而後行。另外,被告亦獲父母及不同人士撰寫求情信,當中指出被告為一名有耐性、熱心助人的人,可見被告本性善良,加上本案司法程序已歷時3年多,被告已獲得很大教訓,雖然明白要面對監禁,但仍冀法庭可酌情輕判。

葉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時嘗試逃離控制,沒有停止掙扎及手舞足蹈,行為令警員制服時花上更多時間,而案件已發生3年多,故就兩項罪成控罪,分別判被告入獄3個月及10星期,考慮沒有證據顯示出本案歷時較長,兩宗事件是連接發生,警員傷勢亦較輕,最後調整總刑期至監禁3個月2星期。

案件編號:KCCC878/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方德豪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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