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4港大生涉動議感謝刺警梁健輝 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至15個月

粵語組報道
2024.09.13
【香港法庭】4港大生涉動議感謝刺警梁健輝 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至15個月 本案四名被告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左至右)。
RFA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於2021年七一「刺警案」後召開緊急會議,通過悼念刺警的梁健輝,並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4名港大學生去年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重判入獄24個月。4人不服刑罰,周五(13日)向上訴庭就刑期提上訴,3名法官聽畢陳詞後,認為原審採納35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明顯過重,合適量刑起點應為24個月,同時指原審給予的認罪刑期扣減及酌情減刑,上訴庭無理由干預,4人獲減刑至判囚15個月,上訴庭將於3個月內頒下書面理由。4人中有人聞判後表現驚訝,亦有旁聽親友激動落淚,而據知4人現已服刑約1年。

指原審法官錯引自己過往審理案例

4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19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18歲)、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19歲),上述均為案發年齡。4人原被控《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最終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原控罪則獲撤銷。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代表張敬生首先陳詞,指原審法官錯誤理解案中證據,根據《會議常規》只有權讀出議程及主持會議等,無權引導會上討論、終止不當討論和撤回議案,同時重申張並沒有公器私用,亦無預謀犯案。彭又指,當日會議議程上載至Facebook專頁但只獲6個反應及48個回應,加上專頁追蹤人數不多,影響力有限,而議案只被討論少於15分鐘,議案通過後不久,各人已緊急召開記者會宣布撤回,反映獲及時糾正。彭續提及,原審法官錯誤引用自己過往審理的案例,相關案件情節較本案更嚴重,涉及直接煽惑,惟量刑起點只是15個月,而本案量刑起點則為35個月。

大律師關文渭就代表杜林丞亨及容頌禧陳詞,表示對比一宗與本案情節類似的案件後,認為梁假如仍在生,最終如被定罪,其量刑起點可能是6年半,本案上訴人不曾煽惑他人犯罪,認為以相等近3年的35個月作量刑起點是明顯過重。另一上訴人郭永皓的代表大律師則提及,郭在首次審前覆核後透露打算承認最低刑期為監禁5年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因當時仍未有案例參考,存有許多不確定性,郭更換法律團隊後一度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改為承認最高可判罰終身監禁的交替控罪,連同在知悉錯誤後請辭和道歉等,認為法庭應給予多於百分之二十的認罪刑期扣減。

原審作刑期扣減上訴庭無理由干預

律政司一方則陳詞指,4名上訴人以港大作平台煽惑學生,如有人被成功煽惑後果十分危險,強調本案相當嚴重,而上訴方是在政府及港大發聲明譴責後,才撤回議案,而原審法官已就撤回議案酌情作刑期扣減,認為判刑並無不妥。

3名法官短暫休庭後宣讀結果,指本案案情嚴重,但原審採納的35個月量刑起點明顯過高,認為合理量刑起點應為24個月,而原審法官給予百分之二十認罪扣減及4個月酌情扣減,上訴庭沒有理由作出干預,最終裁定4人刑期上訴得直,下令4人刑期下調至15個月。容頌禧聞判後表現驚訝,而散庭後庭內有人高呼「生日快樂」,亦有親友一度激動落淚。

案件編號:CACC201/2023(DCCC917/2021)

編輯/網編: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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