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5人灣仔暴動罪脫律政司上訴得直須重審 三人擬認罪
2024.09.04
2019年灣仔暴動案中5名被告在2021年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脫,但違反蒙面法罪成,律政司提上訴,獲判得直,頒令發還原審法官處理。5人周三(4日)再提訊,其中兩被告申請重啟辯方案情,但遭控方反對,法官就指香港沒有相關案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開庭處理法律爭議。至於同案另3名被告,則打算認罪,於明年3月作答辯及求情。
官指英國明文規定不可重啟辯方案情
本案5名被告,依次為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他們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以及史釗域道和堅拿道西之間參與暴動。其中被告林顯誠及陳樂燊的代表大律師表示,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惟控方反對。法官高偉雄就透露,曾作「簡單法律搜查」,發現香港並沒有辯方重啟案情的案例,又指英國有明文規定不可以;而辯方僅回應:「我哋都有做過搜集。」
控辯雙方商討後,法官指示排期明年2月17日開庭,以處理重啟案情的法律爭議,又指本案自提訊至今已歷時3年,若訂於明年開庭,將歷時總共達5年時間,令各被告承受巨大心理壓力。法庭尊重辯方大律師的時間安排,無奈把案件排期至明年,同時表示:「但本席覺得應該盡快處理」。此外,法官又指示辯方須於開庭前14個工作天前,向法庭及控方呈交書面理據;控方則須於7個工作天內,向法庭及辯方提交反對理據。
如裁決拒絕重啟辯方案情兩被告將需答辯
至於同案其他3名被告則打算認罪,法官安排於明年3月10日答辯及求情,並指示辯方須於開庭前4天內呈交書面求情,而同日法庭將就兩被告的重啟案情申請作裁決,如批准申請就會即日開庭處理辯方案情,如拒絕則即日處理被告答辯,屆時兩被告如維持不認罪,將再訂裁決日期。
所有被告申請繼續保釋,並申請把每兩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改為每月報到一次,申請在控方沒有反對下獲批准。
案件編號:DCCC1017/2020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