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恐第二案周四(2日)續審。辯方指有警員曾猛踩被告張家俊膝關節,致碎裂及骨折,被告並被帶入廁所,遭警長戴上戰術手套三度向胸口揮拳,又以言論威迫,被告曾欲向值日官投訴,但即遭拉入房掌摑。作供警員一概否認。
指破門時被告已倒地未與警員有身體接觸
本案8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緝警員劉劍活(現駐守警方國安處)周二(12月31日)接受盤問時承認,在沒有警誡下索取第4被告張家俊的Telegram帳戶密碼,解釋因擔心張通風報信,或用作遙控引爆裝置,故在「電光火石」間沒作警誡。代表張的大律師周四續盤問劉,指當時沒作警誡,被告可能不知有權拒絕交出密碼,質疑「唔警誡佢嘅原因,係因為唔想第4被告知道佢有緘默權」;劉表示不同意。
另外,證供顯示當日警員執行拘捕行動時,負責破門的監視警員31曾先大喊「警察,開門」,因無人應門於是以破門鎚撞單位大門1至2下,大門「開咗少少」後隨即關上,由於感到「有人頂住」,於是再撞門後「成度門就向室內瞓低咗」;警員同意自己在口供中沒描述大門曾打開再關上,解釋可能因一時疏忽,惟重申印象深刻,因「成道門瞓咗落去」以往不曾遇過。
劉劍活就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當日其小隊身穿印有「警察」字樣的黑色背心,但不記得自己有否戴上口罩,亦無留意自己或同僚有否展示委任證或將委任證反轉,又不同意另一在場警長53953右手有戴上配有鍋釘的戰術手套。就辯方指警員8519和8315入屋後隨即衝向張家俊,並聯同警長53953合力把張按在地上,另有警員手持長槍指向張;劉一概否認,指自己記憶中當時沒有人帶長槍,又指在入屋後張已倒地,未與其同僚有身體接觸。
辯方指警杜撰被告聲稱廁所滑倒說法
就劉早前供稱,留意到張被捕後不時按壓左膝,詢問下張透露因較早時自己在廁所「跣低」受傷;辯方關注張何時開始按壓自己左膝,劉回應不記得確實時間,指在首次警誡後曾向張覆讀招認,張獲解開手扣抄寫聲明,此時至第3次警誡前,留意到張按壓左膝。劉同意當時沒即時詢問張是否需求醫,亦沒有檢查張左膝,指對方沒有其他異樣,故沒有特別詢問,又指假如張身體不宜調查或神情痛苦,當時應會作出詢問。
辯方續指,警長53953替張上手扣後,警員8519和8315曾拖起張,此時突有警員以粗口罵張並用腳「大力猛踩第4被告左腳後膝頭哥關節位置,力度好大」,並因此令張「膝頭哥碎裂、骨折」,「第4被告左腳膝頭哥骨折,係被你哋警員襲擊造成嘅」,並指張從沒說過自己在廁所滑倒,是劉「作出嚟」,劉否認有此事發生,並一概表示不同意。
警員在控方覆問下指被告被帶搜證時自行走路
辯方又稱,警員8519和8315其後帶張進入單位內廁所,警長53953當時戴上戰術手套入內「一拳打落第4被告心口」並作出恐嚇,張受襲後表情痛苦;其後有警員手持一部iPhone手機進內,嘗試從不同角度以張的Face ID解鎖手機但不果,未幾再有警員持檢獲的Macbook Pro入內,圖捉張的手指嘗試解鎖惟亦不成功。過程中,警長53953曾再向張胸口揮拳,又問張是否認識「五飛」(控方指稱為首被告何卓為)及「大角咀隻揪王」,張稱不認識,警長不相信,又指張假如不合作「會搞埋住對面街嘅女朋友」及稱:「你哋班黃絲成日話我哋啲警察強姦啲女,同埋扔人落樓,你試下乜都唔講吖?」劉就否認指控,重申「冇入過廁所」、「冇人講過呢啲說話」及「我哋冇人打過第4被告」。辯方盤問時,法官陳仲衡一度關注劉當時是否不在廁所內,辯方同意,但認為單位細小,劉可能聽到相關對話。
辯方之後再指出,張被帶返青山警署後曾嘗試向值日官投訴拘捕他的警員,但即遭警員拉入房內,警長53953掌摑張,令張不敢投訴,劉回應稱「唔同意」。劉及後在控方覆問時確認,警方拘捕張後曾帶他搜車、搜屋、搜辦公室,整個過程張自行走路,又在法官追問下,指張的步姿沒有令人感到不尋常,重申過程中張沒有投訴「行唔到」或要求立即求醫。
紀錄顯示被告送院後被證實骨折
青山警署值日官、警署警長潘富安亦出庭作供,他指張家俊被帶至青山警署時,因見張左腳「拐下拐下」,於是追問原因;張表示「朝頭早廁所扭親隻腳」,潘觀察對方沒有其他外傷,曾詢問張要否需求醫,張回答無需要。
潘之後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負責拘捕的警員沒有向他交代張受傷一事,是他自行發現,並指假如拘捕警員有告知,應會有記錄;另他看過張的左腳,觀察沒有表面傷痕或紅腫。辯方關注潘當時有否觀察張其他身體部位,如胸口有否受傷,潘回應當時沒有掀起張的衣物,以檢查其胸口有否受傷,解釋在正常情況下,若被告稱被捕時有某部分受傷便會檢查,甚至會掀起衣服檢查,但若被告沒有提到,便不會特別檢查。就辯方質疑他沒查看張的胸口或膝頭是「冇盡到作為值日官嘅責任」,潘表示不同意。
另潘在庭上確認,根據警方紀錄,張於3月10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左腳骨折,一直留院至3月18日被押上九龍城裁判法院;就被問及張全程被警方羈留,最終被診斷出左腳骨折,「會唔會覺得奇怪?」潘回答:「我會諗下,會唔會因為佢扭親……但我哋唔會去深究呢個問題。」另辯方又指,張曾在報案室表明要投訴拘捕他的警員,但當時被拉入房,潘就表示「應該冇,如果有,我哋一定會記錄」。審訊周五(3日)續。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