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理大「圍魏救趙」最後一案8人暴動罪囚50至54個月 警:總數200人定罪

粵語組報道
2024.09.16
【香港法庭】理大「圍魏救趙」最後一案8人暴動罪囚50至54個月 警:總數200人定罪 2019年反修例運動理大衝突中,大批人士到外圍聲援,當晚213人在油麻地一帶被捕,最終共200人被定罪,189人判囚29至64個月。
美聯社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反修例運動理大衝突中,大批人士到外圍聲援,最終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其中一宗涉及23人的案件,當中12人承認暴動罪,11人否認控罪受審後,8人被裁定罪成,3人被裁定無罪,案件周一(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酌情減刑2至4個月,判處8人監禁4年2個月至4年半。連同此案,相關事件的所有被告案件已完成判刑,警方今透露,涉案213人被控暴動罪,最終共200人被定罪,189人判囚29至64個月,其餘判入教導所,可見本案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

官指涉案暴動有周詳計劃 示威者「有備而戰」

8名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林樂進及譚啟沖被判囚4年半;謝承峯及馮文杰被判囚4年4個月;林迪倫被判囚4年3個月,餘下3人劉思琪、梁健朗及蘇定楠就被判囚4年2個月。至於同案另3名被告王俊元(22歲)、張健森(21歲)及張敖妍(18歲),早前就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黃雅茵指,涉事暴動源於案發前有人於網上號召往彌敦道與加士居道,組成戰線以營救被困理大內人士,高峰時有2000人聚集,大部分人穿黑色裝束,戴有頭盔、防毒面罩、護目鏡等,與警方對峙期間曾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現場事後遺下不同攻擊性武器,可見暴動是有周詳計劃,示威者是「有備而戰」。法官續指,示威者當時無視警方警告拒絕散去,在警方施放催淚彈時又向警方防線回擲,並不斷投擲雜物和汽油彈,令警方防線需兩度後退,加上涉及暴動範圍甚廣,包括多條繁忙街道,附近亦有多個交通設施並鄰近民居,直言事件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和商戶的人身安全。

法官又指,沒有證據顯示本案8名被告親自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又或擔當帶領或號召者,惟根據案例,不論有否作出上述行為,法庭均需考慮所有參與者的整體行為。至於各被告案發時穿戴手袖和口罩等均屬防禦性裝備,就不會加重各人罪責。

6被告因家庭狀況及沒自暴自棄等獲酌情減刑

法官最終採納4年半監禁作量刑起點,並在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酌情給予當中6人額外減刑2至4個月。法官指,案發時年僅18歲的蘇定楠剛大學畢業,他沒有自暴自棄,接受刻苦地盤工作並考取不同牌照,惟母親在裁決前因患癌,蘇因此辭去工作照顧母親;梁健朗與女友經營的建築公司因本案停運,其父在案發前不久中風,基於兩人家庭狀況及人道考量,酌情減刑4個月;被告劉思琪以一級榮譽的優越成績畢業,以自身力量回饋社會,亦同獲減刑4個月,三人被判監禁4年2個月。

至於被告林迪倫自中三起參與少年警訊,從小立志當教師,但因本案夢想破滅,惟林沒自暴自棄,改為從事與年青人較接近的補習和興趣班導師,另修讀法國藍帶課程,獲酌情減刑3個月被判入獄4年3個月。另一被告馮文杰案發後繼續進修,成功升讀大學;被告謝承峯就有參與不同義工工作協助邊緣社群,考慮其父患肺癌,亦給予二人額外減刑兩個月,判監禁4年4個月。至於林樂進及譚啟冲則沒有進一步減刑因素,各被監禁4年半;多名親友聞判後落淚。

警方代表在案件後見記者,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1B隊高級督察潘崇禮透露,本案為油麻地暴動中最後一宗判刑,又指事件中共213人被控暴動罪,分成17案審訊,最終共200人被定罪,6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7人已潛逃。而在被定罪者當中,189人判囚29至64個月,其餘判入教導所,可見本案嚴重性及暴力程度。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黃奕隆則指,審訊合共傳召500人次證人,呈交5000件證物,直言所涉被告人數和案件複雜程度可謂史無前例,而警方面對一波又一波挑戰下,仍能保持專業精神、堅毅鬥志完成工作。

案件編號:DCCC800/2020、DCCC577/2021(已合併)

編輯/網編: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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