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自閉男被控3項煽惑罪 辯方指被告非自願不公下招認

粵語組報道
2024.11.18
【香港法庭】自閉男被控3項煽惑罪 辯方指被告非自願不公下招認 2022年3月1日,香港新冠疫情爆發後,居民在暫時封鎖的住宅區排隊等待檢測。
路透社

香港一名患自閉症及過動症的男子,被指在疫情期間,煽惑他人襲警及破壞社區檢測中心,被控3項煽惑罪,案件周一(18日)開審,辯方反對被告的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呈堂,指被告受驚嚇及症狀影響,警員卻沒安排監護人或專業人士陪伴,並拒讓被告致電家人及尋找律師,被告在不自願、不公平情況下作出招認。

辯方指被告有溝通及理解困難

被告梁凱富(案發時28歲,無業)被控3項煽惑罪,即煽惑他人普通襲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2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香港警務人員;梁另被控於同月22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社區檢測中心。及被控於同月23日,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不如名人士非法或惡意導致該等香港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透露,被告患有自閉症,故申請心理學家等專家證人在庭內觀察及抄寫筆記;又指被告有溝通及理解困難,冀庭上各方放慢語速,盡可能以簡單句子表達。法官在控方沒有異議下批准申請。不過,就辯方申請讓被告父親坐在被告身旁陪伴,並希望審訊期間可定時小休以供被告休息時,暫委法官崔美霞就指「成個法庭都係人」,犯人欄內亦有懲教人員坐於被告附近,又認為被告有「咁大個律師團隊」,以及家人和醫生到庭,且被告至今表現安靜,沒令審訊無法順利,直言現階段看不見申請需要。

被告答辯時以多種語言回應「不認罪」

法庭書記之後朗讀控罪,被告就四處張望、面帶微笑,並高聲用廣東話、普通話、英文、日文等語言回應稱「不認罪」。

辯方爭議被告的錄影會面之公平性及自願性,在提及反對理由時透露,被告患有自閉症、亞氏保加症、間歇性暴怒症、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當日被警員截停調查時,受驚嚇及症狀影響,而觀乎被告的溝通方法,警員理應知道被告有別於常人,惟在調查過程中,卻未有安排監護人、父母或專業人士陪伴被告,對他構成不公。

辯方爭議警員沒對被告宣布拘捕或作警誡

此外,辯方指有警員一度搶去被告的手機,被告唯有提供解鎖手機密碼,並對被告聲稱只是協助調查,沒向其宣布拘捕或警誡,亦沒有向被告解釋「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同時多次拒絕被告提出致電家人及工作地點,以及尋找律師的要求。

辯方又指,警員在有關錄影會面中,發問方式不公平,包括提問速度快、具壓迫性,而被告縱多次表示「冇嘢講」,警員仍不斷重覆問題追問,對被告構成壓力;在會面完成後,警員仍續多次拒絕被告提出致電家人的要求;表明若案件有辯方案情,將傳召被告、被告母親、曾診治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及處理傷殘津貼的社會福利署職員等出庭作供。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在錄影會面中解釋留言因一時衝動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Telegram一個公開群組中留下3則留言,包括「全民強檢殺到 你唔打狗 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X死」(2022年2月17日)、「邊個去炸一個核酸站 我就俾手足50萬」(2022年2月22日),以及「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2022年2月23日)。案情續指,警員在2022年3月8日於鯉魚門廣場外巴士站撿取被告手機,被告自願提供開機密碼,警員發現被告的Telegarm程式登入發表涉案留言的帳號,於是就有關留言以煽惑傷人罪拘捕被告,而被告就在警誡下稱:「嗰Telegram 帳號係我嘅,啲posts 喺我出嘅,但可能因為違規俾 Telegram刪咗,我就唔記得及唔知道」。

控方案情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承認3則留言均由其發出,並解釋自己留言是因感情用事、一時衝動,而「殺狗」不一定指謀殺,可能是「最後手段」,因見警方不當執法或行政失當,情緒受影響,故作出「不建設性的宣洩」。被告另指「50萬」是錯誤陳述,因自己沒有能力支付,被告並否認煽動,但同時表示不反對如有人炸核酸站,他或其他有心人會作類似奬賞。

案件編號:DCCC126/2023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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