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警遭示威者襲擊致傷 官指尊嚴受辱失超時補貼判賠44萬
2024.11.11
香港一名社工被指在反修例遊行襲警和參與非法集結,被囚4個月。涉事受襲男警早前入稟索償至少20萬,法官周一(11日)頒下判詞,裁定男警勝訴,指被告行為高度侮辱和藐視執法人員,又指男警若非受傷,必會在社會事件期間超時工作,判被告須賠償共約44.6萬港元,另須付訟費。
官指警員坦白承認事發康復順利沒誇大傷勢影響
本案原告為曾志安,被告為丘子樂。入稟狀指,原告曾志安於2019年6月10日凌晨12時19分正在執行職務,其間原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遭被告和其他人襲擊,導致其受傷休假逾半年,直至2020年2月才復工。案件早前進行評核賠償金額聆訊,丘子樂未有到庭聆訊,亦沒有派代表出席。
至於男警曾志安則出庭作供,稱在案發時上前為救倒地同僚,遭示威者拳打腳踢,過程中感到有人想搶去其警棍,由於警棍足以成為「致命武器」,他憑「求生意志」堅持,免被搶去警棍,直至同僚到場支援。他事後休假逾半年,右眼角膜留下疤痕,不影響視力,但仍不時會頭痛。網上資料就顯示,一名跟曾志安同名同姓且樣貌相像的警員,在事發後3個多月連同多名警務人員獲邀赴京出席國慶活動,曾更在鏡頭前持咪錄下祝賀說話,未見有外在傷勢,視力亦未見有異常。
法官羅麗萍頒下的判詞就接納警員曾志安為誠實證人,認為他坦白承認事發康復順利,能夠重新投入工作,沒有刻意誇大傷勢的嚴重性和影響,同意其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為20萬元。
官指被告須為男警尊嚴受辱及失去超時補貼賠償
法官另接納原告方指,男警當時遭一群激進示威者公然殘暴施襲,面臨對死亡的即時恐懼,而此等行為是對執法人員的高度侮辱和藐視,認為被告行徑無疑具高度侮辱性,故須為男警尊嚴受辱等情感損害再賠償10萬元。
此外,就原告方指男警於2019年6月10日至2020年1月31日病假期間,因而喪失超時工作補貼,其隸屬的機動部隊在處理社會事件期間平均每月超時工作為105小時,每小時補貼則為174元,同意男警若然不是因事件暫失工作能力,他必然會參與超時工作,故裁定被告須竟男警損失約14萬港元補貼作賠償。
法官並下令被告另須賠償相關雜項及醫療開支共6000元,連同上述所有賠償金額,被告共須向原告賠償共約44.6萬元,同時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DCPI1752/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