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控方片段陈虹秀持咪发言时靠近警防线 官裁表证成立
2024.12.06
香港「阵地社工」陈虹秀案周五(6日)续审,控方播放案发片段,法官问被告持咪发言时是否身处警方防线,控方指陈「相对近啲警方」。另就辩方形容片段显示警方一度举海绵弹枪及传来疑似枪声,并有警员开枪,而当时示威者防线已在远处,控方对此不争议。控方举证完毕后,法官裁定陈虹秀表证成立,陈须答辩,下周一(9日)续审。
控方庭上播放案发当晚片段陈虹秀曾持咪说话
被告陈虹秀,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控方开案陈词指她于现场以扩音器喊: 「请警务人员保持冷静同克制」、「市民已经撤离中,水炮车唔需要再开前」等,藉身处现场及叫喊鼓励暴动。
控方今表示,与辩方作商讨后就部分截图达成共识,毋须传召作辨认的警员证人出庭,并可在庭上播放相关片段。控方传毕所有证人,接著在庭上播放案发当晚,分别由《立场新闻》、《苹果日报》等传媒拍摄的直播新闻片段,其中《立场新闻》的直播片段显示,在轩尼诗道1号对外位置,时间为晚上7时 41分至42分,可见现场有多名示威者,部分戴上「猪嘴」,陈虹秀就曾出现在人群中。而《苹果日报》的直播片段就显示,位置在修顿球场外,时间约为7时58分至8时1分,控方指陈期间曾说话,片段可听见她称「唔使开布袋弹枪」等字句,另片段亦显示陈向前跑。
控辩双方均确认,案发当晚7时多,在轩尼诗道上有焚烧物体,有人拿水扑灭火种,亦有人尝试用灭火桶灭火,后消防员到场灌救,当时警方仍未到场。
法官关注陈持咪说话时是否处于警方防线位置
辩方表示,片段显示警方防线未越过分域街交界时,一众示威者已身处修顿球场麦当劳外,被告则横过轩尼诗道和分域街交界的马路,与示威者相距至少一个街口,又指从片段可见,当警方推进期间,示威者其实在很远位置,「距离我哋(被告)最少一个街口或之外」。控方称,同意在部分时段,陈是较靠近警方防线,但指并非所有时段一样,例如在轩尼诗道一号位置,陈并非靠近警方。
暂委法官锺明新就关注,当被告于分域街及卢押道持咪说话时,是否处于警方防线位置;控方回应雅认,陈当时相比与示威者的距离,「系相对近啲警方」。法官亦问及片段截图显示道路上人士是否全为警员时,获控方确认。
此外,法官另关注被告一度跑动时,身边跑动人士的身份。辩方回应指,当时身处被告左边跑动人士为警方,右边部份人士为记者,而控方则表示未能确认片中跑动者是否被告,但确认当时跑动人士包括警察在内。
控方不争议片段显示警方一度举枪及传来疑似枪声
辩方另补充,片段显示警方一度举起海绵弹枪,以及传来疑似枪声,及后有一名警员开枪,当时示威者防线已在远处,控方表示并不争议,而片段当时旁述就指「沿途开咗起码五发嘅枪」,又提及胡椒球枪,以及称暂未见到警方成功拘捕任何示威者,而当时陈虹秀就持咪称:「如果你需要驱散……就要足够嘅时间。」
控方在播毕片段后指,控方案情已举证完毕;暂委法官锺明新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而辩方另表示,有5封品格证人信件将会以书面形式呈堂,同时申请把案件押后至下周一续审,以待向被告索取指示如何处理案情,获法官批准。
案件编号:DCCC12/2020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