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理大衝突」大專生將判刑 押逾4年「望香港變好」

2023.01.30
【香港法庭】「理大衝突」大專生將判刑 押逾4年「望香港變好」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警民衝突期間,有示威者試圖從校園正門「突圍而出」。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有18人當場被捕,其中一名學生周一(30日)承認「暴動」等三項罪名。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逗留理大1天,「希望香港改善得更好」。法官押後至2月7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被還押約23個月,相等於已服刑4年4個月,對他已有阻嚇作用;法官郭啟安就表明「(總刑期)少過你還押日子,自然會當庭釋放」。 

被告連同百人從理大正門嘗試逃走 

被告余文博案發時只有18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管有雷射筆」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3249。另一指他於同月17日在理大參與暴動的控罪則獲存檔法庭。 

根據案情,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1日起佔據理大,被告則是「早期進入理大後突圍逃走的一分子」,於11月18日下午1時許連同約100人試圖從暢運道近理大正門逃走,於暢運道築起傘陣,有人曾向康宏廣場一帶警員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警方進行驅散,最後截停及拘捕包括本案被告在內共18人,而被告被截停時,曾猛烈掙扎,又試圖棄置頭盔、眼罩及防毒面罩,在被捕後警員從他身上發現黑色手袖、手套及一支3B類別的雷射筆等物品。 

進入理大因支持運動望香港未來改善得更好 

案情又指,被告於之前一天(17日)凌晨進入理大,共逗留約1天9小時,在校內主要是吃和睡,及協助運送食物,雷射筆是從理大校園飯堂內免費取得,主要用於觀星,曾在17日凌晨約5時在戶外範圍向天照射;他又在警誡下稱因為支持社會運動而出現在理大,「希望香港未來改善得更好」。 

控方原欲在庭上播放長約1.5小時的片段,但法官郭啟安指自己「並非不食人間煙火」,認為部分片段不需重溫,只着控方播放涉及示威者突圍及被告抗拒警員等的片段。控方播放的呈堂片段就顯示,兩名速龍小隊警員曾左右挾著被告兩臂,被告欲朝反方向掙扎,結果被制服落地,期間雙腳不斷朝路邊磚牆踢,稍後再有一名持槍警員在旁戒備,被告之後向鏡頭說出自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被告申保釋候判被拒絕 

根據被告跟控方早前達成的認罪協商,被告在11月17日在理大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的控罪獲准存檔法庭,控方一度稱此為事件背景,建議法庭考慮,但郭官就指,如判刑時一併考慮該暴動罪情節,變相把已存檔法庭的控罪「死灰復燃」,會失去認罪協商的意義。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歷時不多於29分鐘,被告非擔當主導角色,加上犯案目的並非為集結,而是逃離理大,只是用了錯誤方式,而被告過往品格良好,獲父母、親人、一眾師生及朋友為他撰寫求情信,及早認罪展示真誠悔意,還柙期間不斷自修,是「勤奮上進的年青人」,望法庭酌情輕判。 

法官郭啟安就指,鑑於辯方呈上新案例及法庭在求情陳詞中得知新資訊,未能即日判刑,案件需押後至2月7日下午才判刑;辯方隨即為被告申請保釋候判,惟控方反對,郭官亦指被告服刑的長度會否多於法庭判刑,現階段談及是言之過早,最終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需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DCCC205/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