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男子被指參與元朗7.21襲擊事件,被控暴動等罪成,周一(23日)被判入獄4年1個月。法官指被告用暴力表達不滿,破壞社會安寧,又形容白衣人襲擊黑衣人,有威嚇、欺凌、宣洩仇恨及滅聲作用。
被告獲區議會撰求情信 指熱忱公益及社會事務
被告鄧嘉民(現年46歲,商人)被指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被告否認控罪受審,上月被裁定罪成,案件周一(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陳慧敏早前裁決時指,比對入境處紀錄照片、警方拍攝的照片及本案片段,肯定被告為涉案片段中男子,而被告曾掟地盤燈、木棍,並以藤條指向黑衣人,認為他不只在場鼓勵,亦為主要參與者,另裁定白衣人協議以藤條、木棍打傷黑衣人,被告是協議的其中一員。
陳慧敏在判刑前先引述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為元朗原居民,是停車場東主,同時獲一名袁姓元朗區議會議員撰求情信,指他熱忱公益及社會事務,不時作捐獻及任義工,在疫情期間更主動捐贈及派發口罩,亦在社區向長者派送免費飯盒。
官指黑衣人非完全無辜 惟白衣人早有預謀
辯方解釋,案發當晚前有大量文宣,稱年青人會佔領元朗對抗政府,故村民決定「展示力量」支持政府並阻止對方進入村落範圍,因此現場才出現印上「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發泡膠牌;強調被告非組織者,沒有攜帶武器,向黑衣人掟地盤燈及木棍僅屬即時反應。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時段中可見有大批黑衣人於英龍圍村口聚集,不少人帶上口罩及鴨嘴帽,裝束為2019年社會事件中示威者常見,認為黑衣人突聚集絕非巧合,更指黑衣人非完全無辜,惟白衣人是早有預謀,準備藤條及印有口號的發泡膠牌,並預期黑衣人會出現。法官強調,白衣人對黑衣人施襲,有威嚇、欺凌、宣洩仇恨及滅聲作用,屬「私了」行為,白衣人理應報警求助,而非自行執法、透過暴力表達不滿,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被告裝備藤條身處現場 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指出,法庭必須採取嚴肅態度,保護公眾秩序及社會安全,不考慮事件是否源於雙方敵對情況,只考慮事件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而被告裝備藤條參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令任何人受傷,但認為罪責不可單以個人行為衡量,被告當時身處暴動現場,已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判刑時指,考慮暴動持續16分鐘及涉案時段無人受傷和無公共設施損毀,以4年半為被告被控的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作量刑起點;考慮辯方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資源及時間,故作3個月減刑,另因被告熱心地區服務,再酌情減刑2個月,同時下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被告入獄4年1個月。
案件編號:DCCC6/2022
編輯:潘加晴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