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2019年荃灣非法集結罪成 兩青年上訴被駁回

粵語組報道
2024.09.25
【香港法庭】涉2019年荃灣非法集結罪成 兩青年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遊行當日現場亦下大雨,加上示威者向警方防線照射雷射光束,因此影片未能清晰拍到兩名上訴人,影像與警員證人觀察非完全一致亦不足為奇。
美聯社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8月25日獲警方批准舉行的荃葵青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兩名青年被控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質疑警員證供與現場影片不吻合,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周三(25日)開庭聆訊後,指影片非在固定位置拍攝,加上當時現場下雨等因素,不宜用作仔細比對證人口供,並強調即使證人口供跟影片有瑕疵,但現場環境證供非常充分,足以排除兩名上訴人身處現場純屬巧合的可能性,因此駁回上訴。其中一名原被判入勞教中心的上訴人,法官考慮其背景及案情後,改判入獄4個月。

認為影像與警員證人觀察非完全一致不足為奇

兩名上訴人為陳港榮(25歲,被捕時是學生)及葉仲德(27歲,被捕時任工程助理),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參與非法集結。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陳被判入勞教中心,葉則被判監4個月。

上訴方指,警員口供與現場片段有多處不相符,原審裁判官沒仔細分析有關疑點,如警員無法從影片中指出兩名上訴人,且影片有8分鐘不見示威人群蹤影。律政司一方則回應,解釋負責拍攝的警員,非全程處身防線最前方,當時現場亦下大雨,加上示威者向警方防線照射雷射光束,因此影片未能清晰拍到兩名上訴人,惟指影像與警員證人觀察非完全一致亦不足為奇。

上訴方另指,警員供稱陳是現場唯一戴紅色頭盔人士,並曾指罵警方,惟影片顯示現場有多人戴紅色頭盔,身穿裝束也跟陳被捕時衣著類似,同時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拒絕接納辯方案情,即指陳當日跟女友參與遊行後,留在荃灣用膳及租用時鐘酒店,在離開時因見衝突故戴上頭盔護送女友離開。

官指案件環境證據足以排除上訴人身處現場純屬巧合

另一上訴人葉仲德一方就指出,警員供稱葉當晚手持雨傘指罵警方,但警方並沒有檢取該雨傘,而葉當晚身穿印有明顯反光標誌的上衣,警員卻沒留意。他被補時身穿灰長褲、揹黑背包及戴黑口罩,但現場多人打扮相類似,認為警員並沒法肯定指罵者就是葉,又指葉的口罩是由公司提供,他當天下班後路過現場,非參與非法集結。

暫委法官姚勳智就認同原審裁判官及律政司一方,指警方的影片非於固定位置及角度拍攝,加上當時滂沱大雨、集結者用雷射筆發出強光,仔細比對證人口供屬不恰當及無效;又認為非法集結的人群流動性高,所以示威人群雖失蹤8分鐘,但影片一時不見示威者並不足為奇。法官同時不接納上訴方稱陳戴頭盔是為保護女友,質疑何不直接由其女友配戴。

法官強調,案件環境證據充分,足以排除兩人身處現場純屬巧合的可能性,認為集結發生的時間、示威者逃走的路線,均吻合兩名上訴人被捕的時間及位置,而兩人被捕時的裝束亦符合示威者的打扮,最終駁回上訴。至於陳港榮另就判刑提出上訴,指被判入勞教中心時不足25歲,現已超出年齡規定,法官考慮其背景及案情後,改判他監禁4個月。

案件編號:HCMA230/2023

編輯/網編: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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