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蔡天鳳案兩人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官令10月再訊
蔡天鳳肢解案,有一男一女被指涉嫌安排蔡的前夫鄺港智逃往澳門,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三(21日)再提訊,男被告再換律師團隊,申請暫毋須答辯,望押後8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作最後一次押後,排期10月16日答辯。
男被告再更換法律團隊
本案被告為林舜(41歲,遊艇公司職員)及潘巧賢(29歲,無業),兩人原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現改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控罪指,2023年2月24日至2月25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預期針對一名稱為「Alex」的男子有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有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一同串謀和與一名稱為「Ivy」的女子,串謀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以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該「Alex」緊急地及秘密地非經由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開香港。
控方今表示,已準備好可讓兩名被告答辯,女被告潘巧賢一方亦表示已準備好答辯,惟男被告林舜則稱,由於再更換律師團隊,其代表大律師於7月11日才獲指示要代表林,其後於7月下旬才取得案件的581頁文件及8隻光碟,鑑於文件數量,望申請押後案件8星期,以閱讀文件及向林給予法律意見。
下次提訊同時可作審前覆核
辯方又表示,承諾下次上庭時必定會作答辯,同時透露案件審訊時將由大律師鄧子楷代表,而鄧現時有司法任命在身。
控方就指,今次是林第2次轉換法律團隊,並以相同理由申請押後,認為現時情況是由林自己造成,基於公平原則,不反對押後讓辯方律師團隊閱讀文件,惟指林既承諾下次可作答辯,建議下次提訊可定為審前覆核,以推進案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聽畢陳詞後,指案件再押後情況絕不理想,惟因公平起見,批准最後一次押後申請,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作答辯,同時明言下次無論有甚麼原因被告都要作出答辯,如被告屆時不認罪,則將當日作審前覆核,以及交代預計審期、承認事實等。
辯方代表大律師有司法任命在身今未出席提訊
高官今又一度要求林在審訊時的代表大律師下一次要出席,惟辯方透透露,被告將由大律師鄧子楷代表,惟鄧現時有司法任命在身,任期至12月3日才完結,鄧在下次再訊時仍未能出席。高官就指案件由首次提堂至今已一段時間,「好難接受」12月才作審訊,明言若林審訊期間的代表大律師未能出席,法庭未必能遷就該大律師日程定下審期。
警方就蔡天鳳碎屍案分三案落案起訴共6人,另外兩案分別涉及4名被告,包括死者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
鄺港智、鄺港傑及鄺球被控一項謀殺罪,即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號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李瑞香則涉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她被控於2023年2月22日至2月2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調查和拘捕鄺港智,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粵語組報道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