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2019年油尖區示威 8人「暴動」罪成囚4年7月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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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參與反修例運動的被告被判刑。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油尖旺區發生警民衝突中,8人被指在尖沙咀警署一帶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一(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案)判刑,8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7個月至5年不等。

案中各人早前否認控罪,但經審訊後被判定罪成。本案原有9名被告,但首被告羅偉洛早前因感染新冠病毒而缺席裁決及求情,之後並沒有依期歸押,法庭現已發出拘捕令,羅周一亦未有到庭,故其判刑未獲處理,而其餘8人就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法院。

5 被告望令社會變好:香港是吾根所在

由於案中第5被告方穎雯本身另涉一宗理大暴動案,故自去年5月起已被還柙至今,她早前曾呈上親筆求情信,並由代表她的大律師石書銘在庭上讀出,透露方曾花兩年時間考獲登記護士資格,卻因本案無法成為註冊護士。

而在今年初,她目睹有長者於醫院外冒寒風候診,卻無從協助,對此深感悔疚,坦言自己當初的選擇,是希望可以令香港變好,她同時深明選擇的後果,故選擇留在香港並承擔罪責,期望服刑後能繼續貢獻社會,例如救助流浪動物和沙灘潔淨工作,「因為每道微小能聚沙成塔作出改變。」

方穎雯直言,以一己之力難以改變世界,但承諾他日「浴火重生」時,會繼續努力回饋香港,「因為香港對我來說,從來不是一條船或一座浮城,而是吾根所在之安心處。」

3 被告還押期間父親病逝

至於第3被告何善航,早前庭上透露其父親在審訊時經常到庭旁聽,惟之後身體狀況轉差,突然無法落牀,最終確診末期肺癌及脊椎壓縮,並在兒子被還押後不幸離世。何父生前曾撰寫一封求情信,稱讚兒子獨立、富正義感,並對兒子受國際知名公司聘用深感欣慰。由於何善航被還押後,再沒機會見其父親最後一面,辯方求情時曾力陳,何已得到終身教訓,盼法庭念及其經歷家庭巨變,予以同情輕判。

不過,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張潔宜,並沒有接納有關的求情因素。張潔宜認為,當日在尖沙咀警署一帶有上千人聚集,並投擲汽油彈及硬物,目無法紀,明顯挑戰警方權威及法治,強調暴動案量刑不單着重個人行為,亦強調「團體行為」,而部份人身藏攻擊性武器更屬加刑因素。

張官堅持,要以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但法庭考慮各被告年輕、無案底,決定酌情減刑3個月。而第4及第8被告對控方案情幾乎沒有挑戰,獲額外減刑兩個月,而所有控罪判刑同期執行。

最終她宣布,第3被告被判5年監禁;次被告李翠婷、第5被告方穎雯、第6被告宋昭鵬及第9被告陳文澤被判處4年9個月監禁,而第4被告楊任濤及第8被告黃炎元則被判4年7個月監禁。而第3被告何善航由於身攜伸縮棍、鎚子等武器,額外加刑3個月,判他入獄5年監禁,為8人中最重的判刑。

9 名「飛虎隊」獲批匿名出庭作供

本案被告依次為:展覽場地工人羅偉洛(26歲)、李翠婷(22歲)、學生何善航(22歲)、音響工人楊任濤(24歲)、方穎雯(28歲)、學生宋昭鵬(27歲)、維修工程師雷健昌(32歲)、海洋公園職員黃炎元(25歲)及運輸工人陳文澤(22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2019年10月1日,於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在本案開審之初,控方就向法庭申請批准9名俗稱「飛虎隊」的特別任務連隊員以匿名方式作供,指他們身份如果外洩,將難以執行相關職務,匿名令申請獲張官接納,9人以代號「警員 A至警員I」身份作供。

案件編號:DCCC410/2020、DCCC35/2021

記者:吳婷康/董舒悅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