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涉七一刺警案後網上煽惑傷警 判囚2年
2024.11.01
香港七一刺警案當晚,一名男子因在「連登」留言,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案件周五(11月1日)判刑。法官強調,被告煽惑他人攻擊警員脆弱身體位置,可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武力程度絕不輕微,又批被告以匿名方式犯案,行為可恥,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囚兩年。
即使無人實際被煽惑不減被告刑責
被告容昌明(現25歲,裝修工人)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容在審訊時曾作供,解釋留言只為「食花生」及貪玩,並欲表達七一刺警案事件「好假」,同時回罵留言罵自己的網民,無意煽惑他人攻擊警員。
辯方今求情指,本案屬個別事件,被告犯案是愚蠢、出於魯莽,純粹是「多口」,被告如今已有深切悔意。而由被告自撰的求情信,就為事件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及引致公眾不安,向受影響人士及法庭致歉。
暫委法官陳慧敏在早前判決時曾強調,公眾人士能自由瀏覽連登討論區,從刺警主題帖文下,可見有大量會員帶有仇警情緒,而被告在高危日子,建議傷害警員較脆弱的小腸位置,予人深刻印象及影響,認為當時社會瀰漫仇警情緒,不可排除有人會被煽動犯案,以暴力破壞公共秩序的風險;法官今判刑時指,被告煽惑他人「插」警員的脆弱身體位置,可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甚至死亡,武力程度絕不輕微,即使無人實際被煽惑襲警,亦不會減輕被告刑責。
官強調被告必須為其行為負責
法官續指,涉案留言在流行討論平台「連登」發布,任何人可自由瀏覽,訊息能快速傳播,實際及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即使被告非公眾人物,仍可能激發他人無知跟從,強調被告緊接七一刺警事件後發出帖文,正面挑戰警方,當時警方執法面對重大威脅,為保障警員、保護社會安寧和秩序,故法庭須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同類罪行重覆發生。
法官又指,在網上平台大家能用不同方式隱藏身份,直言偵破該類案件非常困難,批評被告自以為毋須負責,行為可恥,不可能置身事外,而留言煽惑他人容易模仿及進行,可能引發大量同類罪行,令情況失控,遂以2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而被告的個人情況不構成任何減刑理由,故把被告判囚2年。法官並直言,明白刑期對被告的沉重打擊、對其家人影響,但強調被告必須為其行為負責。
案件編號:DCCC229/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