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明年5月開審 鄒幸彤要控方清晰交代何謂「非法手段」
支聯會案周三(28日)進行第3次案件管理聆訊,法官將案件排定明年5月6日開審,預定審期75天。被告之一鄒幸彤要求控方清晰指出何謂「非法手段」,否則無從抗辯。控方代表回答,指「任何有顛覆國家政權意圖嘅行為都係非法」,法官追問「邊類型嘅非法手段?邊種行為?欺詐?詐騙?」下令控方補充控罪詳情。
鄒幸彤曾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官指法庭無權受理
周三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下自行陳詞,而李卓人及何俊仁就由大律師沈士文及梁麗幗代表,另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支聯會;控方代表則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案件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及陳仲衡負責審理。
法官李運騰首先表明,本案不可無了期等待,決定先把案件排期明年5月6日開審,公眾席即傳來「嘩」聲;李官續解釋,沒有其他辦法,因3名法官都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又指案件預定審期75天,各方並沒有異議。
就被告之一的鄒幸彤早前曾申請海外證人透過視像作供,李官今指出,雖然法庭未有結論,但初步看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9I條及今年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修訂的條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法庭無權受理有關申請,故詢問鄒會否繼續申請。鄒幸彤就表明希望繼續,李官最後排定今年10月28日處理有關申請。
法官同意控罪書沒訂明何謂「非法手段」詢問控方詳情
此外,鄒幸彤又要求控方提供更詳盡的控罪詳情,李官就指希望先看開案陳詞,因可能會有更多資料,並下令控方需於開審前3個月把開案陳詞呈交法庭及辯方,但鄒幸彤表明反對,指屆時已太遲,認為辯方現時連基本核心詳情都沒有,難以準備抗辯,又舉例如47人初選案,控罪行為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但現時「上咗嚟3年,都唔知我哋煽動咗咩手段」。
鄒幸彤續解釋,公訴書指控被告煽動他人以任何非法手段顛覆國家,但從沒清楚寫明是何種非法手段,故「唔可以針對『任何非法手段』去準備個辯護」;法官李運騰亦同意控罪書沒訂明何謂「非法手段」,詢問控方有關詳情。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就回應稱:「任何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嘅行為,而任何有顛覆國家政權意圖嘅行為都係非法」,毋須涉及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元素。
鄒幸彤要求控方披露資料 控方一度表明拒絕
法官之後再追問是哪類型行為,控方就指會在開案陳詞交代,惟李官指鄒幸彤認為明年2月才收到詳情是太遲,下令控方須於今年9月9日以書面呈交補充控罪詳情,並直言「邊類型嘅非法手段?邊種行為?欺詐?詐騙?你都要講清楚俾人聽」。李官亦關注審訊文件夾頁數,控方就預計至少以「萬」為單位,李官就下令控方須於明年3月21日向各方傳閱相關文件,及於4月7日向法庭呈交控辯雙方已簽署承認事實。
另外,就鄒幸彤要求控方披露其所管有、於2016年1月10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間支聯會相關或支聯會人士相關的傳媒報導,控方解釋鄒早前經新聞得知控方管有相關資料,故去信要求披露,而出於對被告公道,控方確認管有相關資料,但最後拒絕向鄒提供,因資料屬「海量」,控方沒責任從中挑選鄒想獲得的內容;然而李官就質疑指控方一定有相關資料的目錄,「唔係你點知自己手上有乜?」控方確認,但指材料本屬其他案件,李官再質疑道:「嚟到你手上就係你㗎啦,如果當初你覺得唔關事,就唔好放喺嗰list度」,最後下令控方須於9月20日把有關資料目錄送達鄒幸彤,讓其審視資料是否有用。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