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国安法后非常小心否认续请求外国制裁 交外媒文章原安排被囚后刊出

粤语组报道
2024.12.06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3间与《苹果日报》相关的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等罪,黎智英周五(6日)续作供,踏入第104天审讯。辩方今披露,《国安法》实施前黎一度计划,若被囚禁就会刊出一篇英文文章,内容提到自己已身陷囹圄及「我比起在外面更自由;黎庭上确认,动笔时预期自己会被判囚,冀向公众表达讯息,但最终改变主意没刊登文章,同时否认文章是请求制裁,亦否认于《国安法》后有继续请求外国制裁。另外,黎指《国安法》后会继续为民主抗争,他今解释不会采用非法手段,认为新法律下必须改变抗争方式但当时未有确实头绪,重申《国安法》条文过于概括,故无从判断甚么是违法行为。

《国安法》生效翌日读细节后指「非常严苛」

辩方今展示时任《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国安法》刊宪生效后约半小时(2020年6月30日晚)向黎转发《国安法》条文重点,黎在翌日早上回覆称「香港冇得救了」及表达惊讶。就法官关注黎有否自行阅读《国安法》条文时,他指根据与他人WhatsApp对话的时间和内容,他最少在7月1日早上7时40分应已阅读《国安法》细节,并知悉「勾结外国势力」之定义。

辩方续引述黎于当天早上与不同人的WhatsApp对话,其中李兆富在凌晨约3时请辞管理Twitter帐户的职务,并向黎致歉;黎早上近7时回覆会与Mark Simon另觅人选,其后再发讯息指自己已阅读条文,表示理解李望保持低调。同一时段,黎又向Mark Simon发讯息,形容刚出炉的《国安法》细节「非常严苛、超乎想像」,直言是对香港的重大打击,又指在苛刻条文下,肯定很多人和公司会很快离开香港,并称「真可悲。香港真的死了」(So sad. Hong Kong is real dead.);黎另亦向李柱铭发出类似讯息。

此外,黎当时亦同时向何俊仁、李永达、李卓人等人发讯息,指「《国安法》细节简直辣到离谱,香港将无法治无自由,政府行政完全无法无天,我们寸步难移、动弹不得」,并表示要想清楚以后策略;黎也向《苹果》编采高层包括张剑虹、罗伟光、陈沛敏及林文宗等,指「看了《国安法》细节吓了一跳」及「先要想好策略对付,不容鲁莽」。

原交下文章在囚时刊出 望向公众表达讯息

辩方之后展示由《华尔街日报》编辑于同日早上约7时向黎发出之讯息,就黎早前曾转交一篇英文文章,指示若他被囚就刊出,问黎有否任何修改,有关文章提及「若你在阅读这文章,代表我已身陷囹圄」及「某程度上,我比起在外面更自由。当权者将支持真相和法治视为罪行,牢狱不应是正直人的归宿吗?」的内容;另又指自己已是一个老人,其遭遇并不重要,并指未来是属于年轻人;以及指「共产党不能忍受一个自由社会」。而黎在文章最后更提及,自己一直仰慕美国,向其美国朋友坦言:「我们在香港正受中国摧残,只因我们拥有你们的价值。请不要在这危难时机,忘记你们的朋友。」

黎今确认文章是他在《国安法》生效前撰写,当时预期自己会被判囚,望透过文章向公众表达讯息,但最终改变主意,决定不刊出,并在辩方提问下确认文章没有提及制裁。

此外,黎智英庭上又确认,民主党委托《苹果》协助印刷「为自由抗争!」标语的海报,他原订会到铜锣湾街站派发,但在《国安法》实施翌日早上谘询编采高层意见后,向民主党李永达转发罗伟光建议他「不做其他,不派海报,比较好,恶法条文辣,谨慎应对较好」,而黎亦采纳有关建议,故没有派海报。黎并在辩方提问下否认于《国安法》后,有继续请求外国制裁,指自己此后已非常小心,因知道请求制裁在《国安法》下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是判囚终身。

黎直言当日如坚决 一定有方法离开香港

黎智英今又确认,于《国安法》生效翌日曾接受《美联社》访问,指《国安法》较最恶劣的预想更恶劣,并指香港已彻底被控制,但表明自己仍会继续为民主抗争,但必须改用「非常不同的方式」,又提及要看有多少人留在抗争阵营。他解释,当时所指并不是非法手段,而是在新法律下须转变态度,但因当时为《国安法》实施后第二天,他对要采用甚么方法仍未有头绪。

辩方引述黎在访问中指自己不能离开,若离开会令《苹果日报》声誉受损,以及损害香港民主运动的团结;对于当时是否被限制离境,黎今直言如他很坚决,「我一定有方法离开香港」,但指并不合法,而他亦从未有如此打算。

控方确认李兆富为《苹果》相关两项控罪「共谋者」

此外,就黎的Twitter帖文及相关讯息对话,他确认截至7月1日,李兆富仍有为他撰写及发表帖文,内容涉及指《国安法》凌驾《基本法》及立法会,以及香港已成为「警察社会」等;对话又显示,黎向Mark Simon转述与李的对话,提及李将继续管理帐户数周,不久会回美国,黎当时曾向李指在美国发文应问题不大,他今就解释当时就安排尚未有定案。

法官就关注李兆富有否被指控为「共谋者」,控方就确认,李是与《苹果日报》相关两项控罪的「共谋者」,而辩方会向控方索取李相关出入境纪录,以显示其离港时间。

而就辩方展示黎的Twitter帐户曾转发台湾《苹果》报道,题为〈黎智英现身民主党街站 批恶法「辣到离谱」〉,黎指当日在街站没接受访问,惟指不认为报道是捏造,或是把他早前评论与街站一事连结;法官杜丽冰就质疑,若黎没有受访,报道必然是捏造,黎就同意算是捏造,但重申报道用意是连结其评论,重申当日在街站只有行人路过,他没机会公开发言,亦没接受任何访问。

而黎在同日晚上曾接受《霍士新闻》访问,片段中主持问黎有否预期自己再被拘捕,他就回答指不知道会发生甚么事,而当政府不尊重法律,「红线」实无从捉摸,故他已不在乎。黎今在庭上解释,认为《国安法》条文含糊、无从捉摸,惟同意辩方指,请求外国制裁是僭越「红线」,同时重申条文概括含糊,故在某些情况下,实无从判断是否违法。

案件编号:HCCC51/2022

编辑:施芷珊 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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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中共垮台
2024/12/07 01:56

中共宪法第三十五条:人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香港法院拘审黎智英先生,就是在打习近平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