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一(5日)續審,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講述《蘋果》編採流程。另陳指對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無甚認識,後來香港監察成立,羅傑斯就聯絡並向她發新聞稿。此外控方就多篇《蘋果》報道提問,陳確認黎指示「嚇壞那些生意佬」,《蘋果》就刊出政治文章提及「商界上街」。
形容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為「副手」
黎智英周一在進庭後,先後微笑及以飛吻向家人打招呼。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繼上周五(2日)後,續向第二名「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主問,續問及《蘋果》每日內部編採流程運作情況。
陳沛敏解釋,《蘋果》每天下午2時半會召開「鋤報會」,由各部組代表輪流講述對當日出版的整份報紙之意見,當中包括新聞角度、新聞圖片選取、及比較其他報章是否有遺漏等,她跟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會在會議尾聲總結內容。控方就問及陳跟林兩人角色的分別,陳形容林「可以話係我副手」,指自己因健康理由不能過長時間工作,故晚上8時就會下班,而林文宗會「守到報紙出版最後時間」,亦在她休假時接手其工作。法官李素蘭就關注《蘋果》每晚何時印好報紙;陳回應理想是午夜12時前開機列印,但有時或有阻礙,惟直言是愈早愈好,因在凌晨2點左右已可在旺角開賣。
陳之後續指,每天「鋤報會」後約下午3時會召開「初會」,同由各部組代表出席,就翌日見報的重要新聞作匯報、跟進及提問,出席同事包括採訪主任及副總編輯,會上並會挑選翌日的頭版新聞,又會在交流給給予意見,以判斷「有咩角度比較緊要,有咩要問多啲」。
因公司IT政策故用工作社交平台Slack溝通
陳又指,每日下午5時就會召開「編前會」以跟進「初會」內容,並挑選頭版新聞及決定版位,惟由於至報紙截稿前仍有很多新聞發生,又或新聞出現新變化,已決定的版面亦會有所改變,甚至若晚上才發生值得登上頭版的大新聞,「我哋會改過晒佢」,而若在她已下班後才更換頭條,林文宗就會通知她,但如只是其他港聞,林則不一定知會,並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確認自己職級較林高。
控方之後問及《蘋果》電子版內容由誰負責及總編輯羅偉光的角色問題;陳指羅會參加「鋤報會」,惟不一定出席「初會」及「編前會」,除非當日新聞「好大」,網上版與報紙版需作協調才會參加會議,另羅會給予意見,但強調羅非常忙碌,「有時佢嚟唔到,都會照開個會」;控方又問及羅參與「鋤報會」的次數,陳回應羅出席「鋤報會」每周約3至4次,而出席「初會」就較「鋤報會」少,重申視乎是否有大新聞,對方才會出席。至於羅曾否出席涉及《港區國安法》相關的新聞會議?陳回應,國安法屬大新聞,而由醞釀到實施有一段時間,記憶所及羅亦不會每日出席「初會」。
陳之後在控方提問下確認,會使用手機通訊程式與不同人包括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楊清奇、馮偉光及黎智英等溝通,另公司亦設內部電郵及工作社交平台Slack。法官李運騰關注為何在Email、WhatsApp以外,仍要使用Slack?陳就直言是跟公司政策有關,「(公司 IT 部)無端端全公司啲人都用,無啦啦搞內部通訊方法,其實我都唔知點解」,又指不僅《蘋果》員工,還包括壹傳媒員工亦有使用,而當時公司鼓勵同事使用,如涉及多人通訊時會在當中留言,但同時直言:「我其實就唔特別鍾意用Slack」。
指「香港監察」及羅傑斯立場「比較批判」
控方又在庭上展示黎智英跟陳沛敏的WhatsApp對話訊息,黎於2017年10月向陳發訊息,透露自己剛同Ben Rogers(羅傑斯)晚飯,指對方「剛與一些MP成立了HK WATCH維護香港自由」,他向對方表示如有需要傳媒幫忙可找陳,並給了對方陳的聯絡;陳就回覆稱「收到」及「份內事」。
陳供稱,此前她對羅傑斯「冇乜認識」,指據黎說法,羅傑斯與一些英國國會議員成立了一個新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主要就香港的自由人權狀況發表意見,而她後來跟羅傑斯的聯絡,通常是對方向她發送有關「香港監察」成立的新聞稿。
控方之後顯示陳跟羅傑斯間的對話訊息紀錄,包括羅傑斯向陳作自我介紹及公布香港監察成立,陳就回應稱「Thanks. We will follow up(謝謝,我們會跟進)」;另相關新聞稿曾提及羅傑斯被拒入境香港,控方就問《蘋果》是否有作報道,陳回答「應該有」,而控方就展示《蘋果》一則相關網上新聞,顯示報道報道了羅傑斯被拒入境,又指《蘋果》當年選了對方為年度人物,陳確認均屬《蘋果》報道內容,惟不記得羅傑斯被選為年度人物,也不清楚羅傑斯為何成為「年度人物」。陳沛敏之後在控方提問下,形容「香港監察」的立場是「比較批判」,而相關描述適用於羅傑斯本人。
「彭斯晤陳太」大做除具新聞價值亦因「黎生佢話做大」
控方另展示黎向陳發送美國媒體《 Washington Examiner 》的報道連結,內容涉及2019年3月政府宣布修訂《逃犯條例》時,美國前駐港領事唐偉康同年2月27日發表的演說,指2019年對香港是「不幸的一年」,而相關報道標題為「US, Beijing trade barbs over Hong Kong autonomy」,黎並指示陳「請做大」。
