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女生网上发表煽惑伤警员言论 承认控罪还柙7月中判刑
2021年七一铜锣湾崇光百货刺警案后,警方采取拘捕行动,其中2男1女被指于网上发表煽惑伤害警员言论,因而指控「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及「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有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其中一名涉案女生周一(5日)在区域法院答辩。案情指被告曾在不同社交媒体发表的帖文内容,包括称「71 101系杀狗好日子」及自称「本人乃恐怖分子」,表示「支持以最暴力行动以示革命之心」等,被告表示承认一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警员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法官谢沈智慧指涉案属严重控罪,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被告须还柙看管。
被告七一铜锣湾刺警案后网上发煽动内容
案件早前被分拆为三案处理,而本案被告为案发时20岁、报称为女学生叶倩敏,她承认一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有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控罪指她于2021年7月2日,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恶意伤害香港警务处警务人员,意图使他们身体受严重伤害。
承认案情指,一名军装警员于2021年7月1日,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被调派驻守应对网上示威呼吁时,被男子梁健辉突以刀袭击,梁之后以刀自杀死亡,政府当时发声明,指事件为恐怖袭击。
而在翌日,被告分别在社交媒体Telegram、Facebook及Instagram发布言论,意图使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煽惑他人恶意导致前述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包括在Telegram「元朗人公海!!721第23个月!!」群组发布帖文,包括「71 101系杀狗好日子」、「一日有呢班XX,香港一日都未X光复到X佢老母」等,而该群组有逾万成员,被告发文目的,是为煽惑他人在特定日子把警员杀掉或使他们身体受严重伤害。
曾涉警务人员起底案承认「藐视法庭」罪
另外,被告曾留言提及枪支的型号,如称「其实开花已经冇用,喺香港玩M82就好捻正」,煽惑他人意图在示威中对执勤警员使用枪支使其身体受伤害。被告又曾与友人在Telegram对话,称「因为我真系想死」、「好大压力」,又指「我死之前,比我杀一只狗」、「我要揽埋佢哋一齐死」等。
被告亦在Facebook以个人帐户公开发文,贴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图片,并提及自己曾因言论而收到律师信。控方透露,被告曾涉及另一案件,被律政司要求移除由她发布到网上涉及起底警务人员的内容,被告并承认「藐视法庭」罪,于今年4月被判囚21日但缓刑一年。
至于在另一社交媒体Instagram上,被告就以个人帐户发文指称「本人乃恐怖分子」,又表示「支持以最暴力行动以示革命之心」及「所有阻胶、泛民、捉鬼党,一率(律)死X开」等,她最后告于2021年7月4日因「煽惑他人谋杀」被捕,在3次警诫录影会面中承认因一时冲动或贪玩犯案,并自愿提供密码以供警方调查其电话内的Telegram、Facebook及Instagram帐户内容。
法官指属严重控罪最高可判囚终身
辩方今求情时透露,被告现读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酒店及餐饮业管理高级文凭课程,现正休学,同时在阿布泰生活百货工作,为半工读生,她的父母已离异,母亲与胞弟以领取综援度日,被告现已为犯案感后悔,希望尽快毕业后工作,减轻母亲负担。而由被告朋友撰写的求情信,就形容被告乐于助人,对她作出激进言论感奇怪。
辩方又指,被告虽在不同网站留言,但她非名人,其Facebook追随者不多,相关帖文只有少量留言及赞好。她虽曾在拥有多名追随者的Telegram群组发言,但不是管理人只是参与者,留言亦未获多人回应,相关帖文也因违反用户守则,于被告被捕前已被Instagram删除,而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为认罪。法官则指,案件牵涉的「有意图而导致有人身体难难受严重伤害」罪属严重控罪,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禁先把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9日判刑,其间被告须还柙看管。
记者:吴婷康 责编:温晓平
案件编号:DCCC16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