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4男涉七一金鐘暴動兩被告囚3年 廿歲孖生兄弟判入教導所

香港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7月1日在金鐘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並與警方發生衝突,4名男子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周四(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就一對現年20歲的孖生兄弟,在求情時表明冀在獄中兼讀大學課程,請求法庭判監;暫委法官張志偉拒絕有關要求,將兩人判入教導所。至於另兩名被告,法官認同檢控延誤對他們的震撼、衝擊和壓力不容忽視,酌情減刑3個月,判兩人入獄3年。

官指檢控延誤帶來衝擊震撼

4名被告依次為周子瑋(現39歲,項目主任)、一對被檢控時17歲、現年20歲的戴姓孖生兄弟,及袁恩霖(現34歲,汽車技工)。他們被指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本案暴動涉及200至300人,規模頗大,有事先計劃,示威者響應呼籲,戴上口罩及頭盔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有人用雨傘襲擊警方、將紙皮車推向前方阻礙警方行動,交通被癱瘓,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但他同時指示威者沒有縱火、投擲汽油彈,故本案屬「中度嚴重」類別。

就有關檢控延誤,法官同意在社會事件和疫情影響下,即使控方盡最大努力,也無法避免延誤出現,但漫長等候確對被告造成各種不明朗因素,認為即使控方沒有出錯,比重應放在延誤對被告之影響;又指被告雖然一度沒有保釋在身,但相隔一段日子再被重新拘捕,為他們帶來的衝擊、震撼和壓力不容忽視,故決定酌情減刑。

判入教導所接受品格教育、性格塑造訓練

就兩名案發時已成年的被告,法官以3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兩人具良好背景及延誤等因素,作3個月減刑,判兩人入獄3年;至於案發時年僅14歲的一對戴姓孖生兄弟,在早前求情時曾表明,不欲被判入少年犯院所,冀在獄中兼讀大學課程,請求法庭判監。

法官明言知悉兩人希望判監的訴求,惟強調兩人犯案時心智未成熟,易受社會氣氛、他人影響判斷力,低估法律後果,並指「求學需要只是更生一部分,並非更生全部」,認為如把兩人直接判監,並不符合兩人的個人利益及社會利益,故監禁在本案中非最後選項。法官又認為,兩人應在教導所接受全面品格教育、紀律訓練及性格塑造訓練,在平衡案情及更生需要後,把兩人判入教導所。根據資料,教導所最長刑期為3年,少年犯在獲釋後,仍要再接受長期監管,其間包括須遵守宵禁令等限制。

案件編號:DCCC330/2022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