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3白衣人認「一時衝動」參與暴動及串謀傷人 官指「計劃周詳」還押候判

2019年的7.21元朗白衣人事件,再有3名男子周一(13日)承認在元朗站內暴動等罪,其中兩人另承認串謀傷人罪,3人須還押至1月23日判刑。案情提及,涉案被告曾以藤條揮向付費區內人士,以及曾襲擊他人,又曾向車廂方向投擲物品。法官就強調,本案暴動屬早有預謀,一度質疑辯方提交的書面陳詞:「咩叫一時衝動⋯⋯會咁啱着白衫⋯⋯攞住藤條、其他人又攞藤條,咁啱戴手套去?」

部分被告審訊排期後改認罪

被告共涉及4名被告,其中一人不認罪將受審,另3名被告吳偉德(現39歲,保安員)、王浩昇(現29歲,地盤工人)及鄭文傑(現44歲,商人),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串謀非法及惡意傷人。

3人自2023年7月7日因本案還押,其中鄭同年同月21日獲批准保釋。案件原定今天開審,辯方就確認,被告吳偉德原已表示承認暴動罪,餘下兩人則在審訊排期後改為認罪;至於串謀非法及惡意傷人罪,吳原亦已表示認罪,王就在審訊排期後改認罪,惟鄭否認控罪,控方最終把鄭文傑的串謀傷人罪存檔法庭,獲法官謝沈智慧批准。

辯方同意案件性質嚴重且「計劃周詳」

辯方今為3名被告求情,指吳偉德當日曾以身攔住涉案車廂門口,惟車內人士以粗口挑釁指罵,吳當時望分隔兩邊作出調停,故曾向車廂內人士呼籲:「唔好再挑釁」。不過,控方指從涉案影片中未有聽到「挑釁」字眼,辯方庭上播放相關片段後,法官謝沈智慧亦直言「完全聽唔到」;辯方終指,被告基於事實作出相關法律指示,堅稱自己當時有此舉動,並欲「平息雙方衝突」。

法官之後在庭上檢視書面陳詞,然後質疑道:「如果我話呢件案嚴重之處就係早有預謀⋯⋯咩叫一時衝動⋯⋯會咁啱着白衫⋯⋯攞住藤條、其他人又攞藤條,咁啱戴手套去?」

另就吳偉德曾換上灰衣離開,辯方指吳當時脫下白衣是因遞給另一人遮傷口,非欲掩飾身份;但法官就指重點為吳身穿白衣,加上「有晒牌寫住保衛元朗、大部分着白衫,攞住類似嘅武器」,可見暴動早有預謀。

代表王浩昇的辯護律師就表示,同意本案性質嚴重、為公眾帶來嚴重滋擾,且「似乎計劃都係周詳」,惟指王案中僅屬追隨者且「堅稱冇用藤條襲擊任何人」,但法官就反駁,指案件嚴重性在於王支持的暴動人群的整體作為,非其個別行為。

3 被告均有多項刑事案底 法庭拒不予考慮

控方今又透露,3被告均為中三學歷、未婚、無三合會背景,而吳偉德共有3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涉及危險藥物;王浩昇就有9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刑事恐嚇罪;鄭文傑則有8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2項刑事毀壞罪,以及涉車輛盜竊和賣淫場所的罪行。

法官謝沈智慧就關注,被告相關的刑事恐嚇罪案底及刑事毀壞罪案底均與暴力有關,控方確認;辯方就指吳偉德的案底,距今至少18年,均與暴力和公安條例無關;另鄭文傑的刑毀案底亦於27年前發生,冀法庭不會予以考慮。辯方同時呈遞鄭的義工證書,指他「熱心公益」,望法庭基於被告對社會貢獻可給予3個月刑期扣減。

法官回應,指不可視被告從沒暴力案底,亦不一定就義工表現給予刑期扣減,就算減刑亦最多為1至2個月,將案件押後至1月23日判刑,期間3人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涉非付費區以木棍藤條等多次挑釁威嚇

案情指,多名白衣人手持「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牌和綁上紅色旗幟的藤條,於案發晚上11時左右進入元朗站,3名被告身穿白衣、手持藤條身處其中。白衣人隨後在非付費區內用木棍、藤條等武器多次挑釁和威嚇黑衣人,期間被告鄭文傑兩度用藤條揮向付費區內人士,另與其他白衣人搭肩交談。

案情續指,3名被告與其他白衣人跳入元朗站付費區,而白衣人在站內襲擊黑衣人、記者和在旁勸阻的市民。當中被告吳偉德襲擊一名身穿灰色上衣的男子,以及在連接月台與大堂的樓梯上多次揮拳襲擊兩名男子。白衣人及後追打黑衣人至月台及車廂內。被告王浩昇兩度用力向008號列車車廂方向投擲物件,又手持藤條進出車廂。吳偉德則一度與白衣人身處該車廂内,以及用手指指向車廂內乘客。

案情又指出,吳偉德案發時戴上手套,但沒有戴口罩,他於2021年1月4日才於元朗被截查拘捕;王案發時則戴口罩,政府化驗師基於王左上臂的紋身辨認出他身在現場,他於2019年7月22日於住所內被捕;鄭於案發途中戴上口罩,他則於2023年7月6日在住所被捕。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編輯/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