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放射治療師網上留言「打狗、殺狗」 煽惑他人襲警罪成囚13個月
2024.09.05
一名報稱任職放射治療師男子,涉於2019年12月在連登討論區帖文留言,提及「打狗」及「殺狗」等,事隔逾兩年後被捕,遭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罪成,案件周四(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香淑嫻指,帖文中絕大部分留言者敵視警員,更不乏考慮訴諸暴力達致政治目的人士,認為被告言論,有意慫恿他人集體行事、夥同犯案,正面挑戰法治,增加警員執法難度及遭受暴力的風險,認為其罪責甚高,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被告監禁13個月。
辯方力陳本案屬單一留言、單一煽惑
被告楊尚樺(被捕時29歲,放射治療師),被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案情指,被告在連登帖文「【戰略】再唔改變,好快會有第二次POLY!!」下留言,表示:「反包成功係諗住點?1)搶裝 2)打狗3)殺狗 4)齋圍 冇共識冇得搞」。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持碩士學位,修讀放射科學及醫療影像,曾在醫管局轄下醫院工作,因本案失去職位,後轉至私家診所任職,惟被定罪後,可能因此失去專業資格;辯方又指,被告因案件陷入人生低潮,幸獲家人支持,服刑後有志更生,而被告於2022年被捕,因此案長時間承受壓力,盼法庭可作考慮。
辯方另呈交多宗同類型案件案例,力陳本案屬單一留言、單一煽惑,沒有基礎指被告有預謀,留言性質亦屬提問和反思,沒有證據顯示實際煽動他人襲警,建議可判處不多於6個月的刑期。
官指留言者持反政府以「狗」稱呼警員
不過,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就強調,被告的留言在2019年社會氣氛下,確增加社會安寧及治安被破壞風險,特別提及涉案帖文下,絕大部分留言者持反政府、敵視警員立場,並以「狗」稱呼警員,又積極討論如何突破警方佈防等,認為留言者包括考慮訴諸暴力以達致政治目的人士,而被告提議打警,甚至殺警,對警方造成真實存在的風險。
法官並指出,帖文樓主以「如果突圍果時打到D狗訓低曬就做乜都得啦」回應被告,可見留言已帶來影響,令人欲突破警方佈防後作進一步行動,令警員進行拘捕行動時有遭受暴力風險,認為被告明顯煽惑他人有預謀地襲擊警員,尋求「共識」是為慫恿他人集體行事、夥同犯案,正面挑戰法治及司法制度,增加警方執法困難。
法官又指,被告選擇在能廣泛迅速傳播資訊的互聯網上留言,是有意盡快煽惑他人,帖文公開發佈而公眾毋須登記可瀏覽,能輕易傳達訊息予廣大受眾,增加本案嚴重性,因此認為被告罪責甚高,明言法庭須處以阻嚇性刑罰,惟考慮被告只有一則留言、非有影響力公眾人士、沒有證據顯示他成功煽惑他人犯案,遂決定以15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承認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並念及他屬初犯,酌情減刑兩個月,判被告入獄13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38/2022
編輯/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