陳當時回覆黎,指《蘋果》在演說發表翌日已在A2刊登一整版內容,惟仍稱「明天見報會繼續」。陳庭上解釋,A2僅次於頭版故可算已是「幾大」,相信黎本身沒為意已刊出A2版,故黎之後回覆「好的,我不知道,對不起」。法官李運騰就追問,既然新聞已刊登可說是「舊聞」,問陳為何不提出疑問或拒絕黎的請示。陳就指,是以較婉轉方法向黎表示「已做大咗」,惟覺黎重視該新聞,故會看看如何跟進報道,不代表打算重複內容,但可跟進例如輿論對演說的新回應,亦承認黎的意見對編採有影響。
控方之後展示《蘋果》一則於2019年3月刊登的A1頭版新聞,標題為「彭斯晤陳太 關注港人權 學者:高規格接待向京施壓」,另配稿題為「主導對華政策 港問題或成中美角力戰」,以及展示黎及陳之間的訊息紀錄,顯示黎於2019年3月23日向陳轉發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跟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的照片,並稱要把該則新聞「做到最大效果」。陳確認當時被指示把該新聞「做到最大效果」,故已把新聞「放喺顯著位置,篇幅做大啲」,並確認有關新聞照片由公民黨提供。至於為何把該新聞定為頭條,陳就指除認為該新聞具新聞價值,亦承認跟「黎生佢話做大」有關。
黎讚「今日頭條做得好好」再稱陳當日副刊文章畫龍點睛
控方之後顯示黎及陳間於2019年3月30日的訊息紀錄,提到記協及「我們」會跟進《逃犯條例》;陳指黎當時欲跟記協執委討論《逃犯條例》對新聞業的影響,惟沒有執委聯絡方法,故指示自己聯絡對方,而記協執委內部當時對是否赴會有不同意見,對會否出席會面未有定論,故她向黎轉述記協一方之回覆。
控方另又提及一篇於2019年4月1日刊出的《蘋果》報道,題為「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當中首段提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日也有上街,直言今次修例『慘過23條(立法)』,一旦通過香港將連僅有新聞自由也會消失」;控方問陳為何黎把《逃犯條例》與23條比較,陳回應指黎認為《逃犯條例》最終可能會針對一些政治檢控,又指黎的言論偶然被加入報道中。陳另確認,相關報道準確記錄了黎的發言,法官李運騰就追問如何確保準確;陳就指記者通常作直接引述時,「會聽番個錄音再寫番出嚟」。
控方之後展示相關報道刊出後,陳與黎間的對話,黎稱讚「今日頭條做得好好」,同時提供意見稱「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但很好了,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謝謝。黎」,而陳就回覆指「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如果他們反對,政府就沒戲唱了」;黎再回覆:「對,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謝謝。黎」,其後又稱:「沛敏,你今日文章畫龍點睛,寫得真好。黎」
法官李運騰就關注黎指「做得好但不完整」及「請繼續」的意思;陳解釋,黎應認為沒有重點做大相關重點,而令其隱沒在報道文章中,並希望《蘋果》多報道商界擔心《逃犯條例》的意見,又指她視黎所提出為一個指示。至於黎提及陳的文章「畫龍點睛」,陳就指是其在副刊撰寫的專欄「堆填生活」。
不能確定黎的指示與政治專欄文章內容是否有因果關係
控方另展示《蘋果》文章「西環集中營:集結商界 專業人士 7.1上街」,陳指屬「西環集中營」專欄文章,以共享筆名「季陶」撰寫,背後執筆者來自政治組不同同事,內容涉及政治及較八卦消息,因文章非新聞,故不會在「初會」及「編前會」等認真討論,自己亦很少「直接睇」,多由林文宗檢視,不會負責該專欄內容。控方就指黎曾向她表示「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問陳有否把黎的指示傳給同事;陳回應指應有傳給報紙版同事,但不肯定有否傳至網上版同事。
至於該篇文章,當中指「有民主派人士稱,現時各個界別反修訂《逃犯條例》的人已越來越多,特別是商界及專業界,但礙於北京及林鄭政府秋後算賬,大多不敢公開表態,他們正研究如何集結這些力量」,控方問及與黎的編採指示是否有關,陳回應應曾跟同事講述要多關注商界對條例的意見及擔心,但不知該文章是因其所轉達意見有關,還是有民主派人士向同事透露相關消息,同意自己不確定黎的指示與文章是否有因果關係,難以肯定文章是因指示還是巧合。
控方最後就林榮基離港到台灣一事展開提問,提及黎智英指示訪問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的信息,陳憶述黎當日清晨時候,發了數十個訊息給她,她起床閱讀訊息後,即與羅偉光聯絡,對方告知她電子版同事已在跟進處理,並準備上載電子平台,她稍後回公司再處理紙版,最終報道成為翌日頭條。陳又指「記得張劍虹都好緊張呢單新聞」,又指張當時身處台灣,與台灣《蘋果》同事訪問林榮基,並由她決定把報道放在 A1,解釋除報道本身有新聞價值,提供相片的相關人士,亦要求「獨家相」放在《蘋果》頭版刊出才願意提供照片。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網編:畢子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