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控方指李家田暴动惟没起诉 官著陪审团仅作参考不可判断犯串谋

2024.08.21
【屠龙案】控方指李家田暴动惟没起诉 官著陪审团仅作参考不可判断犯串谋 代表第五被告赖振邦的大律师早前作结案陈词,指控方所倚靠作证据的手机不属于赖振邦,从犯证人彭军壕证供不可靠,应裁定赖罪名不成立。
RFA资料图片

「屠龙案」周三(21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法官总结控方针对被告李家田的证供,认为他不只在旁观察,更有参与「屠龙」的行动,涉及暴动、纵火等罪行,惟此为案中「没被控诉的行为」,提醒陪审团有关行动仅可作背景参考,不代表他有犯罪倾向参与串谋。

法官张慧玲第4天总结供词及引导陪审团,指案中唯一选择作供的被告李家田,控方在盘问时质疑其供称在示威现场只是从旁观察。法官强调,陪审团即使不信纳李的证供,认为他有份参与「屠龙」行动,并非只在旁观察,而是有冲击警方及掷汽油弹等行为,但这些属本案中「没被控诉的行为」(uncharged acts),并不代表李有干犯本案串谋的犯罪倾向。

法官续表示,陪审团应先考虑是否信纳李家田的证供,若肯定控方说法,认为李不可信,才须考虑其没被控诉行为,以作背景考虑李是否本案串谋者,重申陪审团应考虑控方能否令他们肯定李家田为案中串谋者,以及他是否曾管有手枪和弹药。

是否相信警员证供交陪审团决定

法官又提及被告张铭裕和严文谦的被捕经过,严一方称警方没宣布拘捕并袭击严等,而警员则否认。法官强调,将由陪审团决定是否相信警员证供,但严行使其权利没出庭作供,故庭上没证供显示他曾被打;至于张铭裕,他被捕后表示「咩都唔知」,而警员亦没有搜出与案有关物品。

至于就从犯证人黄振强,法官就先总括他由被捕后至转任控方证人的经过,指提及黄曾投诉被捕时遭警员施袭,但在庭上作供时称自己无法界定是否被打,指应交由专家判断。而参与拘捕行动的多名警员就分别作供,指拘捕时黄曾激烈反抗,故须以武力将其制服,否认曾对黄「打、吓、氹」。就黄的录影会面情况,黄承认部分说法跟其庭上证供有分歧,法官覆述黄的解释,指在被捕时记忆混乱、状态差,同时否认录影会面时自己欺骗警员。

就黄振强及彭军壕转任控方证人经过作引导

法官续指出,黄振强原否认串谋谋杀等罪,至2023年5月要求会见警员,指希望改认罪和交代事件,并引述黄称是因良心发现而决定交代事件,非为获得最多五成的出庭作供减刑。此外,黄又在盘问下同意,自己所承认的认罪案情部分不正确,如案情指9月的台湾军训属本案串谋一部分,但在庭上却供称于11月才与吴智鸿达成协议,「屠龙」一方加入「12.8杀警计划」的串谋。

至于另一从犯证人彭军壕,法官覆述其证供,彭指在得悉吴智鸿等人被捕后已预料自己亦将被捕,届时会认罪;法官又引述彭被捕后,拒绝向警方提供其手机密码,又指没特别留意转任控方证人最高可获五成减刑。

法官指,辩方盘问时特别关注彭曾去信律政司,指双方早前同意将撤销《反恐条例》下爆炸罪和串谋谋杀的控罪。彭就解释信件是由囚友助他撰写,在寄出后才发现内容有误,法官就引导陪审团,指他们须考虑彭是一早与警方达成协议,或如他所言是「搞错咗」。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潘加晴 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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