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8.31灣仔暴動4人原審無罪後發還重審 3人改認罪還押候判
2024.09.05
831事件中,包括社工陳虹秀等4人在2020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除陳虹秀維持不認罪,其餘3人周四(5日)認罪,被取消保釋即時還柙候判。辯方求情指,案發至今5年,被告盼能盡快判刑了結,亦有被告原獲教席,因本案未能成為教師,惟沒放棄教育理想改任補習老師。
求情透露有被告因本案不能任教師
案件被發還重審涉案的4名被告,依次為賴姵岐(27 歲,學生)、鍾嘉能(31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7 歲,廚師)、陳虹秀(47 歲,社工),4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陳虹秀外,另3人周四均承認控罪。
代表被告賴姵岐的大律師吳珞珩求情指,賴案發時22歲、現年27歲,在香港恆生大學畢業本獲教職,惟因被捕而在2019年9月開學日未能到職而失教席,現亦因本案不能入校任教,也無法往海外升學、進修;不過,她沒有放棄教育理想,現改任職補習老師。
辯方又透露,賴原照顧同住的祖母、陪伴對方覆診,她還押後需由其他家人代勞,而賴在案件首次審訊時患甲狀線亢進,案件上訴時病情再次復發。
辯方又指,賴中學時參加聖約翰救傷隊,15年來參加超過900小時義工服務,曾獲「最佳隊員」,並呈上聖約翰救傷隊少青團監督、高級主任的求情信,指賴帶領隊員逆難以上。此外,辯方又引述賴的補習教室上司求情信,指賴懂因材施教,對賴因本案辭職感可惜,望法庭諒賴初犯,希望法庭考慮賴在案中僅在暴動期間逗留現場,可因在案件重審前認罪獲得3分之1減刑。
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長時間煎熬 可予以輕判
代表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銘就指,案發至今5年,被告經歷初審、上訴、發還重審,「拖延咗好長時間」,又指有涉同日案件被告經審訊後定罪,現已完成服刑,本案被告希望盡快了結,「最起碼可以知道幾時完成服刑,可以重新開始」,形容過去4年「根本係懸空咗,唔好再有一個拖延」,並強調陳虹秀的案情和被捕時段獨特,認罪被告不需等候一併處理。石書銘又指,龔梓舜沒離港或嘗試逃避責任,加上司法程序有拖延,盼法庭考慮被告受長時間煎熬,予以輕判。
辯方為被告鍾嘉能求情則指,鍾案發時雖在人群中「企得幾前」,但他是不斷後退,非上前衝擊警方防線;另透露鍾於2023年10月患抑鬱症,需定時覆診,望法庭能因應鍾的情況「畀多少少扣減」,並表示鍾精神狀況不佳,擔心其候判時狀態,希望盡快得到結果。
法官指量刑起點較還押時間更長 被告不會「坐多咗」
暫委法官鍾明新就表示,同案被告陳虹秀擬不認罪,其案件將於12月初開審,預料明年初裁決,有意把3名認罪被告的判刑,押至陳案審結後處理,並認為辯方提出的量刑起點,故押後判刑期間的還押時間更長,認為押後判刑不會使被告「坐多咗」,因此押後至12月13日再作提訊,期間3名被告須還柙。
案情指,案發當日傍晚近 6 時,大批人士在灣仔軒尼詩道集結、堵路。至晚上 7 時,再有穿黑衣人士以路牌、膠欄築成巨型路障,又高呼「光時」口號及縱火。晚上 7 時 43 分,警方開始推進,有示威者在盧押道近駱克道交界築起防線、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晚上近 8 時,警方在中國海外大廈外,截停本案 3 名認罪被告。賴姵岐被截獲時穿黑衣褲,戴黑色頭盔、防毒面具及手套。龔梓舜則穿黑衣、戴手套,頸掛防毒面具。兩人逃跑時跌倒,被警員制服。
原審法官裁14人脫罪 9人因已離港律政司最終撤上訴
鍾嘉能案發時穿黑衣、戴口罩及眼罩,手持盾牌狀物體,以膠板遮擋蹲下四周觀察,其後退入集結人群,再蹲下四周觀察。鍾又與其集結人士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鍾逃跑時,看到龔梓舜被警員撲倒在地,回頭協助對方逃走,惟終一同被制服。
而現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於2020及2021年,分別經審訊後在兩案中裁定6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8人的暴動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13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被上訴庭裁定得直,案件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而當中9人因已離港,故獲撤銷上訴。
案件編號:DCCC12/2020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