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收緊港澳人士移居申報準則 需填報是否曾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

申請移居台灣的港澳人士與日俱增,台灣政府要求曾於港澳政府部門任職的申請者,申報是否曾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港澳政府。(李奇 報道)

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網頁顯示,18歲以上的港澳永久居民申請在台居留的申報書,本月1日有新修訂版本,新增「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欄目。

辦事處亦將原本申報書要求填寫近10年工作經歷,變成填寫畢業後所有工作經歷。

台灣的陸委會表示,依《港澳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之規定,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不予許可。針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申請案,主管機關均依相關法規審理,對個案情況沒有評論